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企业做行政管理工作常用的公文写作有哪些商务信函有哪些容

公文处理包括公文的撰写、收发、核查、送批、传阅、核稿、保管、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公文有以下几种:(一)决定、决议。适用于公司对各部门、所属单位做出重要决策或对重要工作、人事变动作出安排。(二)通知。适用于传达上级单位的指示、转发上级单位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发布规章制度,要求下级单位办理事项,布置工作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聘用干部等。(三)通报。适用于典型事例的介绍,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四)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陈述意见,汇报上级交办的重要事项的处理结果等。(五)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或批准事项。(六)批复。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答复所属单位的请示事项或做出重大工作部署。(七)规定、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列和集团相关部门的规定,在公司职权范围内,对所属系统制定带有约束性的工作制度、实施细则、办法等,适用“规定”或“办法”。(八)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等。(九)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讨论的主要精神,以及会议议定的,要求与会单位办理执行、共同遵守的事项。公司会议纪要分为总经理常务会议纪要、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等、党委会议纪要、党政联席会议纪要。以上这些文件都有固定的公文格式和要求,一般公司的行文只有常用的几种,只需撑握常用的就可以了,应该不是很难的。如果有需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我的。
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通俗讲就是单位领导集体的秘书处和办事处(包括督办),要求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公文类)能力、沟通协调(上情下达)能力和调查研究(了解实情)能力。因此要求会写、会说、会办事。在工作流程上各个单位不完全相同,但总的说,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都必须依据内部制度和层级管理的要求按程序实施。 不知是否对你有所帮助?
1.意思就是你要具备这些能力2.工作流程每个办公室大致都相同就是上传下达3.基本商务信函写作能力,就是要能写公文信,现在你也用不到。你可以搜商务信函在百度文库里找,就有很多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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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急在线等关于西南大学的非免费师范生

1可能会,2可以,3难度不大,跟成绩关系不大,请参考: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转专业。(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二)在文科、理科、艺术、体育和职教师资等不同科类之间跨类的;(三)在重点本科、一般本科、应用技术本科等不同招生批次之间跨层次的;(四)在不同校区之间跨校区的;(五)属于保送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预科升本科、专升本等特殊类别的;(六)基本修读年限的最后一学年及其到最长修读年限内的;(七)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处于影响期的;(八)学生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要求的;(九)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十)应作退学处理的;(十一)其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第六条 各专业转入转出学生的比例严格控制在以下范围。(一)同一专业年级学生数不足100人的,转入学生数量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数的10%以内,转出学生数量不超过该专业年级学生数的5%。(二)同一专业年级学生数超过100人(含100人)的,转入学生数量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数的5%以内,转出学生数量不超过该专业年级学生数的5%。(三)各专业转入转出学生具体人数由教务处根据学校现有教学资源的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学校研究决定。第七条 转专业按以下程序、时间和要求进行。(一)一年级学生于当年12月10日前,其他年级学生于每年5月10日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西南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在学院教学秘书处出具课程成绩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初审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者,院长在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院内转专业学生申请表、课程成绩单及相关材料整理齐备后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教务处。跨学院转专业学生申请表、课程成绩单及相关材料整理齐备后转交拟转入学院。(二)转入学院对一年级申请人于12月20日前,对其他年级申请人于5月20日前进行考核、面试,根据考核、面试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由院长在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是否接收的意见,然后将申请表、课程成绩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三)教务处接受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25日、12月25日。学校审批工作为每年的6月6~10日、12月26~30日。教务处收到经转出、转入学院同意并签署意见的转专业学生的相关材料后,审核合格者,院内转专业学生材料由教务处审批;跨学院转专业学生的相关材料报学校审批。审批通过者,由教务处通知转入转出学院,由转入转出学院分别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下发文件,教务处通过学院通知学生,学生于下学期开学前办理转专业手续后,正式成为转入专业的学生。 第八条 学校每年下半年只办理一年级学生转专业事宜,上半年只办理其他年级学生转专业事宜。第九条 转专业学生一般应转入低一年级学习,但已修课程相差两门以内(含两门,由转入学院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学生已修原专业课程进行认定),经本人申请、学院考核、学校批准,可转入同一年级学习。学生应按转入的专业和年级学费标准交纳学费。第十条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如果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课程的要求等同或超过转入专业,则成绩有效;凡不符合转入学院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可作为选修课记载成绩和学分。第十一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其原所学专业在该学期的期末课程考核,无故旷考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不及格课程累计门数或学分数达到退学规定的,应予退学,如学生申请试读且被批准的,只能在原专业试读。第十二条 转专业工作应按照“公平、公开、择优”原则进行。对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转专业的学生,一经查实,退回原专业,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协同作假者,通报其单位。第十三条 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应当严格按上述程序、时间和要求进行。在规定时间之外,不办理转专业手续。第十四条 职能部门应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将已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并进行学籍异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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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既往人员过渡办法

