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是什么东西我公司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

一样的,都是证明本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资料,具有一样的作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是什么东西我公司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

2,一般纳税人认定表

在文书查询一下就行了.有申请书,就有批文.如果批文丢了.可以申请重补,不过可能要通过管理科,这个看当地情况.如果受理申请书丢了,批文未回.凭一些公司证明可以领取回.具体咨询当地税务.

一般纳税人认定表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现在不用这个申请表了,税务备案制,只需带着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当地国税局办理,手续很简单的。
就只交一般纳税认定的一式三份表就可以了。 一并提供书面申请、工商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及其复印件以及税务机关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手续。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4,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是什么已经办好三证合一了这个表是谁拿

由会计或法人去国税税所取。
是最开始公司成立的时候去国税局申请开户时,会有这个表要填写盖章的审批的,证明你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希望对你有帮助
这个要去国税局办理
你是准备办理一般纳税人申请吗
直接到税务去就可以了,不过需要看你公司是否满足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5,新公司要申请增值税发票里有一项是要一般纳税人认定表这个认定表

这个认定表是指你单位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时候提报的那个申批表.
税务局领
根据国税发〔2000〕187号文件,善意取得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 购、销双方存在真实交易;2. 销售方使用的是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3. 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4. 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税务局在定性时是要求买方提供合同、账务凭证、银行单据等,以证明善意取得的。

6,急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就是税务人员签好字的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

1页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电话  财务负责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电话  办税人员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电话  生产经营地址  核算地址  纳税人类别:企业、企业性单位□ 非企业性单位□ 个体工商户□ 其他□  纳税人主业:工业□ 商业□ 其他□  认定前累计应税销售额  (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 年 月至 年 月共 元。  纳税人声明  上述各项内容真实、可靠、完整。如有虚假,本纳税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签章):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  受理意见  受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查验意见  查验人签名: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认定机关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1式2份,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留存1份。
认定表就是你申请时提交的表其中的一张,税局同意批复后有盖章,然后还有个通知书,通知内容就是你从什么时候起按一般纳税人管理规定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是什么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认 定   (一)认定标准   1、凡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可以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是指企业财务健全,能准确核算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企业年应纳税销售收入达到标准(商业企业80万元,工业企业50万元)   3、新办企业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根据该纳税人的销售合同或者生产经营规模预计其应税销售收入。预计销售收入达到标准的可以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二)认定程序   1、要求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纳税人,应在分局12号窗口文书受理岗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连同下列附报资料呈交文书受理岗:   1) 企业的书面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   3)注册地房屋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复印件;生产场地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4)电话装机单、房租付款发票复印件;国家规定的验资部门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会计人员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会计证复印件;企业发票管理制度、企业财务制度;   6)商品销售合同;企业财务报表;企业纳税申报表;企业纳税缴款书;   7)税务文书附送清单;   8)防伪税控企业卡;   9)机器设备租赁合同、协议;固定资产目录及其帐册;   10)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11)对于总机构在外地分支机构在本辖区申请的还需要出示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总机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原件,并附报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审批表》、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2、管理科应在收到文书受理岗传来的资料后7日内安排两名以上的税务人员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初审。初审调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认定表》填写内容及附报资料提供的情况是否属实。   2)调查申请企业的固定资产规模和生产销售能力;会计制度是否健全,能否准确核算增值税进项、销项税额、应纳税额。   3)有无安全保障措施,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安全。   4)是否有专职的财务会计;   5)法人是否从事经营,法人如果不参与经营,需要出具委托经营书。   3、经过管理科初审、税政科复审、分局审理会审议、主管局长审批同意、参加分局培训合格后的企业,被确定为一般纳税人并返还审批表一份;审批未通过的企业资料将退还文书受理岗,退还企业。   (三)、其它   1、 凡初次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纳税人,一律暂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限为次年的1月31日。暂定到期后,仍要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需提前1个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暂认定期间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正式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符合标准的,将取消其资格;暂认定到期后1个月,仍未办理再认定手续的,不再保留其资格。   2、已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而未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业务的纳税人,按适用税率(17%或13%)征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3、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应在批准当月向主管税务局提出加入防伪税控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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