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累进所得税制度罗斯福新政

累进税率是随税基的增加而按其级距提高的税率。是税率的一种类型。 累进税率的确定是把征税对象的数额划分等级再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的等级,税率越高。采用累进税率时,表现为税额增长速度大于征税对象数量的增长速度。它有利于调节纳税人的收入和财富。通常多用于所得税和财产税。 累进税率对于调节纳税人收入,有特殊的作用和效果,所以现代税收制度中,各种所得税一般都采用累进税率。

什么是累进所得税制度罗斯福新政

2,综合所得税基累进税率制

累进税率即随着征税对象数额增大而提高的税率,累进税率的确定是把征税对象的数额划分等级再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的等级,税率越高。采用累进税率时,表现为税额增长速度大于征税对象数量的增长速度。累进税率对于调节纳税人收入,有特殊的作用和效果,所以现代税收制度中,各种所得税一般都采用累进税率。累进税率的形式有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超倍累进税率。1.全额累进科简称全累税率,即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量都按其相应等级的累进税率计算征税率。金额累进税率实际上是按照征税对象数额大小、分等级规定的一种差别比例税率,它的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一般相等。 全额累进税率在调节收入方面,较之比例税率要合理。但是采用全额累进税率,在两个级距的临界部位会出现税负增加不合理的情况。例如;某甲年收入1000元,适用税率5% 某乙年收入 1001 元;适用税率10%。甲应纳税额为50元,乙应纳税额为100.1 元。虽然,乙取得的收入只比甲多1元,而要比甲多纳税50元,税负极不合理。这个问题,要用超额累进税率来解决。2. 超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简称超累税率,是把征税对象的数额划分为若干等级;对每个等级部分的数额分别规定相应税率,分别计算税额,各级税额之和为应纳税额,超累税率的“超”字,是指征税对象数额超过某一等级时,仅就超过部分,按高一级税率计算征税。
企业所得税不采用累进税率,一般是25%,小型微利企业20%,高新技术企业15%。

综合所得税基累进税率制

3,我国现行的税法制度是什么

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构成了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税法体系从税收工作角度来讲就是税收 制度。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是指在既定的管理体制下设置的税种以及与这些税种的征收、管理有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级成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的总和。换句话说,税法体系就是通常所说的税收制度。  我国现行税收法律体系是在原有税制的基础上,经过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逐渐完善形成的。现共有23个税种,按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分为七类:  1.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主要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业中发挥调节作用。  2.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是对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3.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在国民收入形成后,对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的纯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4.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主要是为了达到特定目的,对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5.财产和行为税类。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契税,主要是对某些财产和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另两类为关税类与农业税类
在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中,课税对象是一个核心问题,其理由是:1.课税对象是课征税款的基本前提,是课税与不课税这种行为上的分水岭;2.课税对象是税收分类的主要依据,是设计合理的税制结构,制度可行的征管方法的必要条件;3.课税对象是税收杠杆的作用点,课税对象不同,税收杠杆所起的调节作用也不同;4.课税对象是改革完善税制的重要议题

我国现行的税法制度是什么

4,根据我国税收制度的规定我国现行的税务种主要有哪几种

分为四大类有28个税种,: 1.流转税类。包括7个税种:(1)增值税;农业税(含农业特产税); (7)牧业税。这些税种是在生产、流通或服务领域,按纳税人取得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征收的。 2.所得税类。包括3个税种:(1)企业所得税;(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3)个人所得税。这些税种是按照纳税人取得的利润或纯收入征收的。 3.财产税类。包括10个税种:(1)房产税;(2)城市房地产税;(3)城镇土地使用税;(4)车船使用税;(5)车船使用牌照税;(6)车辆购置税;(7)契税;(8)耕地占用税;(9)船舶吨税;(10)遗产税(未开征)。这些税种是对纳税人拥有或使用的财产征收的。 4.行为税类。包括8个税种:(1)城市维护建设税;(2)印花税;(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4)土地增值税;(5)屠宰税;(6)筵席税;(7)证券交易税(未开征); (8)燃油税(未开征)。这些税种是对特定行为或为达到特定目的而征收的。
一、按征税对象的性质分为: ①流转税(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②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 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③资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④行 为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⑤财产税(房产税,契税).二、按税收管理和使用权限分: ①中央税(关税,消费税),②地方税(增值税消费税附征、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车船使用 税,土地使用税),③中央地方共享税(增值税,资源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三、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 价内税(消费税)和价外税(增值税)四、按计税标准为依据划分: 从价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从量税(资源税,车船使用税)五、按税负是否转嫁分: 直接税(所得税)和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

