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正通知书是什么,办三类汽车维修营业执照要哪些证件
来源:整理 编辑:金融知识 2023-03-07 0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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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三类汽车维修营业执照要哪些证件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收费标准:在未制定收费标准前暂不收费。 收费依据:在未制定收费标准前暂不收费。 数 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时限:期限为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申请人向受理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由受理人员对其申请许可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当场予以受理,发放《机动车维修经营开业审批表》,送达《受理许可通知书》,由道路运输管理站做出许可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准予许可的核发《经营许可证》;不属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范围的,当场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送达《不予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送达《材料补正通知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持《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申报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标准、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四)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五)维修检测设备清单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六)厂房平面图及外景照片; (七)外协设备合同书; (八)相关制度复印件; (九)按照申请条件中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受理科室:各县(区)道路运输管理站,办公地点设在道路运输管理站综合业务受理窗口,办公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 办结科室:各县(区)道路运输管理站,办公地点设在道路运输管理站综合业务受理窗口,办公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
2,怎样回复补正通知书申请专利要不要填什么表还是直接
需要填写一个表格,可以去http://www.sipo.gov.cn(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表格范本:请按照本表背面"填表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① 专 利 申 请 申 请 号 申请日 年 月 日 发明创造 名 称 申 请 人 ② 补正原因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三条.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请求对上述申请进行修改.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对专利局 年 月 日作出的 通知书进行补正. ③ 补 正 内 容 文件名称 页 行 补 正 前 补 正 后 ④ 申请文件替换页(含份数,页数) ⑤ 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章 ⑥ 专利局处理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本表应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写内容应与该专利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专利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①栏所填申请人应为第一署名申请人. 四,本表第②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应在方格内作标记. 五,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六,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修改部分,除个别文字修改或者增删外,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涉及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或应审查员要求修改序列表的,应提交纸件替换页和与替换页内容相一致的光盘或软盘.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或者照片的修改,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替换页. 七,本表第⑤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为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是单位的应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的由第一署名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如果代表人为非第一署名申请人时由请求书中确定的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补 正 书 10007 2006.7 填表注意事项接到补正通知书,您需要在通知书制定的期限内答复,您按照补正通知书的要求,作答复和修改就可以了,反馈的资料应当由:意见陈述书或补正书、修改替换的申请文件,如果必要,还需要提供修改文件的参照文件。补正通知书是审查员发给专利申请人的,您保存即可,不需要反给国家知识产权局。
