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析荒年减税的现实意义这是老师留的作业拜托了啊最好直

主要是“修生养息”或“放水养鱼”的意思。试想,如荒年还不减税,人都死了,就没有税源了,明年找谁征税?只有人活着,才可能再交税,才是税源不断的源头。

分析荒年减税的现实意义这是老师留的作业拜托了啊最好直

2,买挖掘机开什么发票

挖掘机发票一般是开具增值税发票,对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非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发票在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发票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  2.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  3.发票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  4.发票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发票分类: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和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普通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用;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账联,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个人发票一般泛指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实施新税制的产物,是国家税务部门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而设定的,专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一种发票。  专用发票既具有普通发票所具有的内涵。同时还具有比普通发票更特殊的作用。它不仅是记载商品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而且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对增值税的计算起着关键性作用。
1、购买挖掘机应该开具正规的购置发票或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2、开具增值税发票,对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非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现在固定资产可能抵扣增值税,最好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都行
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都行

买挖掘机开什么发票

3,发票是什么

发票是卖方开。1、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消费者的购物凭证,是纳税人经济活动的重要商事凭证,也是财政、税收、审计等部门进行财务税收检查的重要依据。2、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和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普通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用;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账联,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实施新税制的产物,是国家税务部门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而设定的,专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一种发票。专用发票既具有普通发票所具有的内涵,同时还具有比普通发票更特殊的作用。它不仅是记载商品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而且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对增值税的计算起着关键性作用。3、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小规模发票就是按交易额的3%开具增值税发票,但不能进行进项税抵扣,一般来说,年交易额达不到180万元的,就只能按小规模开具3%的增值税发票。如果达到了180万以上,并向税务部门申请,请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也就是可以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并对进项税可以抵扣。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区别:1.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公司税收上不一样:一般纳税人是17% ,小规模是3%。2、一般纳税人税点比较高、可以做进项抵扣、做账比较麻烦,一般纳税规定要自己买设备开票(设备钱可以抵扣掉)。3.小规模做账比较简单、税点比较低、(可以开增值税发票)。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发票在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1. 发票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2. 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3. 发票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4. 发票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是由卖方按照买方的实际购买和消费办的具有法律证明力的相关凭证。
当然是卖方,那是你买了他的东西的凭据,也就是所谓的证据.

发票是什么

4,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的区别

【代扣代缴】是依照税法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从纳税人持有的收入中扣取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一种纳税方式。包括:(1)向纳税人支付收入的单位和个人;(2)为纳税人办理汇总存贷业务的单位。即由支付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依法直接扣收税款并代为缴纳,其目的在于对零星分散、不易控管的税源实行源泉控制。如目前我国对纳税人课征的个人所得税、预提所得税就是采取代扣代缴的源泉扣缴形式。 ———————————————————————————————————————— 【代收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收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负责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即由与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在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法收取税款。这种方式一般是指税收网络覆盖不到或者很难控管的领域,如消费税中的委托加工由受托方代收加工产品的税款。   代收代缴的一般有(委托加工)消费税、城建税、资源税。 ————————————————————————————————————————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   根据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流转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三者的具体概念应有明显的不同。   代扣代缴是指持有纳税人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从持有的纳税收入中扣缴其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   代收代缴是指与纳税人有经济往来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借助经济往来关系向纳税人收取其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   委托代征是指由税务机关依法委托的单位或个人代理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进行税款征收的活动。   二、内涵不同:   从上述三者之间的概念区别,我们可以不难看出,代扣代缴义务人包括:(1)向纳税人支付收入的单位和个人;(2)为纳税人办理汇总存贷业务的单位。代收代缴义务人包括:(1)委托加工单位;(2)生产原油重油的单位。   从法律角度看,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收法律关系有着一定的区别:代扣代缴义务人直接持有纳税人的收入从中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应纳税款。代收代缴义务人在与纳税人的经济往来中收取纳税人的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扣缴义务人是一种特殊的纳税主体,在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一方面,代扣、代收税款时,它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另一方面,在税款上缴国库时,又在履行纳税主体的义务。可以说,在一般实务中,这两类义务人都是天然义务人。   而对于委托代征而言,其区别与前两者相比,有着更大的殊同性。根据征管法第29条和其实施细则第44条规定,委托代征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可以委托代征的税收是零散税收和异地税款。   同时,委托代征人与前两类义务人作为天然义务人相比,税务机关必须根据委托代征的范围,考察受托单位和人员是否具备受托代征税款的能力、素质等,确定受托代征单位和人员,并与受托单位和人员签订协议书。并且委托代征作为法律意义上的行政委托,税务机关视清况发生变化,可单方解除协议,但受托代征方不能单方解除协议。

