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出租的设备 属于动产的 还是不动产的 其营业税纳税地点是个

简而言之:个人出租动产的为个人居住地 出租不动产的为不动产所在地

个人出租的设备 属于动产的 还是不动产的 其营业税纳税地点是个

2,土地增值税纳税地点 跨两个或两个以上管辖地区的房地产凡独立核

就是分属不同的地方税务局管辖,北京的税务局最低级别是县级
支持一下感觉挺不错的

土地增值税纳税地点 跨两个或两个以上管辖地区的房地产凡独立核

3,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在哪里

城镇土地使用税一般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使用的土地属于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当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以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由当地省级地方税务局确定纳税地点。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在哪里

4,简述消费税的税目税率纳税地点是什么

没法简述。消费税税目有十多种,每种下面还有区分,然后各自的税率也不相同,不同的生产方式、购置方式又产生不同的纳税地点,得画老大一张表格才行。建议你百度一下消费税暂行条例。
不用背,考试时会给税率,只要知道某几个特定消费品比如白酒、烟等是双重税率,算消费税时要先算一个定额税,再算一个比例税就好了。说实话这块不是重点。

5,营业税的纳税地点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是

第十四条 营业税纳税地点: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

6,根据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纳税地点

《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小汽车用于碰撞试验,属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同时“小汽车用于碰撞试验”也不符合消费税产品视同销售的条件,所以不要交消费税。
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纳税地点规定的有(bd ) b.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交纳d.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应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申报交纳

7,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地点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们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比如你使用的土地,跨A.B两市,那么需要分别向不同的省份缴纳土地使用税,在A市使用的土地向A市缴纳,在B市使用的土地向B市缴纳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比如你在同一个市,但是使用的土地跨不同区,跨A.B两个区,那么,这个时候同市但是不同区,这样可以由A,B两区的税务机关协商,怎么缴纳。
1,凡在土地使用税开征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不论通过出让方式还是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都应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 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于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免税单位和个人将土地用于生产经营或出租土地使用权的,从改变土地用途和出租土地使用权的次月起,按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无偿提供给应税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土地,由应税单位和个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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