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和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有何区别

高新企业认定中的研发费,必须用于所被认定的高新企业所属行业。例如高精装备制造,大数据软件开发之类。普通的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只需要是研发投入即可,符合加计扣除法规所罗列规定的各种情况。简单来说,加计扣除研发费的范围>高新企业的研发费范围。但是高新企业认定有很多涉税风险:例如,被认定为高新企业,但是全年在多个战线投入了研发费。那投入落后产能的研发费部分是否该计入高新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范畴呢?没有标准答案。所以,请谨慎处理。

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和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有何区别

2,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中细节解答

研发人员工资薪水可以纳入,但这部分费用具体指税前还是税后?税前工资。还是企业实际为员工支出的所有数目(包括社会保险、公积金)不可以的。因为企业实际支出是高于员工劳动合同上的数目的。按实际工资发放金额。希望能帮助到你!
你好!税法规定,企业的三新研发费用可加计50%在所得税前扣除。研发支出在会计处理时有两个明细科目,一个是费用化支出,一个是资本化支出,薪酬应该是费用化支出,按实际发生的加计扣除50%,如果已经形成了无形资产,则在摊销的时候按150%摊销。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中细节解答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可以扣除工薪及保险金具体是哪些

1.工资薪金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2.保险金是指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但不包含即使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和商业保险金部分。3.每月随工资固定发放福利性补贴,如交通补助、午餐补助等,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作为工资、薪金支出,计入研发费用人员人工工资后,享受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可以扣除工薪及保险金具体是哪些

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指的是什么怎么算呢

加计扣除主要是和企业所得税联系,内部自主研发无形资产费用化支出加计扣除50%,资本化支出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150%摊销。 举个例子:截止2011年6月份,与研发相关的支出500万,费用化支出100万,资本化支出400万。 首先: 期初发生时先在研发费用归集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00 -资本化支出 400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500 其次: 期末形成无形资产时假设为2011-7-10 借:管理费用 100 无形资产 4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00 -资本化支出 400 期末摊销时(假设会计与税法摊销方法一致,10年,无残值)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摊销 应纳所得税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项-纳税调增减少项 假设本年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费用化支出在扣除管理费用100万元的基础上加扣100*50%,纳税调增减少50万元;资本化支出加计摊销400*50%/10*6/12=10万元。 调整后应纳所得税额=1000-50-10=940(万元)

5,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哪些企业

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具有普惠性,只要有从事研究开发活动并且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均可享受。对企业的财务要求有:  (1)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建立明细账,将有效凭证和明细账目对应;  建议企业按新无形资产准则的要求对研究开发项目进行核算。即分别按研究开发项目设置研发支出成本明细账户,归集企业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试行办法》中第7条规定的八项研发费用内容作为研发支出的明细栏目。  (2)对不同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进行单独归集核算;  (3)对于企业同时研究开发多个项目,或者研究开发项目和其他项目共同使用资源的情况,有关费用要在项目间进行合理分摊;  在研发费用的归集过程中,把握两点:①直接计入。对能明确是某个研究开发项目的耗费,就直接计入该研究开发项目的研发支出成本账户;②间接计入。对不能明确是某个研究开发项目的共同耗费,就进行合理分配,包括不同研发项目间的分配以及研发项目与其他项目间的分配。同时注意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支出,即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的分开核算。  (4)实行加计扣除的费用以《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年度汇总表》为准。  本表可通过设置的研发支出成本账户填列。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具有普惠性,只要有从事研究开发活动并且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均可享受。对企业的财务要求有:(1)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建立明细账,将有效凭证和明细账目对应;建议企业按新无形资产准则的要求对研究开发项目进行核算。即分别按研究开发项目设置研发支出成本明细账户,归集企业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试行办法》中第7条规定的八项研发费用内容作为研发支出的明细栏目。(2)对不同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进行单独归集核算;(3)对于企业同时研究开发多个项目,或者研究开发项目和其他项目共同使用资源的情况,有关费用要在项目间进行合理分摊;在研发费用的归集过程中,把握两点:①直接计入。对能明确是某个研究开发项目的耗费,就直接计入该研究开发项目的研发支出成本账户;②间接计入。对不能明确是某个研究开发项目的共同耗费,就进行合理分配,包括不同研发项目间的分配以及研发项目与其他项目间的分配。同时注意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支出,即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的分开核算。(4)实行加计扣除的费用以《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年度汇总表》为准。本表可通过设置的研发支出成本账户填列。更多6条

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提供哪些资料

(1)《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申请表》;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5)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6)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7)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加计扣除所需条件:年度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建立明细帐;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果你嫌麻烦的话,可以找专业的服务机构,至善科技,了解一下。
办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的纳税人,应报送《税收优惠备案报告表》和下列附送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6.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7.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的情况说明。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提供的资料:1.一套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研究开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3.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明细表(委托开发项目填报)4.研究开发费决算表、费用分摊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具体如下: 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除报送一套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外,还应按照研究开发项目类别,分别将实际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填报《研究开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委托开发项目,同时报送受托方提供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明细表(委托开发项目填报)》。集中开发项目,同时报送研究开发费决算表、费用分摊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1.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包括研发项目登记号信息);  2.委托研发项目受托方提供的研发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3.集中开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费用分摊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4.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5.《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关附表;  6.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7,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是什么意思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含义是:按照税法规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例如,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150%加计扣除政策,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在税前进行扣除,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的有关规定: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内容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一)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二)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含义是:按照税法规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例如,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150%加计扣除政策,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在税前进行扣除,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的有关规定: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内容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一)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二)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二、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范围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九)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十)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十一)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十二)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十三)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十四)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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