保险中说的原位癌是什么,重疾保险中关于原位癌是怎么定义的
来源:整理 编辑:金融知识 2023-01-22 22: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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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疾保险中关于原位癌是怎么定义的
原位癌不属于重大疾病,属于轻症。简单来说,就是癌症扩散之前的良性肿瘤,非常容易治疗、花费也比较少。
2,什么是原位癌为什么招商信诺的重疾险产品多了这项保障
原位癌一般指粘膜上皮层内或皮肤表皮内的非典型增生(重度)累及上皮的全层,但尚未侵破基底膜而向下浸润生长者。例如子宫颈、食管及皮肤的原位癌。就是指癌细胞只出现在上皮层内.而未破坏基底膜,或侵入其下的间质或真皮组织.更没有发生浸润和远处转移,所以原位癌有时也被称为“浸润前癌”或“0期癌”。如果能及时发现,尽早切除或给予其他适当治疗,完全可以达到治愈的目的。常见的原位癌有皮肤原位癌、乳腺导管内癌和乳房小叶间原位癌。 在过去的重疾险中,原位癌不属于重疾范畴。多了这项癌症的保障,让重疾的保障更加全面了。您好!不仅是招商信诺的多了这一项保障,很多防癌保险都是有这个保障的,像是慧择网的安联安康欣晴防癌保险计划,保障范围扩展至原位癌,且在保障期满后返还全部已交保费,并提供已交保费110%的增值。原位癌是癌的最早期,癌细胞没有发生转移,手术切除即可完全治愈,目前市面上大多数重大疾病保险均将原位癌排除在外,招商信诺重大疾病保险将其纳入责任范围内,提供更多安心保障。 原位癌示意图您好!原位癌是一种来源于上皮细胞并且暂时局限于上皮内的恶性肿瘤,很多保险公司的大病保险都是包含这一个保障的,不仅仅是您说的这个保险公司。购买大病保险,建议您还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到保险公司或者保险网站进行具体的分析!希望对您有帮助!
3,请专家指教原位癌是什么
“鳞状上皮内高度病变shil 腺细胞病变为:阴性,请问这是宫颈癌吗? ”只能诊断出鳞状上皮内高度病变。如果是原位癌的话就可以诊断位宫颈癌了。原位癌就是癌症的初期,现在治疗,可以治愈其实重度不典型增生已经可以归为原位癌了原位癌是指什么不赔付。32岁,女,经商,保重大疾病 专家解析 通常保险公司所指定的重大疾病都是一些较为严重的疾病或手术,一旦患病,往往会给身体造成严重的损害,甚至危及生命,治疗费用也比较高。 原位癌作为一种非常早期的癌症,癌细胞没有浸润,也没有转移,通常不会危及生命,及时治疗是可以治愈的,治愈后对身体不会造成重大损害,对生活质量也不会产生大的影响。原位癌的治疗并不复杂,与一般良性肿瘤的治疗差不多,算不上大手术,治疗费用也不算高。基于上述原因,国内外绝大多数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均把原位癌排除在保险责任之外。 通俗点说,就是每个人身上都有癌细胞,原位癌就是癌细胞没突破细胞壁的。这样是不会影响人的正常生活的。原位癌它不浸润、不扩散、不转移,并且偶尔可消退;完全可以治愈,甚至治愈率可达100%。对生命健康不会构成威胁,医疗费用花销也不大;男性少见,女性多见于乳腺和宫颈两处。建议在购买重疾保险的同时,再选择一份补充社保的住院报销保险,只要住院,不管大病,小病都能给与赔付,才能真正缓解医疗压力! 重大疾病保险的保费是根据所保疾病在国民中的发生率精确计算出来的,保险公司保多少责任便收多少保费,原位癌既然不属于保障范围,保险公司设计费率时自然也没有把原位癌的费用计算进去。也就是说,保户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时,本来就没有为原位癌支付保费。在国外的某些重大疾病险种中,保户也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将原位癌作为保险责任。但如果选择了将它作为保险责任,就必须再交纳一笔附加保费。所以无论对保险公司来说,还是对保户来说,责任和保费都是对等的。 案例参考 终身健康保障计划 33岁男康终+附加+380 31岁女瑞鑫+380
4,什么叫原位癌
