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开股票合伙公司

你指的是合伙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经营范围核定表(网上可以核定)2.核名(网上核准)3.公司登记申请书4.股东会决议5.公司章程6.公司场地证明(租房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7.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是基本资料,如果你是特殊行业还需要办行业许可证。办理的话一般看你的注册资金是多少,一般是在区工商局提交资料办理,行业许可证要去专属部门去办理,比如金融行业做基金投资类的公司,一般要去金融办办理金融批文,如果有资金实缴要求还要出具验资报告(注册会计事务所可以出具)。营业执照办理的话要3000-4000元,金融办审批文就比较难搞了。
目前证券公司暂时不同意开设非法人的合伙企业账户。在证券投资行业协会备案登记的合伙企业(股权投资基金)除外

如何开股票合伙公司

2,成立一家证券投资类的有限合伙企业有哪些限制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分别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五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同时从事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十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其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一名取得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二)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三)有固定的业务场所和与业务相适应的通讯及其他信息传递设施;(四)有公司章程;(五)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六)具备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需要国家证监会批准文件及到天津市证监会进行备案。核准的经营项目是:其企业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咨询当地证监局。
我想注册一个从事证券投资的有限合伙企业,我为普通合伙人,几个朋友为有限...看看你们设立这个公司主要做什么啊!自由资金投资和注册普通公司一样啊,只要...

成立一家证券投资类的有限合伙企业有哪些限制

3,如果主要是进行股票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应该是什么 搜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实现了企业管理权和出资权的分离,可以结合企业管理方和资金方的优势,因而是国外私募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我们耳熟能详的黑石集团、红杉资本都是合伙制企业。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三)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四)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五)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六)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八)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九)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超范围经营一般不处罚。《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处罚的超范围经营是第四条第五项规定的“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颁布于1998年,《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颁布于2003年,且《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并没有对超范围经营作规定,所以,在认定违法的依据上,应引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当然,在处理程序上,在不违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前提下,仍可引用《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没有对超范围经营作规定,可排除适用。

如果主要是进行股票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应该是什么  搜

4,PE阳光私募有限合伙的区别

PE = Private Equity,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阳光私募基金是借助信托公司发行的,经过监管机构备案,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有定期业绩报告的投资于股票市场的基金,阳光私募基金与一般(即所谓“灰色的”)私募证券基金的区别主要在于规范化,透明化,由于借助信托公司平台发行能保证私募认购者的资金安全。与阳光私募基金对应的有公募基金。有限合伙制度源于英美法系,它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灵活高效的作用。有限合伙企业是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合伙,其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有限合伙集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于一身,具有普通合伙与公司法人所不能同时具有的特殊优势。有限合伙是如今现有的所有企业组织形式中最有利于高风险投资的组织形式。一句话:PE是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阳光私募是买上市公司股票的基金。有限合伙比较复杂,没有接触,对不起,说不出感受。
阳光私募是什么 阳光私募基金是由阳光私募公司发起,借助信托平台发行,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证券交由证券公司托管,在银监会的监管下,主要投资于股票市场的高端理财产品。 阳光私募基金共有四方参与,阳光私募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和银行,其中阳光私募基金公司负责证券市场投资。 信托公司是产品发行的法律主体,提供产品运作的平台,并承担部分监管职责。银行作为资金托管人,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 证券公司作为证券托管方,保障证券的安全性。另外,除了通过信托平台发行,还有通过有限合伙企业、券商资管通道、公募基金一对一专户发行的阳光私募基金。 阳光私募与pe私募股权投资的区别 钱景第一信托网专业理财师为您解析阳光私募与pe私募股权投资的区别。 1、投资门槛 阳光私募的投资门槛通常为100万元,部分基金为300-2000万元不等;pe私募股权投资规模小于5亿的,门槛通常为300或500万元,规模在5亿以上的,门槛通常为1000万元。 2、投资领域 阳光私募主要投资于沪深两市的a股股票、债券、基金、银行存款、股指期货等证监会允许的投资品种;pe私募股权投资一般是对企业进行股权权益性投资。 3、投资期限 通常阳光私募有1-6个月的封闭期,7-12个月为准封闭期,可以赎回,但是需要交赎回费,满一年可以免费赎回;pe私募股权投资的期限较长,一般为5=8年。 4、收益来源 阳光私募基金在二级市场上的投资收益;pe私募股权投资通过被投资企业估值提高获取资本利得。所投资企业壮大、成熟后通过上市、出售等方式推出而实现资本增值。 5、监管方 私募基金由银监会监管;pe私募股权投资由发改委监管。