3,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需要下列文件:1、外观设计正投影六面视图或照片及立体图,尺寸为不小于3厘米X 8厘米,不大于15厘米X 22厘米;2、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必要时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需说明该外观设计的主要创作点,请求颜色保护,省略视图等情况;3、指示函,需包括以下信息:发明人和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和地址;有优先权请求的,应提供在先申请的国别、申请日、申请号;4、委托书,可以在申请日后补交;5、有优先权请求的,应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优先权证明文件可以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提交;6、转让证明,在申请人和优先权证明文件中记录的在先申请人不一致的情况下提交,可以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提交。中国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补正。同时审查员会针对是否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进行审查,若存在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的,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中国《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⑴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⑵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⑶必须富有美感;⑷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要求: 1、申请文件要齐备: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图片或者照片; 2、具体要求主要是别人没有申请过的、成果是没有公开过的(国际展览会上公开、学术会议和技术会议上公开、未经发明人同意而泄露内容的除外); 3、我们国家的专利审查制度是:对发明专利申请采取早期公开,请求审查制(实质审查);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采取形式审查。(所谓形式审查,也叫登记制或不审查制度。其审查的主要内容为申请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发明是否重复。在公报上公布后,期限内若无异议即予授权) 4、把一切准备好了后,当天就可以受理,当天就受法律保护。 费用:申请费和发明申请审查费,数额(人民币)为:发明专利申请费950元(含印刷费5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500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500元;发明申请审查费2500元。
4,软件著作权该如何申请
如果你搜索“如何申请软件著作权”,你会搜索出一堆的代理广告,现在一个软著的代办的市场价在600块左右,如果要加急,需要根据加急程度的不同再另外加收加急的费用,但是申请软著本身并不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工具/原料软件源程序代码(A4纸打印,单面,1份),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软件用户手册或系统设计说明书等申请表(必须系统打印)身份证明(著作权人为个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著作权人为单位,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软件销售合同(软件已发表情况需要)一、网站填写申请1登录版权中心2使用账号密码“登录”3如果未注册过账号,则选择“注册”,注意注册用户为个人时请填写真实姓名,为单位时请填写单位名称全称,以便办理登记业务时使用4选择“我要登记”-“R1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5这里需要注意一点,有些浏览器会因为兼容性的问题无法显示备注,这种情况建议换一个浏览器,否则申请会无法提交。我一般使用的是火狐的,360的也可以,但是IE老出问题,我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备注就是光标点到的时候会出现备注框,能看到这个的就可以提交。6接着就是根据申请表所需的信息将你要申请的软件的具体情况填写进去。PS1:软件简称和分类号可以不填,另外“未发表”指的是你的软件还没有对外发表或者销售,就可以选“未发表”,“已发表”最后同时提供软件的销售合同作为佐证材料。PS2:申请办理方式中的“由代理人申请”一般是代理公司办理时使用,如果你是个人或者是企业的经办人员,直接选择“由著作权人申请”即可。7将所有内容填写就绪后点击“保存”-“确认提交”无误后,选择打印如果不着急打印,之后也可以在“我的登记”-“打印”中查看到8将申请表打印出来后,手动填写相关材料的页码,以下是我做的一个例子,只提交最基本的4样材料,你可以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增加。9之后千万记得!!!在“申请人签章”处签署著作权人的姓名【或】盖上企业的公章!!我一般还会在申请表的骑缝再盖一个章,然后企业的营业执照上再盖一个章。二、将材料寄往版权中心1我这里说的是线上申请的方式,如果你是在北京,完全可以自己带着上述材料到现场办理。外地的话就将上述四种材料“申请书”、“源程序”、“用户手册”和“申请人身份证明”寄往版权中心三、等待办理下证这个过程是个很漫长的过程,一般代理公司会跟你说从受理后30个工作日,其实不止,因为材料寄过去对方“签收”并不等于“受理”,这里还有30个工作日左右的排队时间。举一个栗子,我4.9寄出去的材料5.17才正式受理,而我5.30寄出去的材料今天还没有开始受理。受理如果通过了,一般会收到一个“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邮件,之后就等证书到了;反之则会收到一个“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补正通知书”,你需要根据规范补充或者修改材料,然后重新寄往版权中心,待收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邮件为止才算通过。