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询发票显示周边风险的意思

原因可能是国税系统根据税总发〔2015〕122号文,贵司可能被例为风险纳税人。解决方法:您可以在开票系统-报税处理-状态查询查看一下发票的离线时间及限额是否为0,如果是,贵司可能是因没有办理实名认证等原因;如已办理实名办证,请与主管税务机关税管员确认是否符合解除风险纳税人相关事谊。望采纳,信息。

查询发票显示周边风险的意思

2,税银互动和税银合作是一个意思吗

为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安徽省国税局拓展纳税信用应用渠道,以网上办税平台为载体,创新“税银互动”服务,与银行等金融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服务联动,把企业纳税信用与融资信用额度相关联,为安徽省诚信纳税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便利化税银融资服务。据了解,该服务能够与银行等金融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服务联动,把企业涉税信息与融资信用额度相关联,为安徽省诚信纳税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便利化税银融资服务。搭建起银行和税局之间合作互动的一座桥梁,为银行、税局和广大中小微企业等多方带来利好。
是一个意思

税银互动和税银合作是一个意思吗

3,企业被地税局定为风险控制企业是什么意思

地方税务局简称地税局,其性质是行政单位,地方税务局实行中央、省、市、县的垂直领导体制。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营业税、城建税、契税、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前设立的内资企业)、代收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文化事业建设费、价格调节金、工会经费等。会计去地税局一般就是办理上述的涉税事务等。
在地税局查账的时候会把社保作为一个查账目标。对应的从业人数和收入最起码也得和个税挂钩吧?而且这些费用必然累积到企业成本中,那你的企业总要有一个符合常理的利润吧?不然肯定会引起注意。

企业被地税局定为风险控制企业是什么意思

4,企业存在企业所得税审核评税风险是什么意思

企业存在企业所得税审核评税风险,说明企业在某年度或近几年的企业所得税事项中存在税负异常、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财务指标变化异常等事项,触发了税务局的税收风控系统,提示需要对该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进行风险风控和核查、评估。
推进自定义任务库的建设,充实完善“风险任务池”,破除税源管理科职能空心化问题。加大自定义任务指标建设和传统事项风险化改造力度,参与风险特征联合共建,加强与市局处室的互动,建立与辖区稽查局管查联动常态化交流机制。对基础事项前置、组织收入等工作,深化数据分析利用,探索建立自定义风险指标。建立内部横向传导反馈机制,各业务科室设立风险任务管理员,对税收征管中发现的涉税疑点及时归集处理,主动发起自定义风险任务至风险管理科统筹审核并适时推送。

5,2016年汇总清算的税收风险是什么意思

你好,需要合理避税找我税收风险是指在征税过程中,由于制度方面的缺陷,政策、管理方面的失误,以及种种不可预知和控制的因素所引起的税源状况恶化、税收调节功能减弱、税收增长乏力、最终导致税收收入不能满足政府实现职能需要的一种可能性。年度终了后,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统一由总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根据汇总计算的企业年度全部应纳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境内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多退少补。补缴的税款由总机构全额就地缴入中央专户,不实行与总机构所在地分享。当年多缴的所得税款,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等凭证,按规定程序从中央国库办理退库。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不实行跨地区分享,按中央与地方60:40分成比例就地缴库。需要退还的所得税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收入仍按现行管理办法办理审批退库手续。2008年1月1日后发生的 2007年及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和退还,仍按原办法执行。
不需要回复,查看一下年报,是否出现连续亏损,或是收入与每月申报不符等等,如果还是不明,联系自己的主管税务机关,请求给予指点