5,我国现行税制结构是怎样的

我国现行税制结构存在的问题 1、税种功能结构不健全。从我国现有的税种看,筹集财政收人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能够体现出调控功能的税种主要包括消费税、土地增值税等,但现行税种中缺少对社会能够体现稳定作用的税种,如具有特殊的稳定社会性质的社会保障税尚未开征。 2、“双主体”模式没有真正建立,主体税种结构失衡。现行税制结构中,流转税比重偏高,所得税比重过小。主体税种结构失衡,既不利于主体税种的互相配合,更不利于发挥所得税的调控作用。 3、就流转税本身结构而言,消费税比重过小,增值税比重过大。我国消费税征税范围较窄,且征收环节单一,不但调节消费的功能较弱.而且组织收人也明显不足。 另外,地方税制结构也存在诸多问题,地方税种严重老化,农业税、屠宰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等多是五十年代出台。 我国现行税制结构是怎样的?选择合适税制结构的原则分析 在短期内,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可能得到飞速发展;政府的税收征管能力也是有限的。因此,税制结构的选择与调整不能超越这些限度。税制模式只有与国情相适应时,才具有实际应用价值。 1、经济发展水平与税制结构相适应原则。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长期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导致了经济效率低下,造成了所得税税基过窄,限制了所得税类收入比重的上升;我国长期奉行的经济体制中计划色彩浓厚,政府对经济的直接控制造成了作为价格附加的流转税的畸形发展,间接税与直接税比例失调,流转税在税收收入总额中比重过高;我国大规模经济建设的状况决定了税收聚财功能仍居于重要地位。 2、征管模式与税制结构相适应原则。税收征管是在既定税制结构下一国税收政策的具体施行,有效的税收征管依赖于一定的征管模式。征管模式与税制结构紧密相连,为实现税制结构所要求达到的目的,必须使征管模式适应税制结构的设计。现阶段我国生产力落后,市场经济不发达,“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决定了我国的税制结构以流转税为主。为适应这种税制结构,征管模式也必然要求对流转税集中的大中型企业加强长期监督,控制好税源,这正是这一原则的具体体现。 根据国外税制改革的一般经验,优化我国现行税制结构的总体思路是,通过新税种的开征及税负水平的调整,达到直接税和间接税比例的不断调和。也就是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收入的不断增加,通过优化税制结构,使间接税所占比例有所下降的过程通常也是直接税所占比例有所上升的过程,不断增加直接税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充分发挥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最终达到建立“双主体”税制结构的目标。 我国现行税制结构是怎样的?按照原则选择合适税制结构,进行税制改革 在一定时期内,应保持税制相对稳定,不宜做较大变动。只能对其不规范和不完善的方面进行调整。 1、妥善解决增值税税负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使税负进一步趋于合理化。如对商业零售环节的增值税的一些政策进行调整,扩大增值税增收范围;改进小规模纳税人划分标准,适当降低商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 2、内外企业所得税两税合一,确定企业所得税的思路。制定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既有必要性又有可能性。就现行两个企业所得税法而言,应该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较为成熟,该法参照国际惯例,借鉴了国外企业所得税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统一了税收管辖原则,对法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确定,统一以企业总机构所在地为准。 3、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尽快建立全面反映个人收人和大额支付的信息处理系统,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适当调整个人所得税的超额累进的级距,提升高收入者的适用税率,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控力度。 4、改进和完善消费税。适当扩大消费税征收品目,将某些高档消费品和不利于环保的产品纳入征税范围,如对部分家用电器、饮料、皮革制品等消费品和某些消费行为征收消费税;适当调整有关税目的税率,重新确定合理的税率水平,改革和完善烟、酒等产品的消费税计税价格确定办法。 5、积极推进增值税管理手段的现代化,推广使用计税收款机,改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开和管理。针对个人收入所得中分项征收办法存在的偷逃税现象,研究扩大综合所得的项目,实行更为科学的征收管理办法。 6、清理过渡性优惠政策,对为保证新老税制平稳过渡而制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进行了分类清理,对绝大多数已到期的优惠政策废止,对部分暂难以取消的政策允许保留一段时间,对少数应作为长期保留的政策,通过修改条例或正式立法加以明确。 作为远期的目标,未来的税收结构在流转税方面会更广泛,在所得税方面比重将会加大,在财产税方面会更加引人注目;作为一个经济上的大国家应当有几个大的税种,成为国际上公认的高透明度的税种,也就是国家的主体税种。