申请的所需程序及文件有:1、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申请;2、申请需要提供申请表、软件权属归属证明,软件源代码,软件说明(软件使用手册),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申请的,提供代理委托协议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其中,源代码(前三十页和后三十页,每页50行,不得有空行,注意页眉要注明申请人名称和软件全称,不满六十页的提供全部源代码);3、审核时间自递交后1~3个月;4、申请费用按国家规定收取,委托代理的还会有代理费用;软件著作权的受理机构只有北京的国际版权中心,外省的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来申请,北京市内的自然是企业亲力亲为最好。您如果已经有了自己的软件产品并已经发表,只要您企业的技术编辑好软件的文档和源代码就可以直接申请即可。
5,内贸船舶怎么签证 流程是什么还有报港怎么回事
进港前得到得到的靠泊计划,在锚地时将所有的入行手续备妥,报备给交通管制,这个过程就是报港。 国内航行船舶进港签证业务流程一、执法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四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十六条(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第二十六条(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八)《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九)《关于发布和的通知》 二、岗位职责 受理人负责船舶进港签证受理、审核,负责有关材料的归档、台帐登记等工作,负责有关信息的传递。 三、工作流程 (一)受理 1、受理人收到国内航行船舶进港签证申请后,应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申请材料应包括: (1)《船舶签证簿》及《船舶签证簿》内的《船舶进(出)港签证申请单》; (2)船舶电子信息卡(适用的船舶); (3)船舶国籍证书及复印件; (4)船舶检验证书及复印件; (5)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及复印件; (6)船员适任证书及复印件; (7)防止油污证书及复印件(适用的船舶); (8)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和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证明副本及复印件(适用的船舶); (9)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及复印件; (10)船舶港务费缴纳或者免于缴纳证明; (11)经批准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适用的船舶); (12)船舶营运证及复印件(适用的船舶); (13)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前款第(3)项至第(8)项所列证书信息已经由海事管理机构在船舶签证簿内记载或者存储在船舶电子信息卡的,可以免于提交。 2、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并审核。 3、对依法不需要申请或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在签证簿签证栏内签注意见,填写海事行政执法证编号、海事管理机构代码、日期、加盖船舶签证专用章,交申请人,并告知不需要申请或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或申请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海事行政许可补正通知书》。 6、对申请人递交的复印件经审查与原件一致,应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署明受理人及日期,将原件退回申请人。 (二)审核 1、受理人审核同意后,在船舶签证簿签证栏内签注准予签证的意见、填写海事行政执法证编号、海事管理机构代码、日期、加盖船舶签证专用章。 2、受理人审核不同意,在船舶签证簿签证栏内签注不准予签证的意见和不予签证的理由、填写海事行政执法证编号、海事管理机构代码、日期、加盖船舶签证专用章。 (三)办理与告知 1、由受理人将船舶签证簿当场交申请人。 2、受理人发现船舶签证簿内未记载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书相关信息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按照《船舶签证管理规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船舶签证簿内校核并记载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书相关信息。 3、办理完毕后,受理人应登记,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发给现场监管部门/人员。 (四)归档 受理人应及时将《船舶签证簿》内的《船舶进(出)港签证申请单》、申请材料、《船舶签证簿》内的《签证栏页》等材料进行归档。 四、执法主要标准 (一)相关申请材料内容填写完整、规范。 (二)证书文书审查要点: 1、船舶国籍证书是否合法有效,证书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五年;临时国籍证书有效期不超过一年;检查国籍证书中的船舶概况与船舶检验证书中是否相符。 2、适航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货船适航证书有效期不超过5年,客船适航证书有效期不超过2年;检查适航证书中的船舶航区与船舶实际航区是否相符。 3、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和400 总吨及以上非油轮应持有《防止油污证书》。检查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和是否进行了法定的年度检验。证书有效期最长为五年,法定年度检验应在证书到期日每周年前后三个月内进行。证书应附有附件。 4、船舶吨位证书长期有效;注意检查《船舶签证簿》中所填写的总吨、净吨与证书所载是否相符。 5、船舶载重线证书:对于船长小于20M的船舶可免除;船舶载重线证书有效期不超过5年,法定年度检验应在证书到期日每周年前后三个月内进行。 