6,P2P理财靠谱吗

P2P理财是比较靠谱的理财投资方式。P2P理财收益高,投资灵活简单门槛低,是目前比较受追捧的理财方式。  靠谱与否,还是在于你所选择的平台。投资者尽量从多方面去考察平台,从而选择一家适合自己的安全的平台,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  1、查看P2P平台的注册信息和网站备案信息。  这是P2P理财必做的功课。一个没有注册、没有进行备案的P2P平台,显然是不正常的,必然属于非法经营一类。P2P平台网站备案信息,一般在网站下方都有体现。  2、考察P2P平台的背景。  投资者尽量去选择那些有国资、上市公司、VC背景的平台,有背景的平台,实力强,不易出现跑路的等问题,会更加有保障。  3、P2P平台是否有第三方托管。  在7月18日出台的《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网络借贷平台必须有第三方资金托管,而且进一步强调是与银行进行资金托管合作。  4、看P2P平台的风控是否严谨。  风控,是P2P平台的核心竞争力。有些平台有自己的风控团队,有些平台和小贷公司有合作,要了解平台标的真实情况,风控操作流程等,以此来判断平台是否有自融嫌疑,风控水平到底怎样等。  5、合理的收益范围  P2P平台的收益并不是高就好,倘若平台年化率超过20%,那么,你就该多打几个问号了。当然,年化率也不宜太低,如果平台年化率低于10%,投资的意义又何在?目前行业收益率通常在8%到15%,保证了不同客户群体收益的稳定性。  6、了解平台客户服务水平,用户满意度如何。  体验平台客服,微信公众号、客服QQ群、客服电话等,各个渠道去了解一下,从客服人员的口中了解,如果客服人员对一些问题的回答模糊不清或顾左右而言他等,这种平台最好不要投。
p2p靠谱,但p2p公司不一定靠谱。p2p这种形式是很好的,为传统正规金融机构体系之外的广大中低收入甚至是贫困人口提供机会,还有诸多融资无门的微小企业。在我国特殊的借贷环境下,贷不到钱的往往不是银行筛选后的次级客户,而是没有关系没有门路的人,不同于美国的次级贷款,这些人往往都是脚踏实地靠自己的汗水努力打拼,同时p2p又为有理财需求的人提供更高的利息收入。如果你要投资,主要辨别公司的资质,这个市场目前也是鱼龙混杂。以朋友宝金融为例讲讲吧。1、先行垫付,保本保息。2、资金池运作模式。3、资金第三方托管模式。4、抵押借款。5、平台资质,也就是一些相应的工商局,税务局的证明资料。等等~~
如何选择一个靠谱的P2P平台试试很重要的,你可以从以下几点看看。1,、平台是否为资金池运作模式。2、是否开启资金第三方托管。3、是否有真正的办公地点。4、如果经常出现天标,秒标的活动,建议直接否决掉。5、平台是否有公司的运营团队的个人信息。基本上从这几点就能看的出来一个P2P理财公司是否靠谱的。而国内做的好的也是有很多家的,你可以看看朋友宝,了解一下他们的运作模式,你就什么懂了。总之,P2P理财选择需谨慎。

