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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是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的土地价款应计入哪个科目核算具体怎

是的 计入 开发成本-土地获得价款-土地出证金 最后按建筑面积进行分配到各户的面积中。

我是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的土地价款应计入哪个科目核算具体怎

2,请问在不同类型之间如何进行土地成本分配

所有的开发成本都要分摊到商业和住宅的可售建筑面积中,假设上述的建筑面积都是可售的,可通过建筑面积比分摊土地成本,即商业分摊10000*10000/25000=4000万元土地成本,建筑每平米土地成本4000/1=4000元/平米;住宅分摊10000*15000/25000=6000万元土地成本,建筑每平米土地成本6000/1.5=4000元/平米。
房产证只有商业,工业和住宅三种类型,如果是住宅的话就当然是住宅类型的了,你留意一下房产证的使用年限就知道了70年的是住宅,40年的是商业,30年的是工业.

请问在不同类型之间如何进行土地成本分配

3,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的土地成本应该按照土地面积乘以2来分摊

不是,土地增值税中没有这个规定。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12月21日开始,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不是,土地增值税中没有这个规定。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12月21日开始,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的土地成本应该按照土地面积乘以2来分摊

4,土地增值税的土地成本按什么原则分摊在两种不同的住宅上

涉及到公租房的项目计算土增税土地成本时,土地开发补偿款按建筑面积法分摊在普通和非普之间,政府土地收益全放在非普里。如果建筑面积法对企业不合适,想使用占地面积法,建议在其他政府部门发的证照里体现出普通和非普通住宅各自的占地面积,比如在土地证、规证中。也许税务部门会同意你使用这种分摊方式。如果没有这类证明,很难用占地面积法清算。
一般就是建筑面积法第三十一条扣除项目金额的计算分摊:(一)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或者同一项目中建造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应按照受益对象,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摊共同的成本费用:1.占地面积法:即按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面积占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2.建筑面积法:即按照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3.直接成本法:即按照受益对象或清算单位直接归集成本费用;4.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合理方法。

5,土地成本如何分摊

这个,我认为,属于你们公司会计政策的范畴,你们可以制定一个分摊原则,然后一直按该会计政策执行。建议可以参照房产税对地下室等打折征收的模式,分摊成本时,在按面积分摊的基础上,再给地下室核定一个分摊比例,如40%。地下室分摊成本=总需分摊成本*(地下室面积*40%)/(地下室面积*40%+其余地上部分面积)当然,如果能够根据成本习性来分摊,那当然更好,也更科学。因为地下室确实是因为相关因素而发生了那么多成本,这样成本就是真实的,而不用考虑是否亏损。
要依据政府批复的规划,看这200方是否还有单独的建设。如200方不再建设了,土地成本就是80万。如200方要另外建造开发产品,就按占地面积分配土地成本,即已建筑的800方土地相应的成本是64万。
土地成本,包括土地使用权取得费及土地开发费,应与建筑费提取折旧费,而不能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摊入管理费用。这样,在土地使用到期时,产权人才能够重新购置同等效用的房地产进行再生产。这样会估计了啥……

6,商住楼如何分摊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土地购置成本

热心问友 2010-06-06先用分摊面积进行折算,然后根据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房价的比值做加权调整。 追问: 那么建筑成本是否也可以如此参照呢?有国家具体文件吗? 回答: 建筑成本的实际成本就是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实际建筑成本。分开来算的。 没有国家规定的文件,你可以参考《土地估价规程》里面的相关内容。前面的回答有误,其实就是按分摊面积算,不需要调整。因为你计算的是商住综合用地,商住综合用地的土地性质为综合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住宅和商业部分都是50年。不需要进行加权调整。直接按分摊面积计算。 追问: 我接触的一户企业恰恰就是住宅是70年,而商业部分是50年,(真是天下之大无奇不有。本来政府开始全部算作50年的使用年限来给开发商的,后来处于开发的需要才这样算)应该是按土地管理局核算的公摊面积来计算吧。那么其他房地产开发间接费用以及开发费用也是按这样计算吗? 追问: 江西吉安市按各自房产销售收入分摊土地购置成本,但是我觉得第一种回答还是比较科学即“先用分摊面积进行折算,然后根据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房价的比值做加权调整。”有比较权威的说法吗?

7,土地使用费分摊内容有哪些

分摊方法一:占地面积法 占地面积法,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即按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面积占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一次性开发的,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分期开发的,首先按照本期全部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然后再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应负担的占地面积为期内开发用地占地面积减除应由各期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占地面积;属于多个清算单位共同发生的扣除项目金额,原则上按建筑面积法分摊,如无法按建筑面积法分摊,应按占地面积法分摊或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合理方法分摊。土地成本分摊方法为不同清算单位按占地面积法,土地成本分摊基本原则:分期开发,可以按占地面积分摊。对占地相对独立的不同类型房地产,可以按该类型房地产占地面积占该项目房地产总占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土地成本。 分摊方法二:建筑面积法 建筑面积法,是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即按照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 分摊方法三:售价比率法 售价比率法是以房屋单位售价为基础计算分摊开发房屋土地成本的方法。一般而言,房屋售价的高低,除取决于房屋结构外,更主要是取决于房屋的地理位置,同样结构的房屋,门面房售价高于住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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