原位癌是指癌变仅见于粘膜的上皮层内或皮肤的皮表层内,常波及上皮的全层,尚未浸润到粘膜下层或真皮层。还有乳腺小叶内癌、没有浸润到小叶外,亦叫做小叶内原位癌。如果癌组织继发发展可能演变成为浸润癌。一般认为如果能够对原位癌给予积极治疗,是有可能治愈的。 目前,国内保险公司推出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中,均将癌症(恶性肿瘤)列为保险责任范畴,但绝大多数保险公司又将其中的原位癌列为除外责任。由于原位癌的定义过于专业,导致大多数保户甚至保险从业人员对原位癌产生以下二种误解,一是将原位癌理解为尚没有发生转移的癌,癌症只有发生远处转移才符合赔付条件,认为保险公司赔付条件苛刻,据此将重大疾病保险称之为死亡保险,二是将原发癌等同于原位癌,甚至发生过因理赔人员业务知识欠缺,将部分尚未发生转移的浸润癌、原发癌当成原位癌而拒赔的事件。 原位癌的概念 原位癌是指癌细胞仍局限于上皮层内,还未通过皮肤或粘膜下面的基底膜侵犯到周围组织。原位癌是癌的最早期,故又称为0期癌,偶尔可自行消退,通常不会危及生命,甚至没有任何不适症状,由于该阶段的癌细胞没有发生转移,此时如手术切除即可完全治愈,治愈后对身体不会造成重大损害,对生活质量也不会产生大的影响。基于上述原因,国内外绝大多数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均把原位癌排除在保险责任之外。要正确认识原位癌,须与原发癌、浸润癌相区别。 原发癌 原发癌是原来正常组织和器官的正常细胞,在各种内外致癌因素作用下而发生的癌变。通俗的讲,原发是指癌症的原发地,人体除指(趾)甲和毛发外,所有器官和组织都可以发生原发癌,如果癌细胞从原发部位通过血液、淋巴管等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则称转移癌。例如,肝癌发生肺部转移,医学上则诊断为:原发性肝癌、转移性肺癌。应该说,原发癌包含了癌症发展的各个阶段,即:原位癌→浸润癌→向全身扩散和转移。原发癌只有在原位癌阶段不符合赔付条件。 浸润癌 癌细胞突破基底膜后则发展成浸润癌,浸润癌无论是否发生癌细胞转移均符合重大疾病保险赔付条件。癌症的发生是一个逐渐演变的过程,由于原位癌只有少量细胞局限性癌变,难以被常规检查手段所发现,因此,目前临床上发现的癌症绝大多数属于浸润癌,原位癌的病理报告罕见。 诚信是保险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做大做强保险业必须首先树立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目前保险主体除规范经营外,以下二个问题亟待解决。一是积极实行保险条款的简明化、通俗化,让客户读得懂条款,避免歧义,减少纠纷。建议将原位癌列为选择条款,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将原位癌作为保险责任,但如果选择了将它作为保险责任,就必须再交纳一笔附加保费。二是要努力提高保险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正确解释条款,防止误导、诱导客户现象的发生。
5,原位癌是啥意思
原位癌是癌症的分期中的一期,这个时候癌细胞还局限在癌变的原发部位,没有造成其他地方的侵润转移,属于癌变的早期,手术治疗预后一般比较好。保险公司为何不赔原位癌? 王女士三年前购买了一份某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为20万元,保险责任包括癌症、心肌梗塞、尿毒症、脑中风等十种重大疾病。今年3月,王女士参加单位体检时发现“宫颈原位癌”,并在医院做了手术。按照当时业务员的说法,只要得了条款中所列明的十种重大疾病,就可以得到20万元的赔付。出院后李女士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却告诉她“原位癌”不属于重大疾病保险的理赔范围,难道是保险公司弄错了?王女士在认真阅读了保险合同后,知道了保险公司没有搞错?但王女士仍然感到大惑不解:不是说得了癌症就可以理赔吗,原位癌难道不算癌吗?为什么原位癌就不赔了呢?根据医学上定义,一切癌症都属重大疾病。为什么原位癌被列为重疾险的除外责任呢?相信这个问题也是许多保险客户都有的疑问,让我来给大家解释一下。 实际上,将原位癌排除在重大疾病保险责任之外,是遵循中国保险业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宣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的。 通过了解了以下内容,估计您的迷惑自然就会解开了。 一般来说,癌症的发生大致都是按照从“癌前病变→原位癌→浸润癌→转移癌”的过程发展的,原位癌是癌的一个时期,是癌的最早期,故又称为0期癌,偶尔可自行消退,从医学上讲,原位癌是指上皮恶性肿瘤局限在皮肤或粘膜内,还未通过皮肤或粘膜下面的基底膜侵犯到周围组织。而且从原位癌发展成为浸润癌(我们通常所说的癌症)可能需要数年的时间,在此期间,通常不会危及生命,甚至患者没有任何不适感觉。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的癌症不包括原位癌,是因为原位癌还不够 “重大”。 