5,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

代扣代缴:是指对于零星分散、不易控管的税源实行源泉控管,由依照税法规定负有代扣、 贷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代扣代缴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就是在你向别人支付款项时,把他应交税部分替税务机关扣下,再上缴)代收代缴:由依照税法规定负有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向纳税人收取其他款项 时依法收取税款。一般是指税收网络覆盖不到或者很难控管的领域(就是你收别人的款项时,把对方应交的税金一起接收,再上缴,在这之前,你已经替他先交过了,所以不怕你不代收)
【代扣代缴】是依照税法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从纳税人持有的收入中扣取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一种纳税方式。包括:(1)向纳税人支付收入的单位和个人;(2)为纳税人办理汇总存贷业务的单位。即由支付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依法直接扣收税款并代为缴纳,其目的在于对零星分散、不易控管的税源实行源泉控制。如目前我国对纳税人课征的个人所得税、预提所得税就是采取代扣代缴的源泉扣缴形式。 ———————————————————————————————————————— 【代收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收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负责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即由与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在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法收取税款。这种方式一般是指税收网络覆盖不到或者很难控管的领域,如消费税中的委托加工由受托方代收加工产品的税款。   代收代缴的一般有(委托加工)消费税、城建税、资源税。 ————————————————————————————————————————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   根据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流转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三者的具体概念应有明显的不同。   代扣代缴是指持有纳税人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从持有的纳税收入中扣缴其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   代收代缴是指与纳税人有经济往来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借助经济往来关系向纳税人收取其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   委托代征是指由税务机关依法委托的单位或个人代理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进行税款征收的活动。   二、内涵不同:   从上述三者之间的概念区别,我们可以不难看出,代扣代缴义务人包括:(1)向纳税人支付收入的单位和个人;(2)为纳税人办理汇总存贷业务的单位。代收代缴义务人包括:(1)委托加工单位;(2)生产原油重油的单位。   从法律角度看,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收法律关系有着一定的区别:代扣代缴义务人直接持有纳税人的收入从中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应纳税款。代收代缴义务人在与纳税人的经济往来中收取纳税人的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扣缴义务人是一种特殊的纳税主体,在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一方面,代扣、代收税款时,它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另一方面,在税款上缴国库时,又在履行纳税主体的义务。可以说,在一般实务中,这两类义务人都是天然义务人。   而对于委托代征而言,其区别与前两者相比,有着更大的殊同性。根据征管法第29条和其实施细则第44条规定,委托代征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可以委托代征的税收是零散税收和异地税款。   同时,委托代征人与前两类义务人作为天然义务人相比,税务机关必须根据委托代征的范围,考察受托单位和人员是否具备受托代征税款的能力、素质等,确定受托代征单位和人员,并与受托单位和人员签订协议书。并且委托代征作为法律意义上的行政委托,税务机关视清况发生变化,可单方解除协议,但受托代征方不能单方解除协议。

