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收协定国居民是什么意思

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管辖关系和处理有关税务问题,通过谈判缔结的书面协议。签署税收协定主要是为了促进跨国经济、技术交流,避免税收因素对跨国经济交往形成障碍。通常税收协定通过缔结具体条款,主要解决下列问题: 1、消除双重征税; 2、稳定税收待遇; 3、适当降低税率,分享税收收入; 4、减少管理成本,合理归属利润; 5、防止偷漏税; 6、实行无差别待遇; 7、建立有效争端解决机制。 税收协定的目的: 1、经济合作:资本、技术、人员 2、税收法律协调:划分管辖权、消除重复征税、消除歧视待遇 3、税收行政合作:信息交换、征税协助、争端解决、防止偷漏税
中日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是指税收协定规定在一定的时间内执行有效。

税收协定国居民是什么意思

2,国际税收合作的概念及形式有哪些

国际税收合作是指在开放经济条件下,税务主管当局为了应对税收征纳双方活动范围不对称问题,在国家税基国际化情况下控管国际税源,提高对跨国纳税人的税收征管水平,防止国际偷漏税的发生,而进行的税收征收与管理合作,主要包括情报交换和征管互助。(一)相互协商(二)情报交换(三)征管互助(四)国际组织合作
多边合作就是指多个国家或地区的合作 多边合作是当今国际关系发展的大趋势,哥本哈根会议更使世界各国对多边合作有了新的理解和认识,与之相适应。 2015年国际双边及多边合作项目有: 我国将进一步深化和拓宽与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和各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合作,推进互利共赢,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共建绿色丝绸之路,积极履行国际环境公约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全球治理体系规则的构建,包括自贸协定和环境产品清单等相关的谈判,共同推进区域和全球问题的解决,为亚太地区和全球可持续发展贡献我们的力量。

国际税收合作的概念及形式有哪些

3,税协起什么作用

地方税具有如下职能作用:(一)筹集地方财政资金、提供地方政府行使其事权所需的主要财力,这是地方税收的最基本作用.(二)调节国民收入分配关系,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如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收入进行课税,有利于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水平,增加财政收入,促进社会稳定.开征资源税,对资源级差收入进行调节,实行社会资源的有偿开发,又可平衡企业之间的获得能力,促进地方经济的协调发展.(三)调节企业盈利水平,促进企业加强财务核算.如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可以调节城市、县城的企业因受市政建设而形成的级差收入,从而使同类地方的各类企业盈利水平更趋合理.征收企业所得税可以帮助企业节能降耗,加强成本核算,提高经济效益.(四)配合地方政府加强经济管理,促进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如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利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合理引导投资方向,抑制通货膨胀.开征土地增值税,有利于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五)反映经济信息,加强企业经营管理监督.如通过对各种应税凭证的检查,可以及时掌握经济活动情况,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促进地方经济顺利发展等等.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税协起什么作用

4,什么是税收协定

税收协定 (Tax Treaty or Convention),又称国际税收协定,国际税收条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管辖关系和处理有关税务问题,通过谈判缔结的书面协议。
《国际税收》作为一门科学在我国的出现较晚,发展时间也较短,目前我国理论界对国际税收概念的认识还很不一致。笔者认为,给一事物明确概念,一是必须符合词义,二是必须符合客观实现。前者重点在词的内涵,后者的重点在客观实在。正确的观念表述是词与客观实在的辩证统一。因此,国际税收概念应表述为:国际税收是涉及国与国之间、进而可以扩大到世界各国之间,涉及一些国家、进而可以扩大到世界各地的税收。由此可见,国际税收是由国际和“税收”组成的合成词组。税收是作为已明确的概念使用的,勿需再作明确。这里我们只需探讨“国际”的内涵。
税收协定亦称“税收条约”。主权国家签订的处理相互间税收分配关系的书面协议。可分为特定税收协定和一般税收协定两种。前者指国家间对某一单项税收问题达成的协议,如关于增值税的税收协定、对航运收入互免税收的协定等。后者即国际税收领域关于国家间避免双重征税的税收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是指有关国家为避免对纳税人的重复征税,防止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收、以及协调相互间税收权益而签署的政府间或国家间双边税收书面协议。

