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计扣除 是这么算的吗 按照150的数额扣税 扣100就不用交税了

按照150%的数额扣除,是扣除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交的税额是应纳税所得额*25%。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数额在税前进行扣除,按扣除150后的应纳税所得额*25%计算应交的所得税,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0时,你不需要交税就行了,税局不可能再给你一部分税倒贴给企业。

加计扣除  是这么算的吗 按照150的数额扣税 扣100就不用交税了

2,无形资产加计扣除说不确认所得税

无形资产的加计扣除,是永久性差异,不是暂时性差异,所以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案例:2015年1月1日形成了一项无形资产,共发生100万的开发费用,全部符合资本化条件,即是说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00万,根据税法加计扣除的规定,未来可以扣除的金额为150万,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不一致了,可是为什么没有无形资产加计扣除暂时性差异呢?解析:暂时性差异的核心思想在于——根据税法的规定对会计的入账进行不同年份之间的调节,从而形成暂时性差异。换句更通俗的话来说就是,前面少缴税、后面多缴税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前面多缴税、后面少缴税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而本例题当中,会计上该怎么入账还是怎么入账,税法上只是单向的在纳税申报的时候加计扣除而已,并没有使得税负在不同年份之间调节变动一增一减,没有一增一减,则没有形成暂时性差异。这种差异不发生就没有差异,这种差异一旦发生了也就发生了,对以后也没什么影响,因此这种差异不鸣则已、一鸣惊人,不拖泥带水。

无形资产加计扣除说不确认所得税

3,加计扣除抵免所得税

加计扣除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例如,假定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150%加计扣除政策,那么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数额在税前进行扣除,以体现鼓励研发政策。
加计扣除就是指: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费用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加计扣除。通俗地讲:当年的研究开发费用为20万元的话,可列支的费用则为30万,这样的话就会减少应纳税所得额10万,即为加计扣除抵免所得税。目前加计扣除优惠包括以下两项:1、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50%);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100%)。
国税发〔2008〕52号 自200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问题中的情况虽然是2007年签订合同、设备也是2007年到厂,不知道为什么发票到2008年开具,一般以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关键是开发票时间是2008年,按照规定,只能按照2008年的新规定来执行。

加计扣除抵免所得税

4,什么叫加计扣除

加计扣除,是税法规定的计算方法,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相关的税法规定有:1、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对该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加计扣除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例如,假定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150%加计扣除政策,那么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数额在税前进行扣除,以体现鼓励研发政策。
就是不仅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可以扣除,而且还可以在实际发生的基础上再按一定比例扣除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如研发费用可以按150%扣除。希望对你有用

5,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的

怎么说呢。比如你花了500块造了一个洗脸池,这个可以税前扣除吗?对于个人来说可以,因为钱没了,但对于企业来说,固定资产多了一个洗脸池,国家允许你每个月计提折旧,但不可以一次性入费用扣除。无形资产同上。剩余就是一些罚款,超过国家规定的捐助等。都不得税前扣除。具体见税法。
软件企业不一定非得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比非一般纳税人要方便得多,因为软件企业的产品不仅仅销售给行政事业单位(可开普通发票),而且大量的是销售给企业单位,而企业能够购买软件企业产品的大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他们都要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软件企业是否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方面没有太多的优惠,而只在所得税方面有优惠: 一、优惠政策内容:新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软件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是从获利年度,有别于其他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获利的年度,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按规定逐年弥补,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的年度。如果获利年度中间有亏损的应连续计算。 如:某企业2000年成立,当年亏损100万元,2001年盈利30万元,2002年亏损50万元,2003年盈利120万元。该企业开始获利年度为2003年,因为2001年虽然有盈利但是不足弥补2000年的亏损,而2003年将2000年和2002年发生的亏损弥补以后开始有盈利。 二、 对软件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按税法规定,税前允许扣除的工资为限额计税工资(人均每月960元)职工的培训费用按限额计税工资的1.5%计提,超过部分不可以扣除。对软件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以据实列支,不受人均每月960元和计税工资1.5%比例的限制。 三、软件开发企业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1、省级科学技术部门审核批准的文件; 2、为满足一定用户需要自制研制开发并制作用于销售的软件; 3、以软件产品的开发为主营业务,单纯从事软件贸易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 4、年销售自产软件收入占年总收入的比例应达到35%以上; 5、年软件技术转让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应达到50%以上(需经技术市场合同登记); 6、年用于软件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总收入的5%以上。 7、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 8、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9、 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 10、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人数的的比例不应低于50%; 11、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所需要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12、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和能力; 13、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的8%以上; 14、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15、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四、软件企业减免税的审批权限 2004年7月1日以前,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必须是经过市级软 件行业协会认定并经市科委会签,市级国税、地税公布的软件企业。 税务总局国税发[2004]82号文件下发后,取消了税务部门参与认定,企业可依据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的认定材料申请享受税收优惠。 五、软件企业减免税的申报日期及需要报送的资料:软件企业申请减免税应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应享受减免税企业的起始年度内,最迟不超过年度终了后45日(两个月)内办理减免税手续。 报送的资料: 1、减免税申请书; 2、软件企业证书; 3、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 4、公司章程; 5、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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