6、乘客定额证书正常情况下,长期有效。临时乘客定额证书的有效期为一个航次或最长不超过3个月。 7、适拖证书,单程一个航次。 8、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及船员适任证书有效期与国籍证书相同;配员证书的航区限制及航线限制是否与适航证书相对应;按证书核对船舶配员情况,应与船员适任证书、签证报告单一并检查,要特别对照GMDSS操作员配备和适任证书的航区、吨位、主机功率、用途,确定是否与实船相符及是否满足适航证书及配员证书中的要求;定线船舶可以按证书后的备注栏中的要求进行检查;根据船员服务船舶种类、航区、吨位、功率等实际情况查验船员适任证书是否适任该船舶,重点查验证书上的限制项目。 9、“符合证明(DOC)” 有效期不超过5年,其有效性服从于年度审核;“安全管理证书(SMC)”有效期不超过5年,其有效性服从于DOC和中间审核。 10、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检查船舶上次安全检查日期距今是否已达六个月、是否符合97安检规则规定不受6个月限制条件、是否连续两次及以上由同一海事管理机构执行的安检,以确定是否需要检查;检查上次检查报告中是否有缺陷需在本港纠正或已纠正尚未复查的,以确定是否需在本港复查; 11、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适装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还包括: ①海上船舶防止散装运输有毒物质污染证书; ②海上船舶散装运输液化气体适装证书; ③海上船舶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 ④内河船舶散装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 ⑤内河船舶散装运输液化气适装证书等; ⑥应注意查验船舶实际所载货物品名在证书附件内是否载明; ⑦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的适拖证书或相关检验证明; ⑧其他相关文书的检查:如经审核批准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有效的保险文书和证明文件、水上拖带作业许可证等。 (三)船舶因避风、候潮、补给等原因临时进港或者航经港区水域的,免于办理船舶进港签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船长或者履行相应职责的船员发生变动; 2、上下旅客; 3、装卸货物。 3、拖驳船队在中途要加解驳船时,加、解的船舶应当申请船舶签证,拖驳船队其他船舶不再办理船舶签证。 (四)老旧运输船舶进港签证:老旧船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中老旧海船和老旧河船。该类船舶除按一般签证程序执行外,还应交验船舶营运证(国内航线)或国际航线运输批准文件(国际航线),符合特别检验的船舶,还应核查特别检验情况。 (五)持IC卡船舶办理进港签证: 1、首次持卡办理进港签证时,船舶应携带IC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规定的资料申请办理签证。受理员需校核IC卡内船舶基本信息,并将船舶证书、船舶配员、安全检查、进出港等信息录入IC卡。以后办理签证时,船舶需提供船舶IC卡、签证簿、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办理签证。 2、注意事项: (1)如相关船舶信息发生变化时,还应同时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 (2)一艘船舶只能持有一张IC卡,如发现船舶同时持有两张及以上IC卡的,应立即暂扣IC卡,并立即向上级汇报; (3)船舶IC卡内信息与签证簿或相关证书信息不一致时,应查明原因,原则上以签证簿和证书信息为准; (4)船舶IC卡或IC卡遗失在补卡期间,可按签证规则规定要求办理签证。 (六)进港签证,申请人应当在船舶抵达后24小时内办理。船舶抵达前24小时内已经向拟抵达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情况的,进港签证可以与出港签证合并办理。船舶或者其经营人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EDI)等方式办理船舶签证,可以采用电报、电传、传真、手机信息、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EDI)等方式报告船舶进港情况,并在船舶航海(行)日志内作相应的记载。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船舶名称、种类、尺度、总吨、吃水、客货载运情况、拟靠泊地点。 (七)船舶签证应当由船舶或者其经营人申请办理。被拖船可由被拖船或者其经营人申请,也可由拖船或者其经营人代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船舶签证。 (八)对船舶签证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有怀疑或者接到相关举报的,由受理员组织现场核查。 (九)船舶签证数据应按规定录入相关海事业务管理系统。 (十)进港签证时,发现船舶存在违法行为的,应按规定程序立案调查处理。 (十一)船舶进港签证当场办结。 (十二)受理的材料齐全合格,许可的程序符合规范,受理情况登记清楚。 (十三)印章使用正确、规范,台帐记录、档案收集完整。 五、执法文书和台帐 (一)《船舶签证簿》(略) (二)《船舶签证簿》内的《船舶进(出)港签证申请单》(略) (三)《海事行政许可补正通知书》(略) (四)《船舶签证簿》内的《签证栏页》(略) 国内航行船舶出港签证业务流程 一、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四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十六条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第二十六条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八)《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九)《关于执行过程中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函》 (十)《关于发布和的通知》 二、岗位职责 受理人负责船舶出港签证受理、审核,负责有关材料的归档、台帐登记等工作,负责有关信息的传递。 