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的公司跨区域迁址了能告诉我下税务登记证那块怎么搞吗要

到原来所属的国税局申请跨区迁移,填完表格后等税务通知查账,国税查完帐之后会出稽查结论,然后拿着国税的稽查结论到地税填表,等地税查账。等都查完了之后到迁移后的地税局办理相关手续,打新的税务登记证,然后到国税录信息,并在税务登记证上加盖国家税务局的公章,就可以了。

我的公司跨区域迁址了能告诉我下税务登记证那块怎么搞吗要

2,营业执照地址跨区域变更涉及税务登记等

首先先去工商局变更营业执照,等待几个工作日才能领到新的营业执照及一张变更通知书.带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变更通知书去办理其他相关资料.至于变更税务登记证就需缴销发票,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相对麻烦些.开票系统也需要作相应处理,需一步一步来,相关部门也会告诉你需要些什么资料的
全部一起都要申请变更

营业执照地址跨区域变更涉及税务登记等

3,税务登记证跨区域地址变更要准备什么资料

因为公司是单位纳税人,单位纳税人的税号的组成规则是“六位区域码+9位组织机构代码”,每一个县级行政区划都有全国唯一的六位区域码(就是你的身份证号码的前六位),市和县不可能是同一个六位区域码,所以你们公司由市里迁到县必须要做税号的变动,而无论是国税系统还是地税系统,都需要你们公司在原税务登记机关(市里)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然后立刻到县里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注销和开业税务登记手续要准备的资料各地都有各地的规定,你可以询问当地税务机关,会得到无偿的详细解答。 如果只是在同一个县级行政区划内做跨乡镇的迁移,无需变动税号,只是由税务机关自行在内部做调整,程序上更简单。
不用注销,只要去税务局变更下

税务登记证跨区域地址变更要准备什么资料

4,请问如果更改营业住址跨区域在工商局和税务局办理都需要带什么

我说的是同一城市跨区变更 工商局: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旧公司章程原件,股东会决议,不是法人办理需要委托代理授权,最好公章带上(法人能去最好了,因为很多表格需要盖章签字) 税务局:需要等营业执照,代码证变更好了,原税务局办理跨区移户手续(有一份表格国地税都需要签章,可能还需要税审),然后到市国税局办证大厅受理,等通知,最后到新区所在地国税局办理
如果是租赁,带上租赁合同,如果是自有,带上房产证 还要: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股东会关于变更地址的决议、章程修改案,先去工商领取“公司变更申请表”和“委托受权书”,照上面填好,直接去工商办证窗口办理即可。 税务只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为保险起见,最好带上上述资料。
纳税人发生税务登记证信息变更的,首先应到税务登记窗口领取《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两份,据实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后连同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税务登记窗口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复印件,交税务登记窗口经办人员审核受理。
先到原工商局变更营业执照,需要提供很多材料,不过大部分是工商局备好的空白表,领取一份回去复印一下再填写就行了。需要自己准备的是新地址的土地或房屋租赁合同,如果是自有,要准备产权证书。营业执照变更完以后,带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再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方法和营业执照变更差不多。

5,廊坊跨区域转税务手续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向原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办理迁出。【政策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报送资料】(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2)税务登记证件。(3)《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发票。(4)住所、经营地点变动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5)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或者提供金税卡和IC卡。(6)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基本流程】【基本规范】(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2)对结存发票进行验旧处理,对未使用完的发票进行缴销,录入相关信息,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3)办税服务厅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的税款以及滞纳金、罚款,缴销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发票领用簿》和其他税务证件,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交纳税人。(4)相关部门取消税务资格认定,办税服务厅按规定收缴设备,并进行增值税税控系统注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5)本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在领取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30日内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国税、地税通用业务。县级业务。【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73号)【报送资料】(1)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基本流程】【基本规范】(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2)录入信息,发放税务登记证件。(3)认定管理部门恢复相关税务认定资格,增值税纳税人重新发行防伪税控设备。
廊坊跨区域转税务手续,需要准备材料:(一)《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一份)(跨区迁移的使用《纳税人跨区迁移申请表》)。(二)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变更登记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变更登记内容与工商登记证内容无关的,不需提供此件)。(三)税务机关原发放的《国税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的原件(变更登记内容与税务登记证内容无关的,不需提供此件)。(四)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或《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杨税务中学坐落于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杨税务乡主街,2003年12月晋升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是一所具有悠久历史和光荣传统的市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