7,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怎么操作

当前,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转让房地产成为常见的税收筹划方式。该方式被普遍认为可以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从而为企业节约税收成本。但是通过对于土地增值税自身特点以及相关税收优惠的分析,股权转让方式并未达到实际的节税效果。  引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 号)(以下简称“48 号文”)规定:“三、关于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的征免税问题: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为了规避转让房地产过程中发生的土地增值税,常常会以股权转让的方式转让房地产。然而本文认为根据土地增值税税额随流转而生以及使用四级累进税率的特点,前一环节暂免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会在后续的交易环节中予以填补,股权转让房地产的方式并不能够真正达到节约税收成本的目的。  一、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相关规定梳理  中国自1994 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8 号),开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课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对于企业兼并过程中的房地产转让行为,根据48 号文的规定,可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当时恰逢20 世纪90 年代中期国企改革的浪潮,大量的小型国企被大国企或经营良好的民营企业兼并。国家对于企业兼并中的房地产转让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是对于企业兼并的鼓励措施。①但是,48 号文在实施的过程中却遇到了大量企业或个人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房地产的问题。2000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税曾就此请示国家税务总局。而国家税务总局在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687 号)中回复称:《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请示》(桂地税报[2000]32 号)收悉。鉴于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共同转让深圳能源(钦州)实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且这些以股权形式表现的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经研究,对此应按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征税。  根据该批复,以股权转让之名行房地产转让之实的行为是应当按照土地增值税的规定进行征税的。但是该文件有两个问题:一是其自身的效力问题,二是该文件所规范的行为界定问题。  第一,国税函[2000]687 号是国家税务总局答复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文件,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及抄送的机关有法律效力,但其他税务机关遇到相同情形事项是否参照执行一直存在争议。依据相关行政法规和国税发[2004]132 号规定,国税函属部门规范性文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效力位阶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之后。批复是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公文。因此严格地来说687 号文只是对请示税务机关所请示的事项具有法律效力,同时也对抄送的机关也有法律效力,但是其他税务机关遇到性质相同的事项也是可以选择参照执行的。现在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对该文件执行口径不一致,有参照执行的,也有未按照执行的。①执行与不执行的选择权力在主管税务机关。  第二,该批复仅是根据个案的批复,并未给出适用情形的界定标准。例如,在一定期间多次转让是否会认定为“一次性”?转让100%以下股权就可以不征?“以股权形式表现的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主要”如何界定?在该文件效力不明且文件所规范的行为界定不清的情况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 年出台了规范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问题的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 号)规定,“五、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征免税问题: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 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然而,该文件只对财税[1995]48 号文的第一条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征免税问题进行了重新明确,但有关合作建房、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的征免税问题新文件并没有包括其中。也就是说,48 号文中的关于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依然有效。那么在2000 年已经出现相关批复的情况下,为何财税[2006]21 号文未将这种“以股权转让之名行转让房地产之实”的行为明确排除在48 号文“暂免征收”的情形之外呢?下文通过对土地增值税的性质以及中国税法中关于股权转让中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分析,认为上述行为无法达到节约税收成本的目的。  二、土地增值税的特征及股权转让中享受的税收优惠分析  (一)土地增值税随“流转”而生,适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是国家对房地产行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4 条、第6 条的规定,土地增值税中的“增值”可以简单地描述成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依法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等项目金额后的余额。这里的“增值”发生在流转环节,其承担的税负可以转嫁,亦即在房地产交易中如果上个环节(因为符合“纳税必要资金的原则”等优惠条件)免征,在下个环节必须补上或者有收益时再收。土地增值税的计税公式可以简单地表示为: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其中,土地增值额= 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 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土地增值税税额的扣除项目,主要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以及所有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其他税金,其中包括转让房地产时所上缴的营业税、印花税、城市建设税等。在这些扣除项目中,取得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金额占较大比重。在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如果取得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成本高,则扣除的金额增多,则土地增值额较低,反之土地增值额较高。