6,发达国家的税收制度主要是什么税种为

发展中国家税制结构的明显特点是以间接税为主,这是由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企业盈利和人均收入水平也较低,不具备以现代直接税为主的经济基础,而间接税的征收管理相对简便,可以保证国家财政需要,也适应发展中国家现阶段的管理水平.发达国家一般以现代直接税为主,主要税种是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税、公司所得税和财产税等.由于大工业的发展,分工与协作的扩大和经济关系的国际化,以商品课税为主的间接税与社会生产和消费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在国内,它干扰了市场的运行并造成分配不公;在国际,它表现为保护关税,阻碍生产要素在国际间的流动.因此,发达国家的税制过渡到现代直接税阶段,并逐步形成以个人所得税为主的直接税格局. 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义务人能够用提高价格或提高收费标准等方法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属于间接税税收的纳税人,虽然表面上负有纳税义务,但是实际上已将自己的税款加于所销售商品的价格上由消费者负担或用其他方式转嫁给别人,即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 目前,世界各国多以关税、消费税、销售税、货物税、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为间接税.间接税为对商品和劳务征税,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通常均将税款附加或合并于商品价格或劳务收费标准之中,从而使税负发生转移.因此,间接税不能体现现代税法税负公平和量能纳税的原则. 优点:.间接税几乎可以对一切商品和劳务征收,征税对象普遍,税源丰富;无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成本高低、有无盈利以及盈利多少,只要商品和劳务一经售出,税金即可实现.因此,间接税具有突出的保证财政收入的内在功能. 2.间接税的税收负担最终由消费者负担,故有利于节省消费,奖励储蓄. 3.间接税的计算和征收,无须考虑到纳税人的各种复杂情况并采用比例税率,较为简便易行. 间接税的存在与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有着密切关系.在经济较为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商品流通规模较小,市场竞争的程度也较弱,间接税的大量征收不会由于价格的提高而对交易的竞争产生很大的不利影响.相反,间接税税负易于转嫁的特点,还可以刺激经济的发展.发展中国家的国民收入相对较低,所得税税源不足,只能采用对商品课税的办法来解决财政收入问题.间接税普遍、及时、可靠的特点能够有效地实现国家的财政收入.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管理、税收管理水平较低,间接税简便易行的特点有利于税收的征收.
发展中国家税制结构的明显特点是以间接税为主,这是由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企业盈利和人均收入水平也较低,不具备以现代直接税为主的经济基础,而间接税的征收管理相对简便,可以保证国家财政需要,也适应发展中国家现阶段的管理水平。发达国家一般以现代直接税为主,主要税种是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税、公司所得税和财产税等。由于大工业的发展,分工与协作的扩大和经济关系的国际化,以商品课税为主的间接税与社会生产和消费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在国内,它干扰了市场的运行并造成分配不公;在国际,它表现为保护关税,阻碍生产要素在国际间的流动。因此,发达国家的税制过渡到现代直接税阶段,并逐步形成以个人所得税为主的直接税格局。 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义务人能够用提高价格或提高收费标准等方法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属于间接税税收的纳税人,虽然表面上负有纳税义务,但是实际上已将自己的税款加于所销售商品的价格上由消费者负担或用其他方式转嫁给别人,即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 目前,世界各国多以关税、消费税、销售税、货物税、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为间接税。间接税为对商品和劳务征税,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通常均将税款附加或合并于商品价格或劳务收费标准之中,从而使税负发生转移。因此,间接税不能体现现代税法税负公平和量能纳税的原则。 优点:1.间接税几乎可以对一切商品和劳务征收,征税对象普遍,税源丰富;无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成本高低、有无盈利以及盈利多少,只要商品和劳务一经售出,税金即可实现。因此,间接税具有突出的保证财政收入的内在功能。 2.间接税的税收负担最终由消费者负担,故有利于节省消费,奖励储蓄。 3.间接税的计算和征收,无须考虑到纳税人的各种复杂情况并采用比例税率,较为简便易行。 间接税的存在与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有着密切关系。在经济较为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商品流通规模较小,市场竞争的程度也较弱,间接税的大量征收不会由于价格的提高而对交易的竞争产生很大的不利影响。相反,间接税税负易于转嫁的特点,还可以刺激经济的发展。发展中国家的国民收入相对较低,所得税税源不足,只能采用对商品课税的办法来解决财政收入问题。间接税普遍、及时、可靠的特点能够有效地实现国家的财政收入。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管理、税收管理水平较低,间接税简便易行的特点有利于税收的征收。

