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钢铁去产能有什么影响

显而易见,去产能减少了钢铁产品市场投放量,对于合法产能价格提升带来机会,同时也降低了钢铁行业对于原燃材料的采购数量,使得价格回落,尤其是非法地条钢所使用的废钢价格回落,资源释放出来,另外也降低了物流量,使得污染环境的物流方式得到了抑制。
钢铁产能过剩危害最大的还是钢铁行业本身,其次是相互竞争压价拖累了煤炭行业经营环境,挤死了矿山行业的利润,打击了航运市场的发展,干扰了港口和铁路行业正常的收费标准,摧毁了钢铁贸易商的资金链,也使得低价格的劣质钢材进入建筑领域,留下后患。

钢铁去产能有什么影响

2,钢铁企业去产能是国有还是私营企业

这次去产能的政策是以市场挤压、政策引导、技术设限、节能门槛、环保监控、银行抽贷、拆除僵尸为手段,以国资委和地方政府为责任主体,以强力的考核问责为措施进行,不具体分指标到某一企业,谁在线内谁拆除。退出通道机制必须解决三个问题:一是企业职工安置、转岗、培训再就业问题,二是银行债务处置和企业之间的互保问题,三是关停企业要退出钢铁行业,设备要拆除,而不是破产重组后产能不变。人员安置上,目前全国直接从事钢铁生产的职工大概180万,加上关联就业人员,总数达500多万人,去除20%的产能,意味着100万左右的职工需要安置,如果按照每人10万元买断的标准计算,需要1000亿左右的资金。债务方面,来自中钢协的数据显示,去年11月末钢铁全行业银行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余额达13359亿元。另据赵喜子测算,此外还存在着大概2万多亿的非银行负债。一直以来,钢铁行业的债务风险被银行掩盖了,多位业内人士认为,应当把隐性的风险公开披露。2015年全国粗钢产量8.03亿吨,目前中国钢铁产能大概在12亿吨。赵喜子在做了大量的预测研究和趋势性分析后得出的基本结论是,到2020年钢铁年产量必须下降到6亿吨左右,产能减少3亿吨。
肯定时扶大去小的了,毕竟集中起来好管理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钢铁企业去产能是国有还是私营企业

3,什么是钢铁产能

淘汰落后产能的法律依据 淘汰落后产能(装备、工艺等)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96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 一、国家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提出落后工艺、装备和企业目录的依据 1、《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 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名录和限期禁止生产、禁止销售、禁止进口、禁止使用的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设备名录。 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或者使用者必须在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的名录中的设备。生产工艺的采用者必须在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的名录中的工艺。 2、《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名录和限期禁止生产、禁止销售、禁止进口、禁止使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名录。 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或者使用者必须在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的名录中的设备。生产工艺的采用者必须在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的名录中的工艺。 3、《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研究、开发和推广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公布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落后设备的名录。 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必须在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的名录中的设备。生产工艺的采用者必须在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的名录中的工艺。 4、《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十二条 国家对浪费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限期淘汰制度。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限期淘汰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以及产品的名录。 5、《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二、淘汰落后能力的主要程序依据 1、《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设备,或者采用禁止采用的工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关闭。 将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由转让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没收转让者的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下罚款。 2、《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 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设备,或者采用禁止采用的工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关闭。 3、《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淘汰的设备,或者采用淘汰的生产工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停业或者关闭。 三、其它 1、《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 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什么是钢铁产能


文章TAG:钢铁  产能  什么  什么意思  钢铁去产能什么意思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