三、工作流程 (一)受理 1、受理人收到国内航行船舶出港签证申请后,应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申请材料应包括: (1)《船舶签证簿》及《船舶签证簿》内的《船舶进(出)港签证申请单》; (2)船舶电子信息卡(适用的船舶); (3)船舶国籍证书及复印件; (4)船舶检验证书及复印件; (5)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及复印件; (6)船员适任证书及复印件; (7)防止油污证书及复印件(适用的船舶); (8)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和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证明副本及复印件(适用的船舶); (9)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及复印件; (10)船舶港务费缴纳或者免于缴纳证明; (11)经批准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适用的船舶); (12)船长开航前声明和车辆安全装载记录(适用的船舶); (13)护航申请书(适用的船舶); (14)船舶营运证及复印件(适用的船舶); (15)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前款第(3)项至第(8)项所列证书信息已经由海事管理机构在船舶签证簿内记载或者存储在船舶电子信息卡的,可以免于提交。 2、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并审核。 3、对依法不需要申请或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在签证簿签证栏内签注意见,填写海事行政执法证编号、海事管理机构代码、日期、加盖船舶签证专用章,交申请人,并告知不需要申请或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或申请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海事行政许可补正通知书》。 6、对申请人递交的复印件经审查与原件一致,应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署明受理人及日期,将原件退回申请人。 (二)审核 1、受理人审核同意后,在船舶签证簿签证栏内签注准予签证的意见、填写海事行政执法证编号、海事管理机构代码、日期、加盖船舶签证专用章。 2、受理人审核不同意,在船舶签证簿签证栏内签注不准予签证的意见和不予签证的理由、填写海事行政执法证编号、海事管理机构代码、日期、加盖船舶签证专用章。 (三)办理与告知 1、由受理人将船舶签证簿当场交申请人。 2、受理人发现船舶签证簿内未记载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书相关信息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按照《船舶签证管理规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船舶签证簿内校核并记载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书相关信息。 3、办理完毕后,受理人应登记,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发给现场监管部门/人员。。 (四)归档 受理人应及时将《船舶签证簿》内的《船舶进(出)港签证申请单》、申请材料、《船舶签证簿》内的《签证栏页》等材料进行归档。 四、执法主要标准 (一)相关申请材料内容填写完整、规范。 (二)审查要点: 1、船舶具有齐备、有效的证书、文书和资料; 2、船舶配员符合最低安全配员的要求,船员具备适任资格; 3、船舶状况符合出港航行、停泊、作业的安全和防污染要求。必要时已按要求制定各项安全和防污染措施或应急预案; 4、载客、载货符合乘客和装载技术要求; 5、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装载情况符合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规定; 6、船舶、船队的尺度和拖带量符合拟通过的船闸、桥梁、架空设施、浅窄航道的通航规定和要求。需要护航的,已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护航; 7、已按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的要求纠正所存在的缺陷,并已复查合格; 8、已按规定缴纳船舶港务费; 9、在本港有违法行为的,已经处理完毕; 10、禁止船舶航行的司法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已经依法解除; 11、核动力船舶或者其他特定种类的船舶,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三)证书文书审核要点: 1、船舶国籍证书是否合法有效,证书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五年;临时国籍证书有效期不超过一年;检查国籍证书中的船舶概况与船舶检验证书中是否相符。 2、适航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货船适航证书有效期不超过5年,客船适航证书有效期不超过2年;检查适航证书中的船舶航区与船舶实际航区是否相符。 3、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和400 总吨及以上非油轮应持有《防止油污证书》。检查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和是否进行了法定的年度检验。证书有效期最长为五年,法定年度检验应在证书到期日每周年前后三个月内进行。证书应附有附件。 4、船舶吨位证书长期有效;注意检查《船舶签证簿》中所填写的总吨、净吨与证书所载是否相符。 5、船舶载重线证书:对于船长小于20M的船舶可免除;船舶载重线证书有效期不超过5年,法定年度检验应在证书到期日每周年前后三个月内进行。 6、乘客定额证书正常情况下,长期有效。临时乘客定额证书的有效期为一个航次或最长不超过3个月。 7、适拖证书,单程一个航次。 8、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及船员适任证书有效期与国籍证书相同;配员证书的航区限制及航线限制是否与适航证书相对应;按证书核对船舶配员情况,应与船员适任证书、签证报告单一并检查,要特别对照GMDSS操作员配备和适任证书的航区、吨位、主机功率、用途,确定是否与实船相符及是否满足适航证书及配员证书中的要求;定线船舶可以按证书后的备注栏中的要求进行检查;根据船员服务船舶种类、航区、吨位、功率等实际情况查验船员适任证书是否适任该船舶,重点查验证书上的限制项目。 9、“符合证明(DOC)” 有效期不超过5年,其有效性服从于年度审核;“安全管理证书(SMC)”有效期不超过5年,其有效性服从于DOC和中间审核。 