5,国际税收协定主要解决哪些问题

1.国际税收协定概念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为了协调相互间在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纳事务方面的税收关系,依照平等原则,通过政府间谈判所缔结的确定其在国际税收分配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税收协议。国际税收协定按参加国多少,可以分为双边税收协定和多边税收协定。双边税收协定是指只有两个国家参加缔约的国际税收协定,是目前国际税收协定的基本形式。多边税收协定是指有两个以上国家参加缔约的国际税收协定,现在国际上还不多,但代表了国际税收协定的发展方向。国际税收协定按其协调的范围大小,可以分为一般税收协定和特定税收协定。一般税收协定是指各国签订的关于国家间各种国际税收问题协调的税收协定 。特定税收协定是指各国签订的关于国家间某一特殊国际税收问题协调的税收协定。   2.国际税收协定的法律地位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法二者都属于法律范畴,体现国家意志,并且相互依存相互渗透。但国内法协调的是一国内部的税收关系,国际税收协定协调的是一个国家与另一个国家的税收关系,并且二者法律强制力的程度和表现形式是不同的。在处理有关国际税务关系时,如果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发生矛盾和冲突时,大多数国家采取的是税收协定优先的做法,也有一些国家将国际法和国内法放在同等地位,按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是优先还是服从。
应该是税收问题哈,想也想得到哈,我觉得还应该有些其他业务制度吧

6,什么是税收协定意义上的国际运输缔约国双方对国际运输收入如何征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的通知》(国税发[2010]75号)第三条规定第一款第五项 :“(五)第(七)项对国际运输一语的定义表明,缔约国一方企业从事以船舶和飞机经营的运输,除了企业经营运输的航程仅在缔约国境内各地之间以外,其余应作为国际运输。作为国际运输同一航程的一部分,在缔约国一方境内各地之间的运输部分也属于国际运输的范围。例如,新加坡航空公司的飞机从新加坡飞抵上海,然后作为同一航程的一部分,继续飞行至北京,那么这两段航程都应属于国际运输的范围。”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执行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1号)规定:“二、海运和空运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以下简称“中新税收协定”)第八条(海运和空运)规定内容一致的,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一)缔约国一方企业以船舶或飞机从事国际运输业务从缔约国另一方取得的收入,在缔约国另一方免予征税。 从事国际运输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以船舶或飞机经营客运或货运取得的收入,以及以程租、期租形式出租船舶或以湿租形式出租飞机(包括所有设备、人员及供应)取得的租赁收入。 (二)上述第(一)项的免税规定也适用于参加合伙经营、联合经营或参加国际经营机构取得的收入。对于多家公司联合经营国际运输业务的税务处理,应由各参股或合作企业就其分得利润分别在其所属居民国纳税。 (三)中新税收协定第八条第三款中“缔约国一方企业从附属于以船舶或飞机经营国际运输业务有关的存款中取得的利息收入”,是指缔约国双方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的海运或空运企业,从对方取得的运输收入存于对方产生的利息。该利息不适用中新税收协定第十一条(利息)的规定,应视为国际运输业务附带发生的收入,在来源国免予征税。 ...... 三、海运和空运条款中没有中新税收协定第八条第四款规定的,有关税收协定缔约对方居民从事本公告第二条第(四)项所述租赁业务取得的收入的处理,参照本公告第二条第(四)项执行。 ...... 七、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国税发〔2010〕75号)第八条和第十七条同时废止。” 执行中请注意: 一、我国对外所签协定有关条款规定与中新协定条款规定内容一致的,中新协定条文解释规定同样适用于其他协定相同条款的解释及执行; 二、中新协定条文解释与此前下发的有关税收协定解释与执行文件不同的,以中新协定条文解释为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的通知》(国税发[2010]75号)第五条规定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一、第一款对常设机构一语做一般定义。即,常设机构是指一个相对固定的营业场所。通常情况下,具备以下特点: (一)该营业场所是实质存在的。 (二)该营业场所是相对固定的,并且在时间上具有一定的持久性。 (三)全部或部分的营业活动是通过该营业场所进行的。 执行中请注意: 一、我国对外所签协定有关条款规定与中新协定条款规定内容一致的,中新协定条文解释规定同样适用于其他协定相同条款的解释及执行; 二、中新协定条文解释与此前下发的有关税收协定解释与执行文件不同的,以中新协定条文解释为准。