参加各级考试人员学分要求按《河南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试行)》执行;2005年8月以前取得的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按照《中医住院规范化培训既往人员过渡办法》执行. 二,考试范围 第一级(不分专业):考试内容以内经,中医基础理论... http://www.zzws.gov.cn/shwknm/doc/200511410253820217.doc
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我省医师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医疗卫生服务,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根据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主要形式,是指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毕业生完成院校教育之后,在认定的培训基地,接受以培养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规范的培训,目的是使住院医师成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承担本学科常见疾病诊治工作的临床医师。培训方向分全科和专科方向。 第三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拟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临床类专业岗位工作的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经济欠发达的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拟从事临床工作的3年制医学专业专科毕业生。 第四条 本科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为3年;硕士和博士可根据是否有临床经历确定培训时间;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和医院发展需要,经省卫生厅审核具备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可对完成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进行亚专科培训。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全行业属地化管理。 省卫生厅主管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工作,市卫生局负责本辖区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工作。 第六条 建立由省卫生厅牵头,省发改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等部门以及高等院校组成的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负责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领导和协调工作。省卫生厅厅长为省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省联席会议成立省毕业后医学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参与培训基地建设标准、培训细则和考核标准的制定以及培训质量的评估等工作。 第三章 基地管理 第八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是指住院医师接受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规范培训的场所,是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和公布并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培训基地分临床培训基地和社区实践基地。 第九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必须在认定的培训基地内进行。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接受定期抽查督导,每5年重新认定一次。未经认定、认定不合格的培训基地不得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十条 各培训基地医院应当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统筹管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明确职能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各培训基地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培养标准实施培训工作,强化培训全过程管理,加强临床学科建设和师资培养,确保培训质量。 第四章 培训管理 第十二条 培训学科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的二级学科开展。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实际需要,报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增设或调整部分培训学科。 第十三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招录按照“双向选择、统筹调配”的原则进行。各培训基地医院依据辖区内培训需求和核定的基地培训规模,在每年6月底前确定各基地年度招录计划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发布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计划。各培训基地医院应当于8月底前完成学员报名和招录工作。 第十四条 培训对象在培训基地带教老师指导下,按照培训大纲和培训标准细则的要求,接受公共科目、临床实践技能和专业理论知识等培训。临床实践技能以临床带教培训为主,公共科目和专业理论以自学为主。 第十五条 住院医师培训期间实行培训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培训对象、带教老师及基地管理人员应及时、准确、详实地将培训过程、培训内容进行登记,并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六条 培训考核分过程考核、结业考核。培训过程考核合格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是参加培训结业考核的必备条件。考核结果作为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依据。 第十七条 培训过程考核是对住院医师轮转培训过程的综合评价,分日常考核、临床轮转出科考核、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出勤情况、临床实践指标完成情况、临床综合能力和业务学习活动等方面。 第十八条 培训结业考核分结业笔试和临床技能考核。结业笔试内容包括医学专业理论、公共科目理论知识和临床思维能力等。临床技能考核重点考核住院医师对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治能力和操作技能。 第十九条 对于达到执业(助理)医师报名条件的培训对象,培训医院应组织其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培训期间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是培训考核合格的必备条件。 第二十条 培训结业考核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年度考核由各市卫生局组织;日常考核、临床轮转出科考试由各培训基地医院组织。 第二十一条 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自2016年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临床类专业岗位的医师报考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基本条件。 自2016年起,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将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2013年以后新进入临床类专业岗位的医师聘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必备条件。 第二十二条 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符合申请学位条件可以向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相应学位,或按要求参加亚专科培训。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将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卫生、发展改革委、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制定相应配套政策和措施,在人事、待遇、经费和教学资源上予以充分保障,共同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 第二十四条 培训所需经费按照多元化投入的原则,由政府、培训基地医院、用人单位及培训对象等共同承担。 因个人原因延长培训或重复培训所增加的培训经费,由培训对象自行承担。 第二十五条 培训期间,由单位选送的培训对象人事工资关系、社会保险关系不变,其工资仍按现行行政隶属关系、经费保障渠道发放;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由培训基地按培训协议(合同)约定发放生活补贴。 第二十六条 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师,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类别的考试。 第二十七条 培训基地与选送单位、培训对象签订相应的培训协议或培训合同,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的教育和管理由培训基地负责,培训结束后协议或合同自然终止。 第二十八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采取3年连续培训方式,培训基地、选送单位在培训期间不得无故终止、中断培训对象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第二十九条 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必须遵守培训基地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积极参加并认真完成各项培训考核任务。对违反者,可视其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顺延培训甚至终止培训等相应处理。终止培训的,应当报省卫生厅备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学专科毕业生规范化培训方案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既往人员过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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