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什么意思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就是在计算应纳税额时,除了5000起征点和社会保险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六项费用。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什么意思

2,个税减除费用是什么

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因此,在个人所得中,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税额。但是这个税额可以由于法定的理由,如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问题,均可以从个人所得税中,按照一定的比例扣除。

个税减除费用是什么

3,为什么个人所得税有附加减除费用

1300元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数额的费用。2. 第二十九条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1300元。3. 此数字为2011年9月1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修改,重新公布。

为什么个人所得税有附加减除费用

4,计算一年奖金个人所得税时扣除费用指的是什么

速算扣除数 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税时,简化计算应纳税额的一个数据。速算扣除数实际上是在级距和税率不变条件下,全额累进税率的应纳税额比超额累进税率的应纳税额多纳的一个常数。因此,在超额累进税率条件下,用全额累进的计税方法,只要减掉这个常数,就等于用超额累进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故称速算扣除数。采用速算扣除数法计算超额累进税率的所得税时的计税公式是: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速算扣除数的计算公式是:  本级速算扣除额=上一级最高所得额×(本级税率-上一级税率)+上一级速算扣除数 超额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
3500免征,从税法原理上认为你该月取得工资有花费成本费用3500元,这部分是你为了取得工资需要支付的。现在你工资不足3500元,另外本月有年终奖收入,就年终奖全额征税是不人道的,因为你的当月成本费用没有得到完全补偿,所以需要将年终奖拿出一部分来补偿必要的成本费用(3500元),就补偿必要的成本费用后的余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5,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方法是什么

有定额扣除,也有计算扣除,据实扣除
1.扣除标准20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至今)   应纳税所得额 - 扣除标准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不超过475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超过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58,375元至70,375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70,375元的部分 45 1537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1、本表含税级距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八百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2.劳务报酬、稿酬、财产租赁、特许权使用费 扣除标准是 4000以下的扣除800;4000以上的扣除20%; 3.财产转让 是按转让财产的净值来计征个人所得税乘以20% 3.股息红利、偶然所得是用收入全额直接乘以20%,没有什么扣除标准。

6,个人所得税附加减除费用是多少

对于个人所得税薪金所得而言附加减除费用3200也是针对外籍人员的扣减费用
征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个税起征点原来是1600,现在是2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20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扣除标准:2008年3月份起,个税按20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一 不超过500元 5 0 二 超过500元至2000元 10 25 三 超过2000元至5000元 15 125 四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 20 375 五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 25 1375 六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 30 3375 七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 35 6375 八 超过80 000元至100000元 40 10375 九 超过100000元 45 15375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一 不超过5,000元的 5 0 二 超过5,000元到10,000元的部分 10 250 三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1,250 四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4,250 五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 6,750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级 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一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 二 超过20,000元到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三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7,个人所得税的减除费用和起征点有何区别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可以看到,对于这3500元,个人所得税法的表述是“减除费用”,而非起征点。  随着公众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持续关注,有媒体针对是否应该再次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问题展开了调查。然而,“起征点”是公众和一些媒体多年来对个人所得税的一个误读。  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为例,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可以看到,对于这3500元,个人所得税法的表述是“减除费用”,而非起征点。  那么,这二者的区别在哪里呢?  一是起征点属于税收优惠,而减除费用不属于税收优惠。  起征点在增值税法规上是有明确规定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可见,从属性上讲,“起征点”属于一种税收优惠,是对于零星、小微应税行为给予免征的一种政策性照顾。  个人所得税的减除费用则不同。个人所得税是就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税种。所谓所得,指收入减去相关成本费用后的余额。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为例,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工资、薪金收入减去相关费用后的余额纳税。而这一相关费用主要是考虑职工个人的衣食住行以及其他必要的生计支出,目前我国采取定额减除的办法,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可见,个人所得税的减除费用是在计算应税所得时的一项定额扣除,其本身不构成应税所得。减除费用是根据个人所得税就所得征税的特性而设置的,并非税收优惠政策。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已多次调整减除费用。如今讨论现行减除费用标准3500元是否合理,主要的判断标准是其能否真实反映职工的生活负担水平,更加科学地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切莫把“减除费用”当成一种税收优惠措施,以减税目的指导减除费用标准的调整。  二是超临界点待遇不同。  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缴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缴税。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缴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缴税。  假设某一税费的起征点是5000元,那么5000元以下不纳税,而超过5000元,哪怕只有5001元,都需要全额纳税。  而减除费用则不同,由于其是允许从收入中减除的额数,当收入减去其小于或等于零时无需纳税;而超过零时,需就超过部分纳税。  假设员工当月工资在3500元以下(含3500元)扣除3500元后,所得小于(等于)零,则不纳税;工资在3500元以上,就仅对超过3500元的部分征税。  由此可见,两者在税收待遇上存在明显区别。  三是单纯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并不能完全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首先,减除费用采取定额还是据实,是否再次调整都必须基于对纳税人实际负担来考虑,才能体现个人所得税计征的客观、科学。  其次,个人所得税要实现对收入的调节作用。总体宗旨是对高收入、低负担者多征税,对低收入、高负担者少征或不征税。但是,在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的设计下,一味提高减除费用标准,会出现高收入人群比低收入人群更加受益的情况。  经测算,在现行税率下,月薪5000元的员工在减除费用标准从3500元提高到6000元后,实际少缴个人所得税45元;而月薪9万元的员工在上述调整后,实际少缴个人所得税1125元。  这就是说,国家税款总体减少了,但并未做到对于低收入者更大力度的政策倾斜。这一措施对于调节个人收入、实现财富二次分配的效果并不明显。因此,单一提高减除费用标准的措施并不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长久适宜之计。
必要非用就是3500元,2000元是11年9月1日前的必要费用,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3500乘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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