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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流程是怎样的

企业纳税的流程是:1、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2、税务机关审查报税材料;3、依法扣缴税款,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第十三条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纳税流程是怎样的

2,税务登记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税务登记证办理流程:1、上报相关资料到分管税务所;2、填写税务登记表(采集卡),填好后加盖公章;3、税务专员核实企业上报资料,核定税款征收方式(定额税或比率税);4、与纳税人沟通,征求意见;(有意见可以反映,没意见走下面程序)5、批准税务登记,如果已经开业一个月以上(以营业执照日期为准),先补交税款,然后下发税务登记证。6、到税务指定银行开个存折,并将存折复印件交税务,作为今后扣税的账户。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需要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签字);房租协议原件(附产权人房产证明复印件,公房的产权证复印件要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税务登记流程是什么

3,税务登记流程

 一、税务登记:  (一)办证期限  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登记程序  1、领表、填表、报送《税务登记表》。  2、报送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3)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等印鉴;  (5)开户银行帐号证明;  (6)生产经营地址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7)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  3、办理纳税磁卡  4、领取税务登记证  (三)变更、停业(复业)注销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因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因停业或者复业,需办理停业(复业)申请手续。  二、发票认购:  (一)认购规定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外商企业投资,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1、一般纳税人在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签定《增值税专用发票责任书》后,可以认购各种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认购普通发票  3、新办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1年)只能认购普通发票(在暂认定期内,因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在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监管下开具)  4、对有税务违章行为的企业一律实行发票控管  (二)认购程序  (1)核销。纳税人到发票领购窗口提供下列资料:  1、已使用发票存根联  2、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2)核发、领购。发票领购窗口负责出售各种发票,领购发票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办税员证  2、纳税人的纳税磁卡  3、《购票手折》  4、《申请购买发票审批表》  5、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销货单位栏加盖戳记  (三)使用保管发票  (1)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规定期限(领购之日起两个月)内使用,限期内未用完的应到主管国税机关注销作废;  (2)必须按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3)发票不得拆本使用;不得携带外地使用,不得虚开、代开;  (4)发票存根联必须妥善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普通发票存根联保存期5年,期满须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方可销毁。  三、纳税申报:  (一)纳税申报的期限:  1、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纳税人,除金融企业以一季度为一期外,其他原则上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人应于期满后十日内申报;  2、得税纳税人,原则上以一季为一期,纳税人应于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申报  3、办理纳税申报的期限最后一日,遇公休、节假日的,可顺延一天。  (二)需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  1、《发票领用存月报表》(有认购发票者填报)  2、财务、会计报表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一般纳税人需报送: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3、《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有分支机构者填)  4、《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5、《月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表》  6、《月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表》  7、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收购发票和运输及购进农产品等发票。  8、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有代扣代缴税款者)  9、财务会计报表  10、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备查资料  四、违章处理:  1、税务登记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帐簿  纳税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帐簿和记帐凭证等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纳税申报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4、税款征收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2)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依照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处罚;偷税数额不满一万元或者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不到百分之十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3)扣缴义务人采用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第一条的规定处罚;偷税数额不满一万元或者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不到百分之十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  5、发票管理  (1)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①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②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③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④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⑤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⑥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2)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税务登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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