6,视同销售行为怎样进行的会计处理

  视同销售含义的理解  以货物为例,从上面税收法规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增值税的视同销售与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在范围与内涵上都有差异。这种差异的根本原因是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不仅强调货物的用途还要考虑货物的来源;而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只强调货物的用途,与货物的来源无关。  对在税收上认为是视同销售的行为(无论是针对哪种税而言),进行会计处理时也存在一些需要澄清的概念。在《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视同销售的问题,只有是否确认为收入的问题。如前所述,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中视同销售在会计处理时基本上都是要确认收入的,这样看来,所得税法规中认为的几种视同销售需要缴纳所得税,在会计上也增加当期利润,这似乎是一致的,因此在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没有必要强调为视同销售。既然强调了,就说明在所得税法规中的视同销售指的是这种货物转移行为(以货物为例)不是所得税法规中认定的一般意义上的收入,是行为上的差异。  从上面简单的分析中可看出,同一个词在不同的税种中会有不同的规定,对会计实务而言,由于规定总是在不断的适应实际情况而进行调整,企业会计人员只要在现有的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下,清楚这样的业务处理即可。笔者经过不断的积累,按货物转移的特殊业务类型,对其会计处理及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纳税处理进行分析整理,以供参考。  二、 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与纳税处理分析  (一)将货物用于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分公司(非生产机构)等  企业将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无形资产开发及分公司(分生产机构)等,按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再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于企业的货物用于这些方面,还要视货物是自产的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还是外购的而分别作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1. 企业将自产的、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等的处理  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按货物的公允价值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按货物的成本结转。  借:在建工程(或管理费用、开发支出等)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企业将外购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等的处理  这种情况企业应将外购货物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按货物的成本结转。  借:在建工程(或管理费用、开发支出等)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将货物用于对外捐赠  企业将货物用于对外捐赠,按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用于对外捐赠的货物,无论是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还是外购的货物在增值税上都视同销售作销项税额处理; 在会计处理上按照收入准则,对收入的确认需要同时满足五个条件来判断,企业对外捐赠货物不符合确认收入的条件,因此在会计上不作收入处理。下面以案例来分析。  例:某家具公司将自己生产的一批产品(课桌)500 套赠送给希望工程,市场价每套100 元,产品成本80 元。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48 500  贷:库存商品 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  可以看出对外捐赠的货物:  1. 会计上按成本转账。  2. 增值税上则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  3. 企业所得税在年终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进行纳税调整,确认视同销售收入50 000 元,视同销售成本40 000 元。  另一方面由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会计上计入“营业外支出”账户的捐赠支出48 500 元,要看其是否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如果没有超过,可以在税前扣除,此时会计和税收处理一致,不需纳税调整;如果超过则超过部分不能税前扣除,需纳税调整。  (三)将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企业将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按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会计处理上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将其确认为营业收入;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于企业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还要视货物是自产的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还是外购的而分别作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1. 企业将自产的、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等的处理  这种情况企业应按货物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 企业将外购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等的处理  在会计和所得税的处理上与上面是一致的,即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所得税上视同销售缴纳所得税,但是在增值税上,由于货物没有增值,应将外购货物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四)将货物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对外投资  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业务进行处理,并按规定计算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所以在所得税的处理上以货物对外投资和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处理是一样的。  会计上,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属于非货币资产交换。依据会计准则,如果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在会计上确认损益,这与企业所得税处理一致;如果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在会计上不确认损益,这与税收处理产生差异,需纳税调整。  在增值税上,以货物对外投资与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都要以其公允价值计算销项税额,而不论该货物是自产的(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还是外购的。  例:A企业将自产的产品对外投资,市价1 000 000 元,成本价600 000 元。  1. 如果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则会计上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1 17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00 0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170 000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 000  贷:库存商品 600 000  这与所得税处理一致,不需纳税调整。  2. 如果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则会计处理为:  借: 长期股权投资 770 000  贷:库存商品 6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000  这种情形与税收处理产生差异,需纳税调整,在视同销售收入项目填列视同销售收入1 000 000元,在视同销售成本项目填列视同销售成本600 000 元。  (五)将货物用于偿债、利润分配等方面  企业将货物用于偿债及利润分配,按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于用于偿债和作为给股东分配利润的货物,无论是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还是外购的货物,在增值税上都视同销售作销项税额处理;在会计处理上也是要确认收入的。  借:应付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因此,这种情况在所得税上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三、 总结与归纳  (一)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归纳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对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可归纳为:  1.将货物( 有形动产) 用于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职工福利、个人消费等非生产性用途,要考虑货物的来源,如果货物是外购的,为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行为,需要将进项税额转出;如果货物是自产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则视同销售行为。  2.将货物用于投资、偿债、捐赠、利润分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包括总公司将货物移送分公司销售等,无论货物的来源如何,均为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  判断是视同销售行为,还是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行为,要依据该行为是否具有增值的性质。如将外购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等,其未产生增值额,所以不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属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行为;而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等,由于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经过加工过程已具备了增值的特性,所以应当视同销售计算缴增值税。  出自于保证增值税税源的目的,将货物用于投资、偿债、捐赠、利润分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无论何种原因,最终均脱离了企业的范围,考虑到税收监管的困难,无论货物是否产生增值额,均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归纳  企业所得税法建立了法人所得税制,对于货物在同一法人实体内部的转移,如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分公司等不再作为视同销售行为,不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除此之外都作为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