7,什么是税收制度按照不同标准可以将税收制度分为哪几种类型 搜

税收制度, 简称“税制”,它是国家以法律或法令形式确定的各种课税办法的总和,反映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是国家财政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税收制度的内容包括税种的设计、各个税种的具体内容,如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违章处理等。广义的税收制度还包括税收管理制度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一个国家制定什么样的税收制度,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生产关系性质、经济管理体制以及税收应发挥的作用决定的。 税收制度类型 从税收发展史来看,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基于不同的经济思想、不同的出发点,可以实行不同类型的税收制度。 在现代社会中,世界各国的税种一般主要分为六类:商品和劳务税类、所得税类、社会保障税类、财产税类、关税类、其他税类。其中,就主体税种而言,20世纪70年代以前,西方税收理论一直提供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认为所得税不具有转嫁性质,是最优税制,为优化税制结构,应选择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但进入90年代以后,这种理论也在发生变化,尤其是近几年来,间接税的征收效率高、管理成本小的优点重新被各国所认识,税收理论中形成了一种发达国家提高间接税比重、发展中国家提高直接税比重的改革趋势。 我国目前开征的税种有23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关税。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可将这23个税种分为以下三大类别。 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分为商品和劳务税类、所得税类、社会保障税类、财产税类、关税,其他税类等六种类型。 商品和劳务税类,是指以商品或劳务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收体系。商品和劳务税类税种的计税依据是商品销售额或业务收入额,一般采用比例税率。商品和劳务税类对生产、流通、分配各个环节都能进行调控,税源广泛,纳税人取得收入后就要缴纳税款,不受成本费用的影响,所以,其征收效率最大。目前我国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种。商品和劳务税类税种在我国税制结构中居于中心地位。 所得税税类是指以所得额、收益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类别。所得税是以纯收益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收体系,其中纯收益额是总收入扣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企业所得税一般采用比例税率,可以促进公平竞争。个人所得税一般采用累进税率,所得多者多征,所得少者少征,无所得者不征,对调节纳税人的收入具有特殊作用。目前,我国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3个税种。以总收益额为课税对象的主要是农业税,其中总收益额是指作为计税依据的纳税人的农业收入总额(不扣除成本、费用)。农业税以农业收入为计税依据,采用的是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财产课税是以各种财产为征税对象的税收体系。财产税类税种的课税对象是财产的收益或财产所有人的收入,主要包括房产税、财产税、遗产和赠与税等税种。对财产课税,对于促进纳税人加强财产管理、提高财产使用效果具有特殊的作用。目前我国财产课税有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等。遗产和赠与税在体现鼓励勤劳致富、反对不劳而富方面有着独特的作用,是世界各国通用的税种,但此种在发展中国家并未受到真正的重视,我国虽然列入了立法计划,但至今也未开征。 关税是以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为内容的一个独立的税收类型。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统称为关税。 其他税类。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其他税类包括除上述几种类型以外的所有税种。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等税种。 社会保障税类是指以社会保障税(费)、社会保险税(费)为主要内容的种类。主要包括国家保险、二级保险、雇主退休金三种形式。其中,国家保险是根据政府提供的保险(包括退休、医疗、伤残、失业和其他社会保险)计划,由雇主和雇员分担比例税率的保障税;二级保险是指按照退休金计划,在国家保险基础上增加的保险金收入;雇主退休金是指雇主自己实施的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保险金计划。