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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税是什么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和消费行为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Consumer tax)。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销售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 详细的还是百度搜索把。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 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出口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消费税是什么

2,什么是消费税

消费税:以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说白了就是“对国家规定的消费品或者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收。”下面11种物品就是国家规定要交纳消费税的物品  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和从量定额标准,共设有以下税目:  (1)卷烟:每标准箱(5万支)定额税率为150元;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上的卷烟税率为45%,不足50元的税率为30%;雪茄烟的税率25%;其他进口卷烟、手工卷烟等一律适用45%税率;烟丝为30%。  (2)酒和酒精:粮食白酒每斤税额标准为:0.5元+出厂价格×25%,薯类白酒为:0.5元+出厂价格×15%;黄酒为每吨240元;啤酒出厂价在每吨3000元以上的为每吨250元,不足3000元的,为每吨220元;其他酒税率为10%;酒精税率为5%。  (3)化妆品:税率为30%。  (4)护肤护发品:税率为8%.(5)金银首饰:税率为5% ,其他首饰和珠宝玉石:税率为10%。  (6)鞭炮、焰火:税率为15%。  (7)汽油:无铅汽油每升税额0.2元,含铅汽油每升0.28元。  (8)柴油:每升税额0.1元。  (9)汽车轮胎:税率为10%。  (10)摩托车:税率为10%。  (11)小汽车:税率分别为3%、5%、8%。  上述标准由国务院决定调整。
消费税是对一些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财政部1993年12月2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于1994年1月1日开征消费税。消费税的特点: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3、征收方法具有选择性;4、税率、税额具有差别性;5、税负具有转嫁性。
每一件商品都需要交的钱,只是你还不知道,连同价格在内了
就是你花钱给别人分点好处。(当然,别人也会给你好处的)

什么是消费税

3,消费税税目是什么

  一、烟  1.卷烟  (1)甲类卷烟  (2)乙类卷烟  2.雪茄烟  3.烟丝    45%加0.003元/支  30%加0.003元/支  25%  30%   二、酒及酒精  1.白酒  2.黄酒  3.啤酒  (1)甲类啤酒  (2)乙类啤酒  4.其他酒  5.酒精    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240元/吨  250元/吨  220元/吨  10%  5%   三、化妆品   30%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5%  10%   五、鞭炮、焰火   15%   六、成品油  1.汽油  (1)含铅汽油  (2)无铅汽油  2.柴油  3.航空煤油  4.石脑油  5.溶剂油  6.润滑油  7.燃料油    0.28元/升  0.20元/升  0.10元/升  0.10元/升  0.20元/升  0.20元/升  0.20元/升  0.10元/升   七、汽车轮胎   3%   八、摩托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3%  10%   九、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2.中轻型商用客车   1%   3%   5%   9%   12%   25%   40%   5%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十一、高档手表   20%   十二、游艇   10%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5%   十四、实木地板  5%

消费税税目是什么

4,消费税是什么

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的纳税人有哪些?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 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 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 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 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有哪些?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二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如何规定? 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 注 1 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38号《关于甲类卷烟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甲类卷烟暂减按4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注 2 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39号《关于对香皂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香皂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注 3 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91号《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减按5%征收的通知》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的消费税减按5%的税率征收。其他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仍按10%的税率征收。 注 4 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6)财税字第10号《关于对摩托车轮胎暂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规定,从1996年1月1日起至1997年12月31日止对摩托车轮胎的消费税暂减按5%征收。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如何规定?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生产销售时纳税; 2、金银首饰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征收; 3、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受托方为个体经营者除外)。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不含金银首饰),于报关进口时纳税。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如何规定? 消费税的纳税时期分别为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除另有规定外,我市固定企业消费税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以一个月为一期的纳税人,于期满后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的纳税人,纳税期满后五日内预缴税款,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结算上月应纳税款并申报纳税。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凭证的次日起七日内缴纳税款。

5,消费税是什么什么样的企业需要缴付消费税

消费税(Consumption tax/Excise Duty)(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第二条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税额),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执行。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消费税
1、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2、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3、消费税——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4、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消费税是指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我国消费税是国家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以特定的消费品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现行消费税是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以我国的消费政策为依据可以划分为: 1.过量消费对人身体或社会治安造成危害的应税消费品征税,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 2.奢侈消费品征税,包括: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 3.高能耗、高档应税消费品征税,包括:小汽车、摩托车; 4.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资源产品征税,包括:汽油、柴油; 5.具有一定的财政意义、征少量税收不会给生产和消费带来较大负担的应税消费品征税,如汽车轮胎。 现行消费具体征税范围如下: 1.烟。包括卷烟(出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及个人生产的卷烟)、雪茄烟和烟丝。 2.酒及酒精。酒类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酒精包括各种工业酒精、医用酒精和食用酒精。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3.鞭炮、焰火。包括各种鞭炮、焰火,体育比赛用的发令纸和鞭炮药引线不属于征税范围。 4.化妆品。化妆品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5.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包括凡是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白。 金银首饰包括金、银、金基合金、银基合金以及金银镶嵌首饰,在零售环节征税;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属于征收消费税的范围。 6.高尔夫球及球具。高尔夫球及球具是指从事高尔夫球运动所需的各种专用装备,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等。
消费税又称货物税,是以特定消费品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对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应税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的单位(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
消费税是指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我国消费税是国家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以特定的消费品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现行消费税是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以我国的消费政策为依据可以划分为: 1.过量消费对人身体或社会治安造成危害的应税消费品征税,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 2.奢侈消费品征税,包括: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 3.高能耗、高档应税消费品征税,包括:小汽车、摩托车; 4.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资源产品征税,包括:汽油、柴油; 5.具有一定的财政意义、征少量税收不会给生产和消费带来较大负担的应税消费品征税,如汽车轮胎。 现行消费具体征税范围如下: 1.烟。包括卷烟(出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及个人生产的卷烟)、雪茄烟和烟丝。 2.酒及酒精。酒类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酒精包括各种工业酒精、医用酒精和食用酒精。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3.鞭炮、焰火。包括各种鞭炮、焰火,体育比赛用的发令纸和鞭炮药引线不属于征税范围。 4.化妆品。化妆品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5.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包括凡是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白。 金银首饰包括金、银、金基合金、银基合金以及金银镶嵌首饰,在零售环节征税;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属于征收消费税的范围。 6.高尔夫球及球具。高尔夫球及球具是指从事高尔夫球运动所需的各种专用装备,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等。 7.高档手表。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征收范围包括符合以上标准的各类手表。 8.游艇 9.木制一次性筷子。木制一次性筷子,又称卫生筷子,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经过锯段、浸泡、旋切、刨切、烘干、筛选、打磨、倒角、包装等环节加工而成的各类一次性使用的筷子。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 10.实木地板。实木地板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经锯割、干燥、刨光、截断、开榫、涂漆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块状或条状的地面装饰材料。 11.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 12.汽车轮胎。汽车轮胎是指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轮胎。汽车轮胎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收割机等农用机械上的专用轮胎,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征消费税。 13.摩托车。包括气缸容量在250毫升(含)以下的和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两种。 14.小汽车。征收范围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和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23座) 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 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并且座位在10至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不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电动汽车不在征收范围之列。
一、消费税(Consumption tax/Excise Duty)(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二、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1、生产环节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其中自产自用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需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2、进口环节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于报关进口时纳税。3、零售环节金银首饰消费税由零售者在零售环节缴纳。4、批发环节在批发环节征收的消费税仅限于卷烟,且是加征的一道消费税。加征11%的从价税和0.005元/支的从量税扩展资料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1、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2、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3、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4、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5、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护发品等。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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