7,税源的定义是怎样的广义和狭义的

税源即税收收入的来源,即各种税收收入的最终出处。  每种税收收入在经济上都有其各自的来源。如企业所得税的税源,是企业的经营利润;个人所得税,是个人取得的各种收入。  税源与征税对象有时是一致的,如所得税,但是有很多税种,税源与征税对象并不一致。如房产税,征税对象是房屋的价值,而税源则是房产的收益或房产所有人的收入。  征税对象与税源是密切相关的。政府通过税收对经济进行调节的作用点是在征税对象上,如商品流转额、所得额、财产、各种应税行为:都是政府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点。但这些调节作用最终都要落到税源上,最终归宿到纳税人的收入上。税收的作用点之所以不都直接放在税源上对收入进行直接调节,是因为如果那样,税收调节的范围就有很大的局限性,调节作用就会大大弱化,只能单纯地调节收入作用点。放在征税对象上,虽然最后的归宿是在税源上,但税收调节的作用范围就远远不止是收入了.  税务常识网http://www.xjboz.gov.cn/bzgs/sszs/swcs/sy.htm  ----------------------------------------------  税收概论问答  l、我国目前保留实物形态的税种是什么?  答:保留实物形态的税种是农业税。  2、按税收的计征标准如何分类?  答:按税收计征标准分类,可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  3、什么是价内税?什么是价外税?  答:价内税指税金是价格的组成部分,必须按含税价计税。价外税是价格的一个附加额或附加比例。  4、税收分类方法有几种,其中经常见的分类方法是如何分类的?  答:有12种,最常见的是按征税对象性质分类,这样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其它税等三大类。  5、什么是流转税,其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它是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它具有收人的及时性、稳定性和征税的广泛性等特点。  6、按税收的管理和使用权限分类可划分哪几种税收?  答: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  7、什么叫所得税?  答:是指对各类纳税人的应税所得课征的税收。所谓所得,原则讲就是纳税人由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活动而获得的收入扣除为取得收人所需费用之后的余额。  8、什么是行为税,现行税制中,行为税有几种?  答:是指对某些特定行为的课税,是国家为了达到某种特定的政策要求,而对除商品或劳务的流转行为、取得收益行为、占有或转移财产行为以外的一些特定行为课税。包括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城乡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  9、税收结构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税收结构主要包括收人结构、税种结构、税制结构等。  10、影响税收结构的因素主要有哪些?  答:影响税收结构的因素主要有: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和经济管理体制等。  11、我国目前的税收结构可归纳为什么形式?  答:间接税(流转税)大于直接税(所得税)。  12、社会再生产是由哪四个环节组成?  答:社会再生产是由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四个环节组成的。  13、构成税法的要素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答:构成税法的要素一股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免税、税款缴纳等。  14、什么是纳税人?  答: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个人和个体经济组织。  15、什么是自然人?什么是法人?它们能不能成为纳税人?  答:自然人是指公民个人。法人是指依法成立并能独立行使法定权力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人和自然人都可以成为纳税人。  16、什么是征税对象?  答:征税对象是征税客体,也就是对什么征税。它表明对什么样的标的物征税。代表着征税的广度。  17、什么是计税依据?  答:计税依据是税法规定计算应征税额的根据。  18、什么是税源?  答:税源是税收的最终出处,是税收的源泉,它是物质生产领域型劳动者创造的国民收人。  