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有什么好处

不违法会有好处的,一是纳税光荣,不是一般人可以纳个税的,有成就感;二是纳税对你申请银行贷款是一个良好的佐证;三是避免以后税务部门查出来麻烦;四从内心上肯定自己、尊重自己,生活的幸福程度增强。

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有什么好处

2,办理了自动缴税为什么还要报税去

大约有以下几种情形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进行纸质申报。1、网上电子申报不成功;2、逾期申报的纳税人3、不具备网上电子申报资格的纳税人,4、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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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了自动缴税为什么还要报税去

3,纳税申报指什么为什么要纳税申报

1、纳税申报是《税收征管法》中规定的纳税人的义务,是法定的义务,纳税人必须履行的2、纳税申报一般指在征期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税,报送你这个月有关税收的数据,包括:应税收入,应纳的各项税费,由税务机关在《纳税申报表》上盖章就完成纳税申报了。3、如果你不按规定及时履行纳税申报的义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纳税人进行处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4、有关纳税申报期的规定:每个月的15日之前进行纳税申报,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纳税申报指什么为什么要纳税申报

4,已扣个人所得税的年薪工资所得超过12万为何还要在自行申报 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规定:“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第三条规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第四条规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所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需自行申报自行申报是为了确认你的个税是否足额按个税法规定缴纳。如果你的收入全部是工资,那么你已经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所以申报不会有损失但如果你不申报,将被定为违反个人所得税法,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另外定额征收个税

5,我国实行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需自行申报纳税为什么

这是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税主要实行代扣代缴税款的征收方式,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前,法律上没有赋予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不论其所得平常是否足额缴纳了税款,都负有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取得的所得,如果扣缴义务人没有扣缴税款,或者没有足额扣缴税款,个人又没有申报义务的话,就难以确定纳税人应缴未缴税款的法律责任,从而影响税法的执行力和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因此,在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模式的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税法,赋予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这样做,一是有利于培养纳税人的诚信纳税意识,明确纳税人的法律责任,提高税法遵从度;二是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税源管理,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三是有利于加强分析比对,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四是有利于为下一步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税制过渡创造条件、积累经验,同时,也符合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的通常做法。 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项税制下的综合申报办法,只要个人平常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扣缴或缴纳了税款,其年终再办理纳税申报时,只需要按照规定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和身份证复印件等,不需要再多缴纳税款.

6,个税自行申报是怎么一回事这种做法有什么优越的地方

有下列5种情形的,要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第一种情形,即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全部应税所得达到12万元,不论其平常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是否已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或是纳税人自己已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过,年度终了后都应当再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符合第2至第4种情形的纳税人,要进行日常申报纳税,即在取得应税所得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第5种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目前暂未明确,其纳税申报办法根据具体情形另行规定。申报方式可以通过相关软件自行申报、邮寄申报或上税务大厅申报,具体根据主管地税部门征收条件确定。工薪阶层的收入很好监控,每月扣缴额从其工作单位提供的工资表上就能一目了然,但监控高收入者就相对困难,他们相当一部分收入来自工资之外,而且无账可查,还有一些人从多处取得收入,税务部门很难完全掌握。新出台的试行办法,将自行纳税申报的申报对象、申报内容、申报地点、申报期限、申报方式、申报管理、法律责任、执行时间等都进行了明确,高收入者即将面临严格的个税监控。随着监控体系、数据共享范围的进一步扩大,这种效果就越发明显。
我不是周公,我不会解梦!!! 俗话说的好,日有所思,也有所梦。 是你自己想太多、、、 或者小说,电视剧看多了~

7,高培勇个税自行申报有何深刻意义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功能,除了为政府取得收入之外,就是充当调节居民之间收入分配水平的手段。相对而言,在现代经济社会条件下,后一方面的功能更趋重要。要调节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水平,就要让高收入者比低收入者缴纳更多的税。在当今开征个人所得税的国家中,实行的大都是综合所得税制或综合制与分类制相结合的混合所得税制。在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方案中,也已经将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定位于“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然而,实行建立在个人申报基础上的综合所得税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而要经历一个渐进的过程。让一部分高收入者先行一步,将各种应纳税的收入合并计算并自行申报,既开启了中国个人所得税迈向综合制的大门,也是未来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制的“试验”或“预演”。此其一。在现行分类所得税制的格局下,纳税人的申报义务和法律责任是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履行的。既然是源泉扣税,纳税人拿到的自然是完税的或税后的收入;既然实行代扣代缴,纳税人也就没有申报纳税的必要。在纳税人与其应履行的纳税义务之间,事实上形成了一个隔离层。扮演这个隔离层角色的,便是扣缴义务人。于是,围绕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而出现的种种偏差,其责任的主体,往往是扣缴义务人而非纳税义务人。每当发生个人所得税偷漏税案件的时候,税务部门可以追究的对象,也常常是扣缴义务人而非纳税义务人。让一部分纳税人自行申报,并在其纳税申报表上写上诸如“我确信,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的字样,实质是将纳税人放进了依法治税的制度框架,确立并强化了纳税人的申报义务和法律责任。此其二。从总体说来,中国现行税制体系的功能并不齐全:收入功能的色彩浓重,而调节的功能淡薄。不仅整个税制体系的布局以间接税为主体——来自间接税的收入占到了全部税收收入的70%以上,而且,即便列在直接税项下的个人所得税,也实行的是主要着眼于取得收入的分类所得税制。在以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策取向下,这可能是必要的,或者说不是必须调整的。但是,在现实中的贫富差距日趋扩大、可用于调节贫富差距的手段又极其缺失的背景下,加强税收的调节功能,建设一个融收入与调节功能于一身的“功能齐全”的现代税制体系,已经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实行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申报并逐步接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目标,从而让个人所得税担负起拉近贫富差距的重任,正是为此而走出的一步棋。此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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