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零价格股权转让定义

现在没有零价格了吧,国有企业总资产是负值的话,挂牌转让,一般价格是一元。
可不可行主要是税务局的问题,如果这50%的股权是转给与目前三个股东没有关联关系的单位或个人,那价格按实际转让价格来确定,如果不是,税务部门主要是确定公允价值,按你的算法我个人认为问题也不大。

零价格股权转让定义

2,零转让是什么意思

以零的对价转让对某物的所有权和债权、债务等。
【1】债权零对价转让,相当于把自己的债权赠与、无偿给予他人,自己脱离原债权关系,由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就行,对不对价没有影响。【2】债权转让的条件:(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四)必须通知债务人。【3】《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零转让是什么意思

3,股市交易出现0股市什么意思

有卖出相同数量的和买入相同数量的价格按照同样的价格成交了。两个相互抵消了成交了。
不足一手(少于100股)的挂单或成交时均显示0(手)。
不足一手(少于100股)的挂单或成交时均显示0(手)。  股票市场是已经发行的股票转让、买卖和流通的场所,包括交易所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两大类别。由于它是建立在发行市场基础上的,因此又称作二级市场。股票市场的结构和交易活动比发行市场(一级市场)更为复杂,其作用和影响力也更大。
嗯 外汇期货 黄金等 都是t+0 可以现在买入下一秒卖出,股票就不行了,今天买入第二天才可以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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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份转让是指什么意思

股份转让一般指公司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全部转让的,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东,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部分转让的,转让人不再就已转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受让人就已受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股份转让一般包括股份回购和并购。
股权转让概述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当然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 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资产重组 股权转让 并购 资产置换 股份转让010:8629-0776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4、股东会决议   5、股权转让协议   6、《确认书b》   7、受让股权新加入的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8、出让方受让方系国有、城镇集体单位的,提交资产管理者审查同意的意见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加盖工商局档案专用章的该公司章程复印件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需提交第4、5项材料   010:8629-0776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资产重组 股权转让 并购 资产置换 股份转让

5,什么叫做零作价转让股权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六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通则第九条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82.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公司法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2003年6月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 三、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认定26.公司或其股东(包括挂名股东、隐名股东和实际股东)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就股东资格发生争议的,应根据工商登记文件的记载确定有关当事人的股东资格,但被冒名登记的除外。29.认定工商登记文件记载的股东以外的人为股东的,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有关股东身份的禁止或限制性规定。六、关于股权转让纠纷的审理(一)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55.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进行审查认定,应当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并参照与《公司法》有关的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56.订立股权转让合同的主体不合法或股权为法律禁止转让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二)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处理63.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应依据合同无效的一般原则处理。转让期间受让人已实际行使股东共益权的,一般不应否定其权利行使的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 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 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
作价0的话有点说不过去,但是负债多的话也有可能。如果是想转让股权的话,不要把股权作价为零,可以无偿转让,这样比较能说的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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