19、什么是税目?  答: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它反映了具体的征税范围,是税法中规定应当征税的具体产品、行业和项目,体现了征税的广度。  20、什么是税率?  答: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计税依据数量之间的法定比例。  21、我国现行税率有哪3种基本形式?  答: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固定税率等。  22、什么是比例税率?  答:比例税率是对同一计税依据,不论其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统一的法定比例。它一般适用于对流转税的征税。  23、什么是累进税率?  答:累进税率是按照计税依据数额的大小,规定若干不同等级的税额和计税依据之间的比例。  24、什么是纳税环节?  答:纳税环节是指税法规定的从生产到消费的商品流通过程中,或在国民收入的形成、分配使用过程中应该纳税的环节。  25、什么是纳税期限?  答: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对不同税种向国家缴纳税款的具体时间。  26、税法规定流转税的纳税期限一般定为几天?  答:为了简化手续,便于纳税经营人管理,并有利于税款的及时入库,根据纳税人交纳税额的数额大小,分别核定1天、3天、5天、10天、15天,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27、什么是减税、免税?  答:减税、免税是税制中对某些特殊情况给予减少或免除税负的一种规定。  28、何为代征人?  接受税务机关的委托,为征收税款的人。代征人因其与税务机关之间成立委托合同而作为税务机关的受托人,根据税务机关的授权为其处理具体的税收事务。代征的义务由税务机关发给的代征证书确定,主要包括:(l)向纳税义务人代征税款的义务。并由此附设立专门帐户,核算有关事项的义务。(2)按期办理税款入库的义务。(3)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监督的义务。代征人主要存在于因税源零星分散或所在地域偏僻等原因而使征收效率不高的税种中。
相对论分为广义相对论和狭义相对论 广义相对论的基本概念解释: 广义相对论是爱因斯坦继狭义相对论之后,深入研究引力理论,于1913年提出的引力场的相对论理论。这一理论完全不同于牛顿的引力论,它把引力场归结为物体周围的时空弯曲,把物体受引力作用而运动,归结为物体在弯曲时空中沿短程线的自由运动。因此,广义相对论亦称时空几何动力学,即把引力归结为时空的几何特性。 如何理解广义相对论的时空弯曲呢?这里我们借用一个模型式的比拟来加以说明。假如有两个质量很大的钢球,按牛顿的看法,它们因万有引力相互吸引,将彼此接近。而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则并不认为这两个钢球间存在吸引力。它们之所以相互靠近,是由于没有钢球出现时,周围的时空犹如一张拉平的网,现在两个钢球把这张时空网压弯了,于是两个钢球就沿着弯曲的网滚到一起来了。这就相当于因时空弯曲物体沿短程线的运动。所以,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是不存在“引力”的引力理论。 进一步说,这个理论是建立在等效原理及广义协变原理这两个基本假设之上的。等效原理是从物体的惯性质量与引力质量相等这个基本事实出发,认为引力与加速系中的惯性力等效,两者原则上是无法区分的;广义协变原理,可以认为是等效原理的一种数学表示,即认为反映物理规律的一切微分方程应当在所有参考系中保持形式不变,也可以说认为一切参考系是平等的,从而打破了狭义相对论中惯性系的特殊地位,由于参考系选择的任意性而得名为广义相对论。 我们知道,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认为,一切有质量的物体均相互吸引,这是一种静态的超距作用。 在广义相对论中物质产生引力场的规律由爱因斯坦场方程表示,它所反映的引力作用是动态的,以光速来传递的。 广义相对论是比牛顿引力论更一般的理论,牛顿引力论只是广义相对论的弱场近似。所谓弱场是指物体在引力场中的引力能远小于固有能,力场中,才显示出两者的差别,这时必须应用广义相对论才能正确处理引力问题。 广义相对论在1915年建立后,爱因斯坦就提出了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检验其正确性,即所谓三大实验验证。这就是光线在太阳附近的偏折,水星近日点的进动以及光谱线在引力场中的频移,这些不久即为当时的实验观测所证实。以后又有人设计了雷达回波时间延迟实验,很快在更高精度上证实了广义相对论。60年代天文学上的一系列新发现:3k微波背景辐射、脉冲星、类星体、x射电源等新的天体物理观测都有力地支持了广义相对论,从而使人们对广义相对论的兴趣由冷转热。