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慎监管会议是指什么

审慎监管是指监管部门以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为目的,通过制定一系列金融机构必须遵守的周密而谨慎的经营规则,客观评价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并及时进行风险监测、预警和控制的监管模式。所以会议就是日常会议了啊希望能帮到您
宏观审慎管理(a system of prudent macro management)是与微观审慎监管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对微观审慎监管的升华。微观审慎监管更关注个体金融机构的安全与稳定,宏观审慎管理则更关注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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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CIVI 到底是什么

关于CIVI 关于CI CI是英文Corporate Identity的缩写。在国内一般译为“企业识别”。由企业识别的战略思想指导而规划出整套识别系统,也就叫作“企业识别系统”(Corporate Identity System),简称CIS。 其构成要素如下: 企业理念识别(MI):代表企业的决策,方针,目标,信仰。 企业行为识别(BI):是企业员工的行为规范,表现企业的人员素质和战略执行面。 企业视觉识别(VI):是企业的识别符号系统,是企业形象的直观体现方式。 三者功能不同,但在CIS中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同塑造企业独特的形象。CI战略的科学和完备程度对企业的效益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VI 全称 Visual Identity,即企业视觉识别,是企业形象识别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的现代化、工业化、自动化的发展,加速了优化组合的进程,其规模不断扩大,组织机构日趋繁杂,产品快速更新,市场竞争也变的更加激烈。另外,各种媒体的急速膨胀,传播途径不一而丛,受众面对大量繁杂的信息,变得无所适从。企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统一的、集中的传播,个性和身份的识别因此显得尤为重要。 企业可以通过VI设计实现这一目的。对内征得员工的认同感,归属感,加强企业凝聚力,对外树立企业的整体形象,资源整合,有控制的将企业的信息传达给受众,通过视觉符码,不断地强化受众的意识,从而获得认同。 VI系统包括:基本元素、办公系统、包装系统、广告系统、展示系统、服装系统、运输系统等子系统。VI的设计和实施要依据企业发展规模、发展阶段、市场需求等因素而制定一对一的个体化方案。价格也随工作内容、工作难度而有所区别。中国艺安网联盟具有VI设计报价单,可供客户参考,最后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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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慎什么意思

审慎的意思是:考虑周详,小心谨慎。一、拼音审慎 [ shěn shèn ] 二、出处北宋·司马光《资治通鉴·隋纪·隋纪二》:“弘选举先德行而后文才,务在审慎,虽致停缓,其所进用,并多称职。”释义:牛弘主持选拔官吏时先德行而后文才,十分谨慎,虽然导致对官吏的除授缓慢,但是所进用的官吏大都能称职。三、引证解释当代·柳青 《创业史》第一部第十八章:“从此以后,他对社会上的事,发表什么看法的时候,比以前审慎多了。”扩展资料一、近义词:谨慎 [ jǐn shèn ] 释义:言行慎重小心,以免发生有害或不幸的事情。出处:两汉·诸葛亮《出师表》:“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翻译:先帝知道我做事慎重小心,所以临终时把国家大事托付给我。接受遗命以来,我早晚忧愁叹息,唯恐先帝托付给我的事不能完成,以致损伤先帝的知人之明。二、反义词:轻率 [ qīng shuài ] 释义:言行随便;不慎重,不严肃。出处:北宋·司马光《资治通鉴·晋纪·晋纪四十》:“楚之果自赍汤药往视疾,情意勤笃,谦不忍发,乃出匕首于席下,以状告之曰:将军深为刘裕所忌,愿勿轻率以自保全。”遂委身事之,为之防卫。翻译:司马楚之果然端着汤药亲自赶来,问候病情,情意真挚诚恳,沐谦不忍动手,于是从席下拿出匕首,把实情一一报告给司马楚之,说:“刘裕对于将军,深为忌恨,希望你不要轻率跟人亲近,借以保全自己。”于是投效司马楚之,担任司马楚之的贴身卫士。
审慎 谨慎、慎重。《汉书·于定国传》:“其决疑平法,务在哀鳏寡,罪疑从轻,加审慎之心。” 金 王若虚 《五经辨惑下》:“先王之法,亦求其实而已,哀矜审慎则有之,至于当罪无疑而必有三宥焉……此后世之虚文而非先王之正道也。” 清 恽敬 《上秦小岘按察书》:“盖 敬 积十五年而后敢言,深知先生前后审慎如此。” 柳青 《创业史》第一部第十八章:“从此以后,他对社会上的事,发表什么看法的时候,比以前审慎多了。”
审时度势,谨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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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小心。看清形式,小心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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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产管理是做什么的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资产管理人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基金及其他金融产品,并收取费用的行为。资产管理可以定义为机构投资者所收集的资产被投资于资本市场的实际过程。虽然概念上这两方面经常纠缠在一起,但事实上从法律观点来看,资产管理者可以是、也可以不是机构投资者的一部分。实际上,资产管理可以是机构自己的内部事务,也可以是外部的。因此,资产管理是指委托人将自己的资产交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理财服务的行为。是金融机构代理客户资产在金融市场进行投资,为客户获取投资收益。资产管理的另一种方式是作为资产的管理者将托管者的财产进行资产管理,主要投资于实业,包含但不限于生产型企业。此项管理风险较小,收益较资本市场低,投资门槛较低。扩展资料:资产管理应遵循的原则: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把防范和化解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减少存量风险,严防增量风险。(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既充分发挥资产管理业务功能,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又严格规范引导,避免资金脱实向虚在金融体系内部自我循环,防止产品过于复杂,加剧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传递。(三)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实现对各类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全面、统一覆盖,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四)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重点针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套利严重、投机频繁等问题,设定统一的标准规制,同时对金融创新坚持趋利避害、一分为二,留出发展空间。(五)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坚持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在下决心处置风险的同时,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合理设置过渡期,把握好工作的次序、节奏、力度,加强市场沟通,有效引导市场预期。