5,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各有什么

1. 利弊一般体现在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方面2.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公司的组织形态,有限公司对外所负的经济责任,以出资者所投入的资金为限。倘若有限公司被债权人清盘,债权人不可以从股东个人财产中索偿。3.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我国合伙组织形式仅属限于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所得税。其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4.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有限公司、独资公司、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即该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 股份公司,或股份企业、股份制公司、股份制企业,均指由两个或以上个体持有公司股票份额的企业组织形式。在股份公司的形式下,股份是企业组织(公司、合伙制企业)的所有权凭证。股份公司通过公开、非公开的方式发行股票,通过经营、投资、财务融资等方式创造利润回报股东;而股东则可以出售手中股票,将代表自己对公司所有权的利益转让给其他人。
1. 避免双重纳税 合伙企业作为非纳税主体,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有限合伙制之所以在美国创投业能够取得如此迅速的发展,主要是因为有限合伙企业本身并不是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收益在分配给每一个合伙人之后,再由他们按照自己适用的边际税率纳税,避免了公司制下的双重税赋。 2.lp和gp关系清晰、基金管理运作简洁高效 公司治理方面,有限合伙企业充分授权普通合伙人(gp)管理运作基金。有限合伙制中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但不参与管理;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且有最高决策权,既尊重了普通合伙人的管理价值、又保护了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使得基金管理运作简洁高效。 3.灵活有效的激励机制、决策机制 有限合伙制一般在《有限合伙协议》中,会赋予普通合伙人(gp)较多的管理权限以及较丰厚的利润分配方案。在gp决策上,管理人对项目有相对有效的独立决策权利,在资本缴付的安排、增减资表决上手续简单,保底分成条款引起的委托理财纠纷也可以解决;就激励机制而言,20%的利润分成通常被认为是有限合伙制企业激励普通管理人的主要方式,普通合伙人在收取一定管理费后,在将有限合伙人的资本全部收回之后,还会提取一定比例的超额收益提成,也就是“管理费+净收益”这样的激励模式。有限合伙企业充分授权普通合伙人管理运作基金,使得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利益紧密结合的同时,大大提高提升了普通合伙人的积极性。 4.约束机制加强风险管理 普通合伙人从基金管理到投资收益其权限范围相对较高,高效运作的同时,为控制道德风险,国内有些有限合伙企业在《有限合伙协议》中规定了有关同业竞争的条款:lp可以与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lp可以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gp则不能从事与基金竞争性的业务,基金投资完成80%以后,gp才可以投资;同时,从约束机制来看,有限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这也是一种强风险约束机制。另外,有限合伙企业一般在国内期限为5-7年,国外一般7-10,存续时间较短,有限合伙人如果不满意普通合伙人管理时,可在终止后选择其他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的约束机制,有效约束普通合伙人的投资行为必须做到尽职尽责。 5.资金使用效率较高 投资人的出资实行“承诺出资”,注册时无需验资,有投资需要时普通合伙人根据《有限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通知所有合伙人分批注资。没有好的投资项目时,认缴的资本可以暂时不到位,而在有了好的投资项目时,可集中投入资金,从而避免资金积压,提高使用效益。但在银行融资方面,有限合伙企业存有壁垒。有限合伙企业运作劣势: 1.合伙人诚信无法保证:中国目前并没有建立自然人的破产制度,合伙人的诚信问题无法保障,责任很难追溯。合伙制很大程度上是事前协议约束,在后期lp对gp的管理监督也较难实现。2.开设证券账户仍待落实:合伙企业是非法人,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开设证券帐户要求是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没有提及合伙企业能不能开证券帐户。3.政府政策偏向,暂缓有限合伙制的发展:从政策上有“倾斜”公司制“打压”有限合伙制之嫌。4.配套措施不完善,各地及跨部委标准不一:在商务部及发改委通过的合伙制,但在证监会仍然会有问题,如开设证券账户等。一些当地工商行政人员对有限合伙制的登记流程等不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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