但雇主实行这种雇主退休金计划的,可以不参加国家二级保险,国家保险的税率也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社会保障(险)税或费有两种征缴形式,一是向雇主收缴,如英国规定由雇主在支付时扣除缴纳;一是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如德国规定,健康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雇员应负担部分由雇主从其薪金中代扣代缴。我国近年来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呼声很高,但尚未纳入立法计划。 2.按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划分,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类型。 按照财政、税收管理体制规定的税收管理权和使用权划分,凡收入划归中央财政的税种,属于中央税;收入划归地方财政作为固定收入的税种,属于地方税;由中央和地方按一定比例分成的税种,属于共享税。过去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是按企业的隶属关系划分收入的,自1994年税制改革始,我国开始实施分税制。经过几年实践,证明它在处理各级政府的责、权、利关系,调动中央和地方组织收入的积极性等方面,确实有着重要作用。 3.按税制结构划分,可分为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收益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流转税与收益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等三种类型。 这种划分方法,在税收理论研究和税制建设方面用途相当广泛,作用非常之大。其中,间接税是指增值税、销售税、营业税、消费税等税种,由于这些税种都是按照商品和劳务收入计算征收的,而这些税种虽然是由纳税人负责缴纳、但最终是由商品和劳务的购买者即消费者负担的,所以称为间接税;而收益类税和所得税类税种的纳税人本身就是负税人,一般不存在税负转移或转嫁问题,所以称为直接税。在西方国家税收理论研究中,围绕直接税、间接税何者最优,何者为主体的税制最优的争论已经持续了200多年,直接税、间接税及其分类理论1979年以来在我国也已经逐渐为人们所接受。所以,这一类型实际就是以直接税为主体、以间接税为主体还是实行“双主体”税制的问题。 一般来说,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的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销售税、营业税和消费税。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的主要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和法人所得税,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多见于经济发达国家,而把企业(法人)所得税作为主体税种的国家很少。以某种直接税和间接税税种为“双主体”的税制,是作为一种过渡性税制类型存在的。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一直认为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最为理想,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较快的发展中国家在进行流转税为主体向收益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改革过程中,曾经出现过一些采用“双主体”税制的国家。我国目前税制是以间接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其中增值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例达40%以上。
税收制度,简称“税制”,它是国家以法律或法令形式确定的各种课税办法的总和,反映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是国家财政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税收制度的内容包括税种的设计、各个税种的具体内容,如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违章处理等。广义的税收制度还包括税收管理制度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分为商品和劳务税类、所得税类、社会保障税类、财产税类、关税,其他税类等六种类型。 2.按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划分,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类型。 3.按税制结构划分,可分为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收益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流转税与收益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等三种类型。

文章TAG:什么什么  现代  税收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