7,签署税收遵从合作协议该遵循哪些步骤

记者张剀编者按:由于签署税收遵从合作协议对税企双方都有诸多好处,自然受到征纳双方欢迎。但是,本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很多税务机关和大企业对如何签订税收遵从协议并不了解,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这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签署税收遵从合作协议(以下简称遵从协议),对税务机关而言,最大的好处是取得企业在税收法律法规上的遵从承诺并以文本方式固定下来,同时可以随时了解企业报告的重大涉税事项,并根据税收管理的需要及时获得全面、准确的涉税信息,从而实施更具针对性的税收管理和服务。那么,签署遵从协议到底应该遵循哪些关键步骤呢?第一步:充分学习借鉴。在这一阶段,准备签署遵从协议的税务机关应认真学习、借鉴国际经验,同时应深入了解国家税务总局层面签署遵从协议的要点。目前,美国、荷兰和澳大利亚等OECD成员国税务当局都有与大企业签署遵从协议的成熟经验。作为中国最高税务当局,国家税务总局在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等3家大企业签署税收遵从协议时做了大量细致的准备工作,其相关做法也值得省级税务机关借鉴。第二步:选择协议签订对象。税务机关在选择协议对象时,有两个核心指标至关重要:一是有较强的遵从合作协议签订意愿,二是有完善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运行有效。在考核协议对象的这两项指标时,税务机关可以通过三个渠道考察:一是查看协议对象以往的纳税记录和信用记录,对企业纳税遵从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二是开展有针对性的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机制测试并做出评价;三是充分利用第三方调查数据,进行补充评价。通过细致的考察,只有那些既具有较强的遵从愿望,又具有较强遵从能力的大企业才能列为协议签订对象。目前,税收遵从合作协议谈签对象一般为各级税务机关定点联系企业或列名管理企业。第三步:与企业沟通协商。由于税收遵从协议是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具体体现,而且大企业的主要诉求是希望得到税务机关更多的关于税收政策适用的确定性,以及满足在个性化纳税服务方面的一些专门诉求;税务机关的主要诉求是希望大企业能够更加积极、主动地披露涉税信息,特别是并购、重组、税收筹划等重要涉税信息。基于这些主要的涉税诉求,征纳双方应通过平等、友好的交流掌握对方的真实诉求和未来履行协议的能力,并基于这个前提条件拟定协议条款。第四步:起草协议文本。这一步是税企签署遵从协议的最关键事项,也是彼此承诺的基本意思表示。一般而言,税收遵从协议的文本应包含以下内容:协议的主体和适用范围、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保密条款、协议适用范围的调整和争议的解决方式、协议终止条款、关于执行协议或补充协议的签订,还要有协议的生效日期、有效期和续签事宜等。一般来说,税收遵从协议中都有一个重要内容——事先裁定。事先裁定是指税务机关就纳税人申请的关于未来可预期的特定事项应如何适用税法而给予确定的行为,其主要目的是为申请事先裁定的纳税人提供税法适用的确定性,帮助其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同时也有利于增强税法的透明度和统一税收政策的执行口径。根据国际经验,事先裁定一般由最高税务当局做出。第五步:税企确定协议文本。在征求完相关业务部门意见后,应再次与大企业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经过局长办公会通过后,确定最终文本。第六步:签订协议。当税企就协议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后,就可以签署协议了。在签署协议时,可以专门举办签字仪式,协议应由税企双方法定代表人共同签订。特殊情况下,也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订。第七步:履行协议。遵从协议并不是一签了之。在签署协议之后,如何执行协议就非常重要了。各省级税务机关在协议执行期内,应跟踪了解协议执行情况,结合成员企业遵从税法、税务风险内控体系建设和运行、重大涉税事项报告、税企协作配合等情况,将企业对协议(包括补充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条款落实情况进行准确、客观评价,形成《协议执行情况评价报告》,并入《大企业税务遵从管理年度报告》,结合评价结果,税务机关还应及时召开协议执行情况专题座谈会,税企双方共同回顾协议执行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确保协议执行工作的不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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