6,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如何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第十四条 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的优惠事项,按以下情况办理:  (一)分支机构享受所得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促进就业、部分区域性税收优惠(西部大开发、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前海、广东横琴、福建平潭),以及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额优惠,由二级分支机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他优惠事项由总机构统一备案。  (二)总机构应当汇总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填写《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见附件3),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其主管税务机关。  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优惠事项的备案管理,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履行审批、审核或者备案程序的定期减免税,不再重新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5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工作。”
企业所得税事后备案管理事项表项目 备案时间 享受方式 报送资料1、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 企业年度申报时 年度申报享受,预缴申报享受 (一)备案申请报告(购买国债、利率、利息收入等专项说明);(二)国债净价交易交割单;(三)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免税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企业年度申报时 年度申报享受,预缴申报享受 (一)备案申请报告;(二)投资合同或协议书;(三)连续持有上市股票12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四)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五)被投资企业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等利润分配相关证明材料;(六)投资方或被投资方属于居民企业的证明材料。(七)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3、免税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企业年度申报时 年度申报享受,预缴申报享受 (一)备案申请报告;(二)投资合同或协议书;(三)连续持有上市股票12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四)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五)被投资企业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等利润分配相关证明材料;(六)居民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证明材料;(七)被投资方属于居民企业的证明材料。(八)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4、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 企业年度申报时 年度申报享受,预缴申报享受 事后报备资料说明;(二)年度申报时,提供各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收入核算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5、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年度申报时 年度申报享受,预缴申报享受 (一)事后报备资料说明;(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三)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四)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五)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六)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备注: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在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后,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事先备案管理事项表的规定办理事先备案手续。

7,税务登记证怎么办理需要那些资料

税务登记证必须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30日内办理,办理时应提供的资料:1、《税务登记表》1份(联合办证2份);2、《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1份(联合办证2份);3、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自有房屋,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5、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6、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7、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8、法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9、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需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10、改组改制企业还需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11、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12、外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结构代码证、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原件及2套复印件,还有需要到税务机关领取两份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所有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
税务登记证必须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30日内办理,办理时应提供的资料:1、《税务登记表》1份(联合办证2份);2、《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1份(联合办证2份);3、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自有房屋,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5、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6、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7、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8、法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9、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需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10、改组改制企业还需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11、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12、外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一、业务概述  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纳税人已经纳入税务机关监督管理的一项证明。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都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本涉税事项适用于单位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办理税务登记。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33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1份(联合办证2份)  《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联合办证需提供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3.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10.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提供: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  (3)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11.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如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经核实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1)审核纳税人是否属于本辖区管理,对于不属于本辖区管理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纳税人到管辖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  (2)审核纳税人附报资料是否齐全,《税务登记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3)审核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4)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5)按照纳税人识别号的编制规则正确录入纳税人识别号码;  (6)系统自动检测纳税人的重复办证、逾期办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已存在非正常户记录等;  (7)如属重复办证,则转入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工作流程;如纳税人逾期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录入登记基本信息后进行违法违章处理;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系统中存在非正常走逃记录的,则不予受理税务登记申请并告知纳税人到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接收处理;  (8)对于提交的证件、资料中有疑点的,须打印《税务文书受理通知单》(ctaisv1.1)或《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v2.0)交纳税人,制作相应文书通知属地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实地调查,经属地税源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于15个工作日内向综合服务窗口反馈,根据核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对经审核无误的,在其报送的《税务登记表》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核准日期,经系统中录入核准的税务登记信息。  2.核准、发放证件  对经审核无误的,在其报送的《税务登记表》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核准日期,经系统中录入核准的税务登记信息。  收取税务登记工本费并开具行政性收费票据交付纳税人,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3.资料归档

文章TAG:跨区域税源登记需要什么资料区域  税源  登记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