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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等级怎么来定

当然不合理了 中国土地资源现在越来越少,如果政府占用耕地是要大的赔偿的,确实是按等定级,耕地是最高等。 建议你们咨询律师,用法律捍卫你们的权利
先是普通土地,然后,红土地,黑土地,金土地~

土地等级怎么来定

2,土地等级划分标准

一、土地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1、土地等级划分标准具体如下:(1)根据土地的自然和经济的属性,进行调查、测算;(2)按城乡土地特点的不同,土地分等定级可分为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和农用土地分等定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评定土地等级。第五十二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二、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哪些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以下: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4、因单位撤销、拆迁等原因,停止使用原规划的国有土地的。

土地等级划分标准

3,土地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每个地方国土资源部门都会根据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对土地划分等级,并根据等级确定各类不同性质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综合用地、工业用地)的出让基准地价。一级为最高,等级越高,价格越贵。但具体怎么划分,划分多少级,各地都不相同,国土资源部门都有专门的文件规定,一般可以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的网站上查到。 基准地价----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和规划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的土地或土地条件相当的均值地域,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时点上的一定年期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具有全域性、分用途、平均性、有限期、时效性等特点。基准地价是政府制定管理措施和投资决策的依据,是评估宗地地价的基础;公布的基准地价,对土地利用、流动有引导作用,也是国家征收土地使用税的依据。 各城市的基准地价内涵有所不同,但随着规范化管理的需要,越来越多的城市按统一规定进行了基准地价的更新。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北方城市的基础设施配套程度为七通一平(路、上水、下水、电、讯、暖、燃气、土地平整)或六通一平(无燃气);南方城市一般为六通一平(路、上水、下水、电、讯、燃气、土地平整)或五通一平(无燃气)。

土地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4,什么是土地分等定级

土地分等定级是根据城镇土地的经济和自然两方面的属性及其在城镇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综合评定土地质量,划分城镇土地等级的过程。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包括两个方面,即城镇土地分等和城镇土地定级。城镇土地分等是通过对影响城镇土地质量的经济、社会、自然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揭示城镇之间土地质量在不同地域之间的差异,选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城镇进行分类排队,评定城镇土地等。土地等反映的是城镇与城镇之间土地质量的地域差异。分等的对象是城市市区、建制镇镇区土地。城镇土地定级是根据城镇土地的经济、自然两方面属性及其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地位、作用;对城镇土地使用价值进行综合分析,通过揭示城镇内部土地质量在不同地域的差异,评定城镇土地级。土地级反映的是城镇内部土地质量的差异。土地定级的对象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土地。城镇以外的独立工矿区、开发区、旅游区等用地可一同参与评定。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应遵循:1、综合分析原则;2、主导因素原则;3、地域分异原则;4、土地收益差异原则;5、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参考来源:http://www.lawtime.cn/beijing/lawyer/p1ll110102。

5,土地分级的单位

土地分级通常有 3个基本分级单位。最低级的土地单位一般称为相或土地元素。相(土地元素)是自然特征最一致的土地地段,在其范围内地貌部位、岩性、土质、土壤水含量和排水条件都是一致的,并具有一个小气候、一个土壤变种、一个植被群丛,在土地利用上具有相似的利用性和存在问题。例如,河流阶地的阶面,如果其他自然特点都一致,便是一个低级的土地单位。低级土地单位可以组合为中级的土地单位,通常称之为限区或土地单元。限区(土地单元)是由相(土地元素)组合而成,通常相当于一个由地貌面组合而成的基本地貌单元,在其范围内,水的运动、固体物质的搬运、化学元素的迁移等过程具有共同的发展方向。例如:一片黄土梁地是由一个梁顶和几个梁坡地段所组合而成的一个中级土地单位;一条冲沟是由沟底相和两边的沟坡相所组合成的冲沟限区。若干个彼此有联系的中级土地单位可结合为一个内部结构更复杂的高级土地单位。例如:由岗梁地和岗间凹地在一定范围内重复组合构成岗地;由滩地、川地、台地、梁地等按一定的排列组合构成河谷盆地。这些高级的土地单位一般称为地方或土地系统,其主要特点是几种中级土地单位在其范围内重复出现,或彼此叠置分布,或沿一定方向平行对称组合分布。除上述基本的土地单位外,还有一些过渡土地单位,如亚限区、复杂限区、亚地方、复杂地方、土地丛、土地链、复杂土地系统等。根据这些基本土地单位和过渡土地单位,可整理出土地分级系统。