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资产管理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四部门印发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资产管理人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基金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的行为。资产管理业务主要有3种:1.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服务;2.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3.为客户特定目的办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的公司除了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外还有第三理财公司,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第三方理财公司在资产管理市场上的拓展和定位有些类似于现如今的私募基金,将专家理财和灵活的合作条款捆绑嫁接作为打开资产管理市场的突破口。像富利财富,投360都是这样的第三方理财公司。
资产管理(asset management),通常是指一种“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业务。一类进行正常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公司,没有金融机构许可证;另一类是专门处理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银行业监督委员会颁发的金融机构许可证。
资产管理也就是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公司的核心职能,简而言之,就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具体来讲,就是要按照法律法规的约定募集基金,运用专业理财的优势,将募集来的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这些资金升值后,基金管理公司还要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像上市公司一样向投资者派发红利。当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这些资金并不是无偿的,根据法律法规要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基金的投资操作和日常管理,在基金运作中具有核心作用。基金产品设计、基金份额的销售与注册登记、基金资产的管理等重要职能多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而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也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在我国,基金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5,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含义是什么

2016年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下简称“偿二代”)正式实施后,原保监会就启动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8〕1号,下简称1号令)的修订工作,并于2017年发布了第一版《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但并未发布正式文件。此次银保监会联合央行再次就修订1号令征求意见,拟综合发挥人民银行的宏观审慎管理职能与银保监会的微观审慎监管职能,以加强偿付能力监管,更好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具体而言,征求意见稿分为6章,共36条,在偿付能力管理之外补充了市场约束与监督、监管评估与检查、监管措施等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修订。1、吸收偿二代的原则性、框架性要求在2016年以来偿二代的实施成果基础上,征求意见稿拟以部门规章的形式确定偿二代的监管框架、监管原则与监管指标。从监管框架看,征求意见稿吸收了偿二代具有中国特色的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相结合的“三支柱”框架体系。定量资本要求主要监管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和最低资本,衡量保险公司的资本充足状况;定性监管要求主要通过风险综合评级衡量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市场约束机制则主要通过信息披露制度等提升偿付能力信息透明度,进一步发挥市场相关方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督和约束作用。从监管原则看,征求意见稿承袭了偿二代以风险为导向的基本原则,通过建立以风险控制为基础的监管体系、构建外部监督与主体管理相结合的偿付能力监管机制,引导保险公司不断提升偿付能力风险管理水平。从监管指标看,征求意见稿拟应用偿二代的监管体系指标标准,由单一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扩展为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三位一体”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保险公司只有同时满足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风险综合评级≥B类三个指标,方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2、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措施为保证偿付能力的稳定,征求意见稿拟结合风险综合评级,对保险公司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对于符合定量资本要求、不符合定性资本要求的保险公司,征求意见稿拟根据保险公司的风险成因和风险程度,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对于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征求意见稿也指定了四项必须采取的措施以及七项(根据其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的原因)选择采取的措施。为保证偿付能力监管措施的有效性,征求意见稿也明确了监管措施实施后偿付能力未明显改善或进一步恶化的应对措施。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在依法接管的行政措施外新增了申请破产这一市场措施。这可能将打破我国自1980年恢复保险业务以来尚未有保险公司破产的记录,带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意识的增强。此外,征求意见稿还针对市场约束制度执行不力的情况制定了监管措施,强化保险公司及其审计师以及精算咨询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主体义务履行。