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有哪些法律限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律第一条为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及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商业银行。2017银行专业法律法规知识点:信贷业务法律规定第二节信贷业务法律规定1,信用原则合法性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统一信用原则统一授权原则2,贷款的法律制度首先,贷款的法律含义是指金融机构依法按照约定的利率向借款人发放货币资金,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归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的信贷活动。

1、 商业银行可以设立 信托投资业务作为附加服务吗

 商业银行可以设立 信托投资业务作为附加服务吗

No .根据查询,中国法网显示。商业银行不得设立信托投资业务作为附加服务,商业银行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PRC)从事投资和证券业务信托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商业银行第四十三条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业务,禁止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关于我国涉外 信托的案例及其法律分析?

关于我国涉外 信托的案例及其法律分析

CITIC 信托青岛舒斯贝尔项目(7.1亿元)基本信息:CITIC 信托本“中信舒斯贝尔投资集合特定资产收益权信托计划”成立于2010年8月23日,期限为2年。预计年收益率为9%~13%,期限为30个月,因此预计该产品将于今年2月23日到期。中信信托共募集优先级资金5亿元。资金投向:资金用于购买青岛舒斯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岛凤凰湾综合项目和青岛干政置业有限公司即墨温泉住宅项目的特定土地开发收益权

2.向项目公司委派董事和财务经理,对项目公司的重大决策拥有一票否决权。融资方背景:舒斯贝尔是山东日照的一家小型房地产开发商,是澳大利亚舒斯贝尔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舒斯贝尔的实际权力持有人是齐晓翔。齐小祥因为受贿、低价拿地、捷径审批等诸多特权,在日照开发的很多项目上赚足了钱。事发后不久,他长期定居海外。

3、(2019年真题

(2019年真题

【答案】:根据《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第三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从事代销业务不得BABC下列情形: (一)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范围的。一个错误。(二)将代销产品作为存款或者自己发行的理财产品销售,或者以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客户购买该产品。

(3)违背客户意愿将代销产品与其他产品捆绑销售。(4)销售人员违规为客户签署代销业务相关文件,或者为客户购买代销产品,持有或者安排他人持有代销产品。(5)为代销产品提供直接或间接、明示或暗示的担保,包括保证本金或收益。b正确。(六)给予合作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或者向合作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收取或者索取代销协议约定以外的利益。

4、 信托公司的法律责任如何认定

法律主体性:信托公司应当建立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组织架构,明确各自的职责,确保相互之间独立运作和有效制衡,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第四十四条信托公司应当按照职责分离的原则设置相应的岗位,确保公司对风险做到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事后纠正,形成完善的内部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

第四十六条信托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具有良好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第四十七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信托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必要时信托公司可能被要求提供由资质良好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信托公司应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提供有关业务和财务报表及资料,如实介绍有关业务情况。

5、什么是指具备托管资格的 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与委托人签...

资产托管业务:指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委托人签订委托资产托管合同,安全保管委托资产,履行托管人相关职责的业务。银行托管业务种类繁多,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委托资产托管、社保基金托管、企业年金托管、信托资产托管、农村社保基金托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托管、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托管、收支账户托管、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贵重物品托管等。

6、金融 法律法规

法律解析: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的总称。财务关系包括财务监督关系和财务交易关系。所谓“金融监管关系”,主要是指政府金融主管部门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产品和金融交易的监督管理关系。所谓“金融交易关系”,主要是指货币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外汇市场等各种金融市场中,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与社会公众之间,社会公众之间的各种金融交易的关系。

金融信托属于金融法范畴,普通与一般信托属于民法范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律第一条为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及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商业银行。第二条本法所称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7、对 商业银行的法律限制是什么?

1。法律明确要求分业经营,禁止商业银行从事“股票业务”。股票业务是投行的核心业务之一,我国商业银行法律和证券法明确禁止商业银行从事股票业务。我国法律商业银行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很明显,这里的规定明确限制商业银行在国内从事股票业务。2.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规定并没有明确定义“股票业务”,其范围可以理解为极广也可以理解为极窄。

商业银行不仅不能直接投资股票,还可以不从事股票发行和承销业务。这种对商业银行间接涉足股市的模糊定义,埋下了潜在的障碍。目前中国商业银行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从事了涉及股票的金融服务,如“银证通”、“银证转账”等。为避免对“股票业务”理解不准确,笔者认为立法应对股票业务进行准确界定,最好在即将修订的“商业银行 Law”中有所体现。

8、2017银行专业 法律法规知识点:授信业务法律规定

第二节信贷业务法律规定1。信用原则合法性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统一信用原则统一授权原则2。贷款的法律制度首先,贷款的法律含义是指金融机构依法按照约定的利率向借款人发放货币资金,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归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的信贷活动。其次,广义的贷款法律关系包括借款人、贷款人、贷款主体和担保人。狭义的贷款是指借款合同的主体,包括借款人和贷款人。

关于贷款人:考虑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及时回复是否贷款。短期贷款批复时间不超过一个月,中长期贷款批复时间不超过六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对贷款人的限制之一是,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向自然人发放外币贷款,三、借款合同的代位撤销权: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债务人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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