6,国有土地等级

每个地方国土资源部门都会根据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对土地划分等级,并根据等级确定各类不同性质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综合用地、工业用地)的出让基准地价。一级为最高,等级越高,价格越贵。现在我国的土地分为1至15级。但具体怎么划分,划分多少级,各地都不相同,国土资源部门都有专门的文件规定,一般可以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的网站上查到。
一、如果你所购买的土地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且使用权类型是“出让”,有使用权终止日期,那么,你所购买的这块土地就是有“出让”证的土地,即该土地原所有人是交过钱购买了使用年限的土地(住宅七十年,商用五十年),可以转让。办理方法:1.打印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2.去地税局缴纳契税。 3.到国土局办理土地过户手续。 4.如有房屋,拿《国有土地使用证》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费用:地税局 契税,合同价格的1.5%-3% 国土局 过户手续费 约300元 房管局 住宅6.00元/平方(商用8.00元/平方)+230.00元的工本费二、如果你所购买的土地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但使用权类型是“划拨”,或有其它国土局划拨土地的证明(或政府因某种缘由赔偿土地的证明),这些土地是集体的,不能转让。办理方法:1.由原土地所有人去国土局申请办理“出让”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2.勘测部门实地勘测绘图。 3.评估公司按照测绘图和实地考察出《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书》 4.国土局商议确定土地出让金价格(我这里的价格 商业用地 1类271.00元/平方 2类137.00元/平方 3类62.00元/平方 住宅用地 1类156.00元/平方 2类76.00/平方 3类48.00元/平方 )这些价格是基数,一般评估出来的价格要高出20%左右。 5.缴纳土地出让金,领出原土地所有人的“出让”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6.再按照“一”办理。

7,石家庄土地等级怎么样划分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对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区域(位)等级划分和临时安置补助费进行调整的通知》。 2007年8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10年7月31日。 调整后的房屋拆迁区域(位)与原来相比仍分为五个区域,但每个区域的范围都大了不少,房屋安置补偿价格标准与以前相比有了大幅提高。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补助15元。搬迁补助费标准不变,仍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执行。 一类区域范围扩大为西至维明大街,北至光华路,东至体育大街,南至工农路、槐北路,一类区域内又分为三级,其中甲级包括范围为新华路、圆明路、谈南路以南,自强路、东马路、四中路、范西路以北,广安大街以西,中华大街以东;乙级区域为康乐街以东、育才街以西、和平路以南、裕华路以北;丙级区域包括维明大街以东,体育大街以西、光华路以南、工农路、槐北路以北。 二类区域西至友谊大街,北至石太铁路、石德铁路,东至翟营大街,南至东岗路、建胜路、槐安路(自东向西延伸)。此类区域分为二级,其中甲级区域为民心河(东线)以西、滨河街、泰华街以东、华新路以南、槐中路、建国路(自东向西)以北;乙级区域为翟营大街以西、友谊大街以东,石太铁路、石德铁路以南,东岗路、建胜路、槐安路以北。 三类区域包括二环路以内及邻二环路配套齐全成规模的建成区。该区域分为三级,其中甲级指谈固大街以西,城角街、虹光街、西三庄街以东,联盟路以南,新石中路、塔南路以北;乙级为二环路以内;丙级指邻二环路配套齐全成规模的建成区,类似银龙小区、旭城花园、天苑小区等建成区。 四类区域西至旧石太铁路、张营、南郭村、南简良、大郭村、小安舍、前太保,北至北外环、石太高速、柳林铺,东至京深高速,南至汇丰路、仓丰路、方兴路。该区域分为三级,其中甲级区域指类似北杜、东简良、赵陵铺附近国有土地建成区;乙级区域指类似小谈、大谈、西王、南简良、南郭村、三教堂附近国有土地建成区;丙级指类似张营、大郭村、小安舍、前太保、肖家营、东西古城、南高营、十里铺附近国有土地建成区。 五类区域为四类区域以外的建成区。 据介绍,五类区域的划分仅限于市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评估使用,对于成片跨区域(位)或跨道路两侧的同一拆迁项目(包括分期开发的),按该项目内最高等级评估。对于此次调整后的我市不同拆迁区域(位)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赵志武表示,价格为新建房屋平均价格。具体对象可根据新旧、朝向、楼高层数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值得注意的是,表内所指合用厨房、合用厕所是指按照规划设计管理部门批准的图纸建设的房屋,不包括未经批准私自改建或两户及以上共用一套住房(团结户)的房屋。 《通知》对住宅房屋附属设施补偿系数(房屋附属设施补偿系数是指由于平房和非单元房在设施配套方面有所欠缺,所以在拆迁的时候,无偿增加了对这类住宅房屋附属设施的补偿。)未做调整,其中平房系数为0.38,二层楼房(无厨或无厕、合用厨房或合用厕所)系数为0.27,三层及以上楼房(合用厨房或合用厕所)系数为0.19。 在通知前已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仍按市建设局以前公布施行的《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对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区域(位)等级划分进行调整的通知》和《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02年度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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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土地如何划分

