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税纳税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现在没有营业税了,全部改征增值税了。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条例》是这样规定的:(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营业税纳税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2,缴纳税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1、土地使用税自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缴纳,每年缴纳一次。 2、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证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土地使用面积×相应土地等级税额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的,暂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出让(转让)合同”或“土地划拨通知单”等证明文件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实际占用面积超出土地使用证确认面积的,暂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对土地管理部门尚不能确认面积的应税土地,纳税人应据实申报,地方税务机关核实计税。望楼主采纳沈阳金蝶财务为您解答
不明白啊 = =!

缴纳税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3,营业税纳税时间

1、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2、广告业交营业税,但如果有商品出售(如出售广告牌等)要交增值税,生产加工业就不用交营业税,交增值税。 问题补充:如果广告业有兼营增值税业务要交增值税,没有兼营业务就不用交了,同样生产加工业有兼营业税业务要交营业税,没有兼营业务就不用交营业税了。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 此项规定所称预收款,包括预收定金。所以,在1月份收取定金的时候,就已经发生了纳税义务了,而不是收到全部价款的5月

营业税纳税时间

4,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第十二条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根据文件的规定您在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收到的部分价款应从收到之日起就履行纳税义务,其他价款可在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来申报纳税。
【问题】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规定: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在劳务开始之前就收到款项,如果您提供的是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如果您提供的是除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外的其他劳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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