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出口退税需要提供哪些资料或证件

出口退税首先你要具备进出口权和一般纳税人资格,出去的时候你是通过一般贸易报关出去的,这样你就会有海关给你的核销退税单子(一般在报关公司 7-15天能够从海关出拿回来然后把报关单(退税联)增值税发票抵扣联 形式发票汇总表一式四份 进货明细表,出货明细表 退税确认书一式三份些资料都准备好然后给国税就可以了
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出口发票税务联+报关单退税联+退税系统打印的明细表和汇总表+退税系统生成的正式申报数据 全部给国税就可以了!

办理出口退税需要提供哪些资料或证件

2,申请出口退税公司要具有哪些资质

你要申请退税的话,一般的公司都可以。即你要有进出口经营权,二你要有出相关的增值税发票。货物出口之后就可以退税了。
一般纳税人 有进出口权 有退税的货物报关出口 收汇 核销后 拿了供货方(一般是工厂)开出的增值税发票才能去税务局申请退税的。
两大项:1、要有进出口权,2、一般纳税人资质。
一般纳税人 有进出口权 有退税的货物报关出口 收汇 核销后 拿了供货方(一般是工厂)开出的增值税发票才能去税务局申请退税的。成都商有道实业有限办理

申请出口退税公司要具有哪些资质

3,出口退税要什么条件

企业范围: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出口的生产企业等;货物范围:(一般货物)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3、必须是在财务上以离岸价(FOB)折算人民币入账作销售处理的货物;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特准货物:指在出口货物中,有一些虽然不同时具备上述4个条件,但由于这些货物销售方式、消费环节、结算办法的特殊性,国家特准退还或免征其增值税和消费税;
出口退税需要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外汇收汇核销信息、外贸出口信息等; 具有自营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外贸出口企业、外企等; 必须实物货物出口离岸后、外汇收汇核销等……

出口退税要什么条件

4,公司要办理出口退税想问下办理人要什么资质

1)要到你们所在地的国税局外税局办理“出口退税认定”手续,取得“出口退税认定表”,该表中有你们公司的退税号:XXXX,2)购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软件;3)去外税局培训,取得“外税办税员证”,这是外税局组织的定期培训这样的话,如果你们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在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出口退税/把报关单数据申报到外税局,然后备齐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收汇核销关,出口专用发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导出的电子数据和申报表格(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明细申报表,生产企业增值税情况汇总表) ;如果你们公司是外贸公司的话:备齐: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进货申报明细表,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这三张表是由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成的),2) 进项增值税发票(需认证的);3)出口专用发票 4)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5) 出口收汇核销单。

5,出口退税需要什么凭证及申请条件和程序

出口退税的货物一般应具备5个条件, 一是必须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产品; 二是必须报关离 境; 三是必须从境外收汇; 四是必须有退税权的企业出口的货物; 五是必须在财务上作出 口销售。出口退税的企业包括外贸企业(含工贸企业)、工业企业和特定出口退税企业。 特定出口退税企业出口退税方法与外贸企业基本相同。 一、出口退税的申报 出口退税申报,指已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出口企业,在产品实际出口以后,向主管出 口退税的国税机关申请退还其出口产品税款的过程。 (一)出口退税申报的程序和要求 1.出口退税申报程序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申请退税,应用计算机生成(实行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的企业)或 手工填报《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 表》、《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等表格,并提供办理出口 退税所需的凭证资料,先报外经贸主管部门稽核签章,然后再报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 申请退税。 2.申请出口退税的凭证 外贸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税,一般必须提供以下凭证: (1)购进出口货物的专用发票(税款抵扣联)或普通发票; (2)购进出口货物对应的、经银行签章的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3)出口货物销售明细帐; (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5)盖有外汇管理机关核销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6)出口销售发票; (7)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还需提供主管受托企业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开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和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3.出口退税申报的要求 (1)出口企业只有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后方可申报退税; (2)出口企业必须在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规定的时间申报退税。上一出口退税年度(再上年12月至上年11月)出口的货物应在下一年3月底之前申报完毕,过期退税国税机关不予受理; (3)出口企业应将申报出口退税的有关凭证按照《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和《出口 货物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的顺序配套装订成册,以便于审核; (4)实行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的外贸企业,还应报送出口退税申报软盘。 (二)计算机申报退税操作方法 1.采集退税所需的增值税进货凭证和申报明细数据 (1)增值税进货凭证的录入:以增值税专用税票为准(13位码),不录入专用发票数据,录入时按类似报关单号码规则填列。 进货凭证号为"11位码 + 01" | | 税票右上角 扩展码(第一笔商品01、第二笔商品02……) (2)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录入:号码为9位码,即核销单右上角33加后面7位码,录入时左对齐填列。 (3)报关单号的录入: 报关单号为"报关单编号+空号+条数码" | | | 9位 1位 2位 | | 0 第一笔01、第二笔02…… (4)商品码的录入 ① 出口退税申报中使用的商品码必须为基本商品码,标志为:"*"。 ② 允许追加标准商品码下的名称、单位(非标准计量单位),为该公司的自加商品码,且必须用10位码(其前8或9位须为标准商品码)。若企业开始用标准商品码申报,年中对此商品又按自加商品码申报,则可能造成前后数据不符,故在商品码管理中不允许如此追加商品码,同一企业同一商品码下的单位应在1个核算年内保持一致。 ③ 原商品码库中的商品码(即对应的信息)为标准商品码,标志为:"t"。商品码库 中有些商品计量单位设置为标准计量单位,不允许修改。消费税从量定额征税商品的计量 单位,不论是否标准计量单位,均不允许修改。 (5)代理证明的录入:只录入《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编号,不录入报关单号。 (6)特殊填报数据录入:调拨增值的出口货物,其完税分割单正常录入,增值部分缴款 书只录金额,不录数量;委托加工主要材料应填报加工后成品数量,其余材料、加工费等 应填报数量为0,金额、税款按专用税票填列。 2.汇总并查询申报数据首先汇总申报数据,再查询汇总数据。《出口退税货物进货凭证申报表》各栏次汇总合计数必须与《出口货物申报明细表》各栏次汇总合计数相吻合,方可直接生成申报数据。 若有错误,请选择错误数据查询及调整,用外加功能"x"找出错误的原因并修改。用"l" 键比较数据出错所在。 3.打印退税报表,生成退税申报软盘 采集录入的出口退税数据经汇总修改后,即可打印《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等表格,并生成出口退税申报软盘。
一、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条件  1. 必须经营出口产品业务,这是企业申办出口退税登记最基本的条件。  2. 必须持有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企业得以从事合法经营,其经营行为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证明。  3. 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会计工作体系,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并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可以对外办理购销业务和货款结算。  凡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单位,一般不予以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二、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出口登记的一般程序如下:  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证”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三、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 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 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 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 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 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 产品征税证明。  8. 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 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8号】的规定:外贸企业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未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出口退税的货物,企业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计提销项税额。上述货物属于应税消费品的,还须按消费税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由于贵司出口的样品未向海关申报,无法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则无法认定该货物出口,无法办理出口退税,并应视同内销予以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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