土地按照所有制可以分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土地,城市用地基本上为全民所有制,农村用地基本上为集体所有制;土地按照用途可以分为:居住用地,工业用地,教科文卫体育用地,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综合和其他用地。
第一讲 新形势下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主讲人 :郭焕学 一、农用地转用与审批 (一)农用地及农用地转用的含义 1、农用地 什么是农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 (二)农用地转用审批的依据 按土地法的要求,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权是一致的。这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符。 1,报国务院批准的农用地转用 (1)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规划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用地。如我省的武汉市,黄石,荆州,襄樊等四个城市用地报国务院审批。 2.报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 除上述建设项目以外的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注意: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则该乡(镇)所属的村庄、集镇(含建制镇)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农用地转用,可以由设区的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农用地转用审批的依据 (1)首先是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首先应当看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即所占用的农用地是否属于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范围内或是否将农用地划入建设用地区,可以转为建设用地,否则,将不得转为建设用地。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建设 用地区的农用地并不等于建设用地,勿需转用,或者说,地类就是建设用地。 (2)其次是要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国家对建设用地实行宏观控制的重要措施,也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步骤和必要手段。土地利用计划中,包括耕地保有量、农用地转用、土地开发整理三项指标,农用地转用审批主要是依据农用地转为建设 用地的计划指标。设置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目的是控制建设在短时间内人为地占用农用地,以免造成耕地大量的减少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三)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的条件和原则要求 1、申请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的条件 (1)申请用地的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已经批准,规划尚未批准的城市不得申请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分批次用地。 (2)申请分批次用地必须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无计划指标不得申请分批次用地。 (3)地方政府财政有能力缴纳应缴的土地有偿使用费,按照缴费的能力确定申报用地面积。 (4)城市分批次建设占用耕地要做到“先补后占”。建立补充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挂钩制度。 2、合理确定申请分批次建设用地的批次数和面积 按财综字[1999]117号文件的规定,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分批次建设用地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不论具体建设项目供地采取何种方式,取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都要按照规定缴费标准缴纳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是法律规定。我县列十一等,每平方米12元。 按照省厅会审会的精神,每个城市每年申请分批次用地的批次数一般不能超过3个批次。 城市分批次用地不带具体的建设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单个的建设项目用地不应作为一个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呈报,而应单独呈报。如我县的峡口水电站项目。 3、做为劳动力安置工作 (四)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的组织和要求 参考网站: <a href="http://wenwen.soso.com/z/urlalertpage.e?sp=shttp%3a%2f%2fzhidao.baidu.com%2fquestion%2f487085.html" target="_blank">http://wenwen.sogou.com/z/q728316564.ht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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