10、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检查船舶上次安全检查日期距今是否已达六个月、是否符合97安检规则规定不受6个月限制条件、是否连续两次及以上由同一海事管理机构执行的安检,以确定是否需要检查;检查上次检查报告中是否有缺陷需在本港纠正或已纠正尚未复查的,以确定是否需在本港复查; 11、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适装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还包括: ①海上船舶防止散装运输有毒物质污染证书; ②海上船舶散装运输液化气体适装证书; ③海上船舶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 ④内河船舶散装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 ⑤内河船舶散装运输液化气适装证书等; ⑥应注意查验船舶实际所载货物品名在证书附件内是否载明; ⑦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的适拖证书或相关检验证明; ⑧其他相关文书的检查:如经审核批准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有效的保险文书和证明文件、水上拖带作业许可证等。 (四)对已经办理出港签证的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出港签证: 1、船长或者履行相应职责的船员发生变动; 2、船舶结构、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发生重大变化; 3、改变船舶航行区域、航线; 4、出港签证办妥后48小时内未能出港。 (五)船舶由于抢险、救生等紧急事由,不能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船舶签证的,应当在开航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在任务完成后24小时内补办船舶签证。 (六)船舶因避风、候潮、补给等原因临时进港或者航经港区水域的,免于办理船舶签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船长或者履行相应职责的船员发生变动; 2、上下旅客; 3、装卸货物。 (七)拖驳船队在中途要加解驳船时,加、解的船舶应当申请船舶签证,拖驳船队其他船舶不再办理船舶签证。 (八)受理员在办理船舶出港签证中发现船舶情况可疑的,应及时将该信息传递给动态监管部门,发现黑名单上的船舶应将信息传递给船舶安全检查部门。 (九)对船舶签证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有怀疑或者接到相关举报的,由受理员组织现场核查。 (十)按规定现场办理滚装客船的出港签证,应注意收存《船长开航前声明》与《滚装船舶车辆安全装载记录》。在办理滚装货船出港签证时,应当登轮检查搭载的乘客(包括车辆驾驶员)数量,使其不超过11人。滚装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立即纠正或者限期纠正;开航前仍未纠正影响航行安全的,不得为其办理出港签证手续: 1、不符合安全适航条件; 2、船员不符合有关要求; 3、滚装货船载客不符合要求的; 4、没有按照安全管理体系进行有效运转; 5、未按《海船船员值班规则》实施值班; 6、法律、行政法规和交通部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办理出港签证的情形。 (十一)老旧运输船舶出港签证:老旧船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中老旧海船和老旧河船。该类船舶除按一般签证程序执行外,还应交验船舶营运证(国内航线)或国际航线运输批准文件(国际航线),符合特别检验的船舶,还应核查特别检验情况。 (十二)持IC卡船舶办理出港签证 1、首次持卡办理出港签证时,船舶应携带IC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规定的资料申请办理签证。受理员需校核IC卡内船舶基本信息,并将船舶证书、船舶配员、安全检查、进出港等信息录入IC卡。以后办理签证时,船舶需提供船舶IC卡、签证簿、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办理签证。 2、注意事项: (1)如相关船舶信息发生变化时,还应同时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 (2)一艘船舶只能持有一张IC卡,如发现船舶同时持有两张及以上IC卡的,应立即暂扣IC卡,并立即向上级汇报; (3)船舶IC卡内信息与签证簿或相关证书信息不一致时,应查明原因,原则上以签证簿和证书信息为准; (4)船舶IC卡或IC卡遗失在补卡期间,可按签证规则规定要求办理签证。 (十三)出港签证,申请人应当在船舶开航前24小时内办理。船舶抵港前24小时内已经向拟抵达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情况的,出港签证可以与进港签证合并办理。船舶或者其经营人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EDI)等方式办理船舶签证。 (十四)船舶签证应当由船舶或者其经营人申请办理。被拖船可由被拖船或者其经营人申请,也可由拖船或者其经营人代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船舶签证。 (十五)船舶签证数据应按规定录入相关海事业务管理系统。 (十六)出港签证时,对出港船舶进行必要的气象海况安全提醒。 (十七)船舶出港签证当场办结。 (十八)受理的材料齐全合格,许可的程序符合规范,受理情况登记清楚。 (十九)印章使用正确、规范,台帐记录、档案收集完整。 五、执法文书和台帐 (一)《船舶签证簿》(略) (二)《船舶签证簿》内的《船舶进(出)港签证申请单》(略) (三)《海事行政许可补正通知书》(略) (四)《船舶签证簿》内的《签证栏页》(略) 参考资料: http://www.npmsa.gov.cn/E_ReadNews.asp?NewsID=232报港可以通过电话,短信,或者直接去港口海事。告知对方你到港是装还是卸,什么货。作业完毕后带上检验证书签证簿,安检证书,船员适任证书主要这几样。根据港口海事要求。希望能帮到你。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进港前得到得到的靠泊计划,在锚地时将所有的入行手续备妥,报备给交通管制,这个过程就是报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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