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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多的一方又叫第三方投资原投资少的一方有什么权利

1,没听说投资多的叫第三方投资,2,持有股份就是公司股东,中国公司法的原则是同股同权,所以你们表决权是按股权比例确定的,同时财务情况查阅等权利都是一样的,你可以看一下公司法
过了你要自己去探路,不然不清楚的25
你,需要补充完整的答案以便我们给你提供更多的帮助的哦!

投资多的一方又叫第三方投资原投资少的一方有什么权利

2,为什么有些公司里面的股东股权最高却没有话语权

嗯,它是分为两种情况。就是说我们作为公2113司的股东那么它拥有控制权和工商登记权。简单理解,工商登记权就是在工商注册登记显示的股权百分比,而5261控制权是指它实际能够控制这家公司权力的大小。那么一般情况下,这个工商登记权和控制权是一样多的,但是在极少数情况下,如通过多链条的股权持有4102、协议控制等情况,那么她所持有的股权比例和实际控制权比例并不一致,因此导致了没有实际控制。另外在股权特别分散的公司里面,虽然说他可能是1653第一大股东,但是他作为第一大股东那么他内的所有的表决权相对其他人全部而言比较少,因此也有可能会导致没有话语权的这种情况发生。比如说上市公司可能第一大股东持有6%啊,第容二大股东可能只有3%,所以它的股权。所以他的股权非常的分散啊,所以导致话语权也比较分散。

为什么有些公司里面的股东股权最高却没有话语权

3,马云的股份那么少怎么能有控制权

同股不同权,也称为AB股。当你的公司上市了,你手中的股权就会被稀释,而且你的股票就会可以被其他任何公司或个人随意收购。而流通的股票和创始人手中持有的股票具有同等的表决权,也就是说只要任何公司有足够的钱就可以从股市里收购足够多的股份,从而控制这个公司。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你决定在你的公司上市之前规定:你自己手里的股票(B股),每1股拥有X倍于流通股(A股)的表决权。B股只有在你手上才有这样的特权,而当它被出售的时候,就自动转变为A股。这样即使你出售了大部分的股票,你手上剩余的少量股票依然可以拥有多数表决权,从而确保你上市之后仍然可以控制这个公司。
应该是两人都有,一般情况下,拥有股份多的人才能有控制权.如果你拥有51%的股份,你就是董事长.你就有控制权.

马云的股份那么少怎么能有控制权

4,不想大量持有己公司的股票的员工也有为什么

因为员工自己想用钱,又或者对企业的将来没什么太大的期望。实际上中国A股市场的公司很多都不怎么样,大的垄断企业效益好的都跑香港上市去了。所以股市有个怪现象,一般本地的人都不买本地企业的股。当然不是绝对,但确实存在这种情况。比如上市的一些股票,本地人都知道它原来的母公司都破产了,它被独立出去,能有多大发展是个问题,但外地人往往不了解情况。就好像总有中国人觉得美国的月亮比中国的圆一样。
天知道
首先可能公司股票不怎么样,或者公司给员工股票而取代某些利益,其次持有公司股票在某些权利可能存在局限
估计自己感觉公司不好吧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一是因为当前股票的交易价格已经远离了其应有的价值(高出其价值)。二是对自己企业未来的发展不看好、没有信心。三是急等着钱用。大约就是这些因素吧,呵呵~~

5,上市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一、《公司法》规定如下:   (一)《公司法》第143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二)《公司法》第167条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三)《公司法》第104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可以理解你的问题:   (一)上市公司可以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上市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确实没有表决权;   (三)上市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确实不能参与公司利润分配;   (四)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理解,上市公司原则上不能持有本公司股份,但除了143条规定的4种特殊情况。你问题中所谓的“上市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就是指的4种特殊情况中的任意一个,一般的上市公司是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因此4种情况都很少见;   (五)上市公司归根结底是股东的,上市公司持有的任何股份都是上市公司股东的,因此上市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归上市公司所有(上市公司的所有资产,无论何种形态,都归上市公司股东所有),只不过这部分股份是上市公司自己的股份。因为同股同权,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应该行使股东权利,但上市公司是法人,不是一个有着实体意识的自然人,无法做出任何决定行使股东权利。按照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而论,股东大会是上市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即上市公司行所持股份的股东权利并不是由任何一个人行使的,而是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行使的。也就是说,虽然这部分特殊情况下的股权由上市公司持有,但真正行使股东权利的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   好了,圈转回来了,上市公司所持的本公司股份由上市公司股东行使股东权利,与上市公司是否在中间持有基本没有任何关系,如果一味的追求同股同权的概念,上市公司为了让股东来决策如何行使这部分股权的权力而按例行公事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反而失去了决策效率。   那么现在我们退一步,如果这部分股权没有决策权,不参加分红,那上市公司股东是否受到了利益侵害呢?仔细想一下,没有,根本没有,刨除上市公司自己持有的股权,其他股东的股权比例没有变化;这部分股权是否参与红利分配,上市公司股东没有少分1分钱,因为上市公司因为持有本公司股份分得的部分仍需按照红利分配比例分配给上市公司的股东。   所以,按照效率优先的原则,上市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也不参加红利分配,这本身是考虑到效率,但规则原本就是为了一部分特殊情况下的股权行使权利作出的解释。   全文均为自创,公司法引用仅引用了解释你的问题所需引用的部分,相关的详细法律请自行搜索,公司法还是很容易找到的。因为这个问题不大容易说清楚,不知道我解释是否易懂,如需进一步解释,可以留言交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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