让我们对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作简单的释疑: 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顾名思义,就是针对某些“重大”的疾病而设计的健康保险产品。那么如何定义“重大”?一般要符合两个特点:1.对健康产生巨大影响,甚至危机生命;2.医疗费用昂贵——目前重大疾病的平均治疗花费一般都在10万元以上(还不包括恢复费用和误工费用)。重大疾病保险的宗旨是什么?保险的简单道理就是防患于未然,重疾产品也是如此,其宗旨是一旦被保险人不幸患了对身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且医疗费用昂贵的疾病,则可以得到经济补偿,一方面,帮助提供疾病诊治的医疗费用,一方面用以减轻因为罹患重大疾病而丧失工作能力及相应收入给家庭带来的巨大影响。 那么原位癌的治疗和预后又是怎样的呢?如果能够在原位癌阶段就将其发现,由于这个时期的癌细胞没有浸润,也没有转移,所以经过比较小的手术治疗,是很容易能获得痊愈的,患者所花的医疗费一般较低,一般消费者都可以承受,治愈后对身体也不会造成重大损害,所以原位癌的治疗相对简单,恢复快,费用较低,对工作及家庭自然不会造成巨大影响。 基于上述原因,世界卫生组织没有将其列入恶性肿瘤的编码,国内外绝大多数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也均把原位癌排除在保险责任之外 所谓的原发癌是原来正常组织和器官的正常细胞,在各种内外致癌因素作用下发生的癌变。通俗的讲,“原发”是指癌症的原发地,人体除指(趾)甲和毛发外,所有器官和组织都可以发生原发癌,如果癌细胞从原发部位通过血液、淋巴管等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则称转移癌,例如,肝癌发生肺部转移,医学上则诊断为:原发性肝癌、转移性肺癌。应该说,原发癌包含了癌症发展的各个阶段,即:原位癌→浸润癌→向全身扩散和转移,浸润癌无论是否发生癌细胞转移均符合重大疾病险赔付条件,把原位癌理解为原发癌显然是不对的。 而原位癌是指癌细胞仍局限于皮层内,还未通过皮肤或粘膜下面的基底膜侵犯到周围组织。原位癌是癌的最早期,故又称为0期癌,偶尔可自行消退。由于该阶段的癌细胞没有发生转移,此时如手术切除即可完全治愈。癌细胞突破基底膜后则发展成浸润癌,浸润癌可以向全身扩散和转移。 癌症的发生是一个逐渐演变的过程,由于原位癌只有少量细胞局限性癌变,难以被常规检查手段所发现,因此,目前临床上发现的癌症绝大多数属于浸润癌,原位癌的病理报告罕见,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理赔部门统计,该公司自推出重大疾病险以来,已理赔大病险赔案249起,赔付金额达769万元,没有一例因原位癌而拒赔,可见原位癌发现率之低。 为什么要将原位癌列为除外责任呢?通常保险公司所指定的重大疾病都是一些较为严重的疾病或手术,一旦患病,往往会给身体造成严重的损害,甚至危及生命,治疗费用也比较高。原位癌作为一种非常早期的癌症,显然它既不够“重”,也不够“大”。所谓不够“重”是指原位癌并不是十分严重的疾病,因为癌细胞没有浸润,也没有转移,通常不会危及生命,甚至没有任何不适症状,及时治疗是可以治愈的,治愈后对身体不会造成重大损害,对生活质量也不会产生大的影响。所谓不够“大”是指原位癌的治疗并不复杂,与一般良性肿瘤的治疗差不多,算不上大手术,治疗费用也不算高。基于上述原因,国内外绝大多数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均把原位癌排除在保险责任之外。 得了原位癌保险公司不赔,保户是不是吃亏了呢?因为重大疾病保险的保费是根据所保疾病在国民中的发生率精确计算出来的,保险公司保多少责任便收多少保费,原位癌既然不属于保障范围,保险公司设计费率时自然也没有把原位癌的费用计算进去。也就是说,保户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时,本来就没有为原位癌支付保费。在国外的某些重大疾病险种中,保户也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将原位癌作为保险责任。但如果选择了将它作为保险责任,就必须再交纳一笔附加保费。所以无论对保险公司来说,还是对保户来说,责任和保费都是对等的,不存在保户吃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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