特别是应用广义相对论来研究天体物理和宇宙学,已成为物理学中的一个热门前沿。 爱因斯坦一直把广义相对论看作是自己一生中最重要的科学成果,他说过,“要是我没有发现狭义相对论,也会有别人发现的,问题已经成熟。但是我认为,广义相对论不一样。”确实,广义相对论比狭义相对论包含了更加深刻的思想,这一全新的引力理论至今仍是一个最美好的引力理论。没有大胆的革新精神和不屈不挠的毅力,没有敏锐的理论直觉能力和坚实的数学基础,是不可能建立起广义相对论的。伟大的科学家汤姆逊曾经把广义相对论称作为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成就之一。 狭义相对论就是 狭义相对论是建立在四维时空观上的一个理论,因此要弄清相对论的内容,要先对相对论的时空观有个大体了解。在数学上有各种多维空间,但目前为止,我们认识的物理世界只是四维,即三维空间加一维时间。现代微观物理学提到的高维空间是另一层意思,只有数学意义,在此不做讨论。 四维时空是构成真实世界的最低维度,我们的世界恰好是四维,至于高维真实空间,至少现在我们还无法感知。一把尺子在三维空间里(不含时间)转动,其长度不变,但旋转它时,它的各坐标值均发生了变化,且坐标之间是有联系的。四维时空的意义就是时间是第四维坐标,它与空间坐标是有联系的,也就是说时空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它们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 四维时空不仅限于此,由质能关系知,质量和能量实际是一回事,质量(或能量)并不是独立的,而是与运动状态相关的,比如速度越大,质量越大。在四维时空里,质量(或能量)实际是四维动量的第四维分量,动量是描述物质运动的量,因此质量与运动状态有关就是理所当然的了。在四维时空里,动量和能量实现了统一,称为能量动量四矢。另外在四维时空里还定义了四维速度,四维加速度,四维力,电磁场方程组的四维形式等。值得一提的是,电磁场方程组的四维形式更加完美,完全统一了电和磁,电场和磁场用一个统一的电磁场张量来描述。四维时空的物理定律比三维定律要完美的多,这说明我们的世界的确是四维的。可以说至少它比牛顿力学要完美的多。至少由它的完美性,我们不能对它妄加怀疑。 相对论中,时间与空间构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四维时空,能量与动量也构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四维动量。这说明自然界一些看似毫不相干的量之间可能存在深刻的联系。在今后论及广义相对论时我们还会看到,时空与能量动量四矢之间也存在着深刻的联系。 物质在相互作用中作永恒的运动,没有不运动的物质,也没有无物质的运动,由于物质是在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中运动的,因此,必须在物质的相互关系中描述运动,而不可能孤立的描述运动。也就是说,运动必须有一个参考物,这个参考物就是参考系。 伽利略曾经指出,运动的船与静止的船上的运动不可区分,也就是说,当你在封闭的船舱里,与外界完全隔绝,那么即使你拥有最发达的头脑,最先进的仪器,也无从感知你的船是匀速运动,还是静止。更无从感知速度的大小,因为没有参考。比如,我们不知道我们整个宇宙的整体运动状态,因为宇宙是封闭的。爱因斯坦将其引用,作为狭义相对论的第一个基本原理:狭义相对性原理。其内容是:惯性系之间完全等价,不可区分。 著名的麦克尔逊--莫雷实验彻底否定了光的以太学说,得出了光与参考系无关的结论。也就是说,无论你站在地上,还是站在飞奔的火车上,测得的光速都是一样的。这就是狭义相对论的第二个基本原理,光速不变原理。 由这两条基本原理可以直接推导出相对论的坐标变换式,速度变换式等所有的狭义相对论内容。比如速度变幻,与传统的法则相矛盾,但实践证明是正确的,比如一辆火车速度是10m/s,一个人在车上相对车的速度也是10m/s,地面上的人看到车上的人的速度不是20m/s,而是(20-10^(-15))m/s左右。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相对论效应完全可以忽略,但在接近光速时,这种效应明显增大,比如,火车速度是0。99倍光速,人的速度也是0。99倍光速,那么地面观测者的结论不是1。98倍光速,而是0。999949倍光速。车上的人看到后面的射来的光也没有变慢,对他来说也是光速。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光速是不可超越的,因为无论在那个参考系,光速都是不变的。速度变换已经被粒子物理学的无数实验证明,是无可挑剔的。正因为光的这一独特性质,因此被选为四维时空的唯一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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