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扣缴税款登记资格,税收征管法在办理税务登记方面有何规定
来源:整理 编辑:金融知识 2022-12-13 20:18:49
1,税收征管法在办理税务登记方面有何规定
1.界定需办理税务登记的范围。《税收征管法》第15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应当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同时,征管法还规定,对从事生产经营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2,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是什么意思能举例说明一下吗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扣缴义务发生后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税务机关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我单位建盖一幢办公楼,税务局没委托我单位代扣代缴建安税款(没签委托书,也没交代过),我单位有法定代扣代缴建安税的义务吗?
3,什么是个税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税款登记
答:国税发[2006]37号: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当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对临时发生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不发扣缴税款登记证;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不发扣缴税款登记证,由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 扣缴义务人识别号按照扣缴义务人所在地行政区域码加组织机构代码编制。
4,什么是税务登记包括哪几种
办完工商营业执照后,再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一般有两种:国税登记证和地税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是税务机关对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核发的一种证件,是纳税人纳入税务机关管理的证明,也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有效证明。 税务登记证分国税登记证和地税登记证(他们各分正副本)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 税务登记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5,税务登记证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
1.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如贵单位不从事生产、经营,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税,可以不办理税务登记证。2.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地税局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就是代扣代缴证)。3.对于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就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就是代扣代缴证)。所有单位的个人所得税都是代扣代缴的,没有税务登记证怎么有你的地税编码呢,你到申报大厅去申报其他税的时候一并申报就行了。扣缴义务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发工资时由公司从个人工资里扣除个人所得税 再在报税期内上报 上报完成由公司账户把税款上缴国库 最后还要申报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
6,哪些情况扣缴义务人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中华。会计网校快乐蓝精灵回复: 1.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纳税人不再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2.对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答:国税发[2006]37号: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当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对临时发生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不发扣缴税款登记证;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不发扣缴税款登记证,由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 扣缴义务人识别号按照扣缴义务人所在地行政区域码加组织机构代码编制。
7,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一) 个体工商户材料目录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税务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3申请人身份证明; 4.经营场所证明; (二)企业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申请人签署的《企业税务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6.房产证或地址证明(租赁合同等)办理税务登记需要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公司章程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1)办理税务登记条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要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办税服务厅申办税务登记,并备齐有关证件资料: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帐户、帐号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以及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2)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先从税务窗口或办税服务厅指定的其他窗口领取《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后签字或盖章,连同其他证件、资料递送到“税务登记窗口进行申报。税务机关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按照不同情况,提供相关的资料进行税务登记。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税务主管部门,或者致电当地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章 设立登记 第十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四)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五)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六)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第十二条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务登记地点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指定管辖。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之间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发生争议的,依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第十四条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二)住所、经营地点;(三)登记类型;(四)核算方式;(五)生产经营方式;(六)生产经营范围;(七)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八)生产经营期限;(九)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十)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齐全且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及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齐全或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税务机关应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后予以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第十六条 税务登记证件的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生产经营地址、登记类型、核算方式、生产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发证日期、证件有效期等。 第十七条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税务机关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核发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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