3、强化保险公司主体责任与此同时,为构建外部监督与保险公司主体管理相结合的偿付能力监管机制,征求意见稿也着力强化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和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从公司层面,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建立完备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制定三年滚动资本规划,及时监测偿付能力状况,编报偿付能力 报告,披露偿付能力相关信息等;从董(监)事及高级职员层面,征求意见稿明确由保险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本公司的偿付能力管理工作负责,且监管措施也包括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这将构建宏观、中观、微观一体化的保险公司治理体系,全面督促保险公司主动加强偿付能力管理。梳理征求意见稿,不难发现其构建了定量监管和定性监管相结合的机制、保险监管与市场约束相结合的机制、主体管理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机制,旨在充分发挥银保监会、保险公司、市场相关方等各方的作用,全面提升偿付能力监管的效率和效果。从偿一代到偿二代,我国不断完善监管制度设计;从1号令到征求意见稿,我国不断针对行业存在的偿付能力风险、偿付能力数据不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不强等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期待随着《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的正式修订,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能够得到更强监管,保险市场风险被更有效防控,保单持有人利益也得以更好维护。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偿付能力充足率是对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要求,因为这两类金融公司都是可以吸收公众的钱,一个是存款一个是保费,为了控制风险和保护公众的利益,那么就要求资本充足率。  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偿付能力充足率即资本充足率,是指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率。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是指保险公司为应对资产风险、承保风险等风险对偿付能力的不利影响,依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而应当具有的资本数额。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是指认可资产与认可负债的差额。认可资产是保险公司在评估偿付能力时依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所确认的资产。  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将保险公司分为下列三类,实施分类监管:(一)不足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保险公司;(二)充足I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到150%之间的保险公司;(三)充足II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不将保险公司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结果作为实施监管措施的依据。  保监会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的处理  对于不足类公司,中国保监会应当区分不同情形,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监管措施:(一)责令增加资本金或者限制向股东分红;(二)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和在职消费水平;(三)限制商业性广告;(四)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开展新业务、责令转让保险业务或者责令办理分出业务;(五)责令拍卖资产或者限制固定资产购置;(六)限制资金运用渠道;(七)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八)接管;(九)中国保监会认为必要的其他监管措施。  偿付能力对保险公司健康运作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一旦发生偿付能力危机,不仅保险公司无法维持正常经营,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利益遭到威胁或损害,而且可能会对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产生巨大的破坏作用。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己成为国家对保险业监管的重要目标,也是其监管的核心内容。  国家保险法规定,任何一家保险公司不允许倒闭,只允许被同行业收购,已投保的保险合同由收购方继续履行。保监会今年3月20日发布2014年五号监管函。信泰人寿2013年4季度末实际资本为-14.75亿元,最低资本为7.93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85.96%,属于偿付能力不足类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保监会责令信泰人寿自2014年3月17日起停止开展新业务。
所谓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对所承担保险责任的经济补偿能力,即偿付到期债务的能力。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在一般情况下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所具有的完全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能力,即最低偿付能力;二是在特殊情况下发生超常年景的损失时,保险公司所具有的偿付能力。由此,我国对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也划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正常层次的监管,即在正常年度里无巨灾发生时,对保险公司规定的保险费率是否适当、公平、合理,资本金是否充足,各项准备金提取是否准确、科学,单个风险自留额的控制情况等进行监管,以确保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二是偿付能力额度监管,它类似于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在发生巨灾损失时,由于实际的赔付超过正常年度,投资收益实际值也可能与期望值有偏差,因而按正常年度收取的保险费和提取的准备金无法足额应付实际的赔款,这就要求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有效监管。 保险公司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有着与一般企业不同甫矗颠匪郯睹奠色订姬的特点。由于保险双方权利义务在时间上的不对称性:保险公司先获得收取保险费的权利,在未来约定事件发生后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而被保险人先履行缴纳保险费的义务,在将来才能享受获得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权利。所以,倘若保险公司发生偿付能力不足甚至破产的问题,由于大部分保险合同尚未到期,被保险人将失去保险保障,蒙受经济损失,同时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也将无法维持,进而对整个经济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稳定也会产生巨大的冲击破坏作用。所以保障和增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已成为保险监管工作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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