同时,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累进税率,即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超过200%部分,税率为60%。因此,土地增值额越高,则适用的税率可能越高。故在房地产转让取得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如果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成本越高,则扣除的金额越多,由此土地增值额越低,导致适用的税率就可能越低。反之,如果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成本低,则土地增值额高,故可能导致适用较高税率而多纳税款。  (二)48 号文规定对于企业兼并中的土地增值税“暂免征收”  “暂免征税”属于一种税收优惠措施。税收优惠,是指国家在税收方面给予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各种优待的总称,是政府通过税收制度,按照预定目的,减除或减轻纳税义务人税收负担的一种形式。税收优惠政策通常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调控目标而实施的,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能力依法进行税收减免,以体现量能课税原则,并起到对特定产业或行业的鼓励、扶持作用。中国在税收法律制度中建立了大量详细的关于享受税收优惠的对象、范围、条件和申报审批程序的规定,但是并未建立系统的税收优惠制度。通常而言,税收优惠包括减税、免税、优惠税率和延迟纳税等。本文所探讨的“暂免征收”即为“延迟纳税”的税收优惠,在台湾的税捐制度中又被称之为“缓课”。48 号文第3 条关于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的征免税问题规定:“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首先,这种暂免征收不等于免税,即对于该部分的土地增值税不是被直接免除,免税条文的表述如48 号文中的第5 条关于个人互换住房的征免税问题规定“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其次,这种暂免征收的具有期限性、临时性。48 号文第3 条仅规定暂免征收而未规定后续征收的时间,根据前面分析的土地增值税因其流转而征税的性质,我们认为后续征收应发生在下一次土地流转的环节,由于下一次的土地流转环节发生时间不确定,因此法律不就暂免征收作出固定的时限规定具有合理性。当然,也有对于暂免征收的期限规定明确的税收优惠制度,如台湾《促进产业升级条例》第十九条之二第一项规定:“个人或营利事业以其所有之专利权或专门技术作价认股者,其所得税得选择缓课五年。”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48 号文第3 条仅是规定土地增值税的暂免征收,不等于该部分税收被直接免除。同时,暂免征收的税收优惠期限持续到土地的下一次流转环节为止。  三、常见的以股权转让房地产案例分析  A 公司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实收资本5 000 万元。2012年A 公司通过拍卖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3 000万元。该宗地拟投资6 000 万元开发非普通住宅项目。2013年A 公司投入该项目开发成本1 500 万元,发生期间费用200万元。后因资金原因无力开发,欲将该在建项目以8 500 万元转让给B 公司。公司无其他经营业务。A 公司为减少税费,要求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该项目。交易前两家公司对两种交易方式进行了测算(两家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单位:万元)。  (一)交易环节税赋测算  1.以股权转让方式应纳税金额  2.以房地产直接转让方式应纳税金额  从两张计算表可看出,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房地产较直接以房地产转让交易方式少纳税金。  (二)后续开发销售应纳税额  房地产在企业后续经营过程中必然会进行流转。设定B 公司受让后投入7 500 万元继续修建,发生期间费用800 万元。销售收入26 000 万元,均为非普通住宅项目收入。  1.当上个环节以股权转让方式进行时  本环节主要应纳税额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房地产中的土地增值税问题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房地产中的土地增值税问题  2.当上个环节以转让房地产方式转让时  本环节主要应纳税额以直接转让房地产时的土地增值税问题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房地产中的土地增值税问题  (三)两开发环节税赋分析  结合受让后继续开发销售环节来看,以股权转让方式进行交易前后两环节纳税额共计7 196 万元,而以房地产直接转让的方式纳税额共计5 817 万元。其中纳税的差额主要产生于土地增值税环节,采股权转让方式比房地产直接转让方式多纳929 万元税额。由此可以看出,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房地产实际上并不能节省税费。房地产交易环节采股权转让方式暂免缴纳土地增值税,得到的结果是整个的实力能够为财务处理流程再造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其次,企业的财务处理流程要重视“以人为本”。财务处理流程的优化会改变既定的制度和程序,改善过去内部控制管理全部依靠人为来控制的现状。但是从中国企业的传统经营理念来看,企业需要将法治和人治进行有机结合,灵活应变,因为财务处理流程的优化只是一种管理手段,检验这种手段是否有效,主要是看这种管理手段能否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而不是死板地按照程序进行。  (三)重视对财务风险的有效防范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化,尤其是在加入WTO 之后,经济环境的变化将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在这样的环境下,风险便存在于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在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中,首要面临的就是财务风险的应对。财务风险主要包括交易风险、行业风险、市场风险等等。优化后的财务处理流程必须要加入对财务风险的评估机制,重视对企业财务风险的识别和应对。企业应该建立起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改变过去进行事后应对的传统管理模式,通过对风险的识别、评估、报告、应对环节,从事前、事中、事后进行不同阶段的风险考核,切实将事后管理改变为动态管理,促进企业早日实现财务信息的实时化管理。除此之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实施供应链管理、全面预算管理、搭建信息管理平台、风险控制体系等方式来构建一个动态的财务风险管理流程,降低风险的发生概率,提高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  三、结语  总的来说,财务处理流程的优化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涉及面广,工程浩大,难以做到一蹴而就。一些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者希望通过某一方面的举措来彻底优化单位财务处理流程的思路是不现实的,也是对财务处理流程优化的严重误解。客观来看,由于中国财务处理流程的再造优化发展时间较短,因此与国外相比具有较大差距。因此,中国企业更应该理论结合实际,切实掌握到财务处理流程优化的关键,才能够帮助企业提高市场应变能力,从而增强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1] 何瑛。企业财务流程再造新趋势:财务共享服务[J].财会通讯,2010,(6)。  [2] 谭智俐。仿生性财务流程再造机理探索[J].会计师,2010,(7)。(作者:宋荟伊)
简单的意思不要去复杂化。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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