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贯彻修改后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国税总局对现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做了11处修改。多处在办理时限上进行了明确。如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纳税人提交的有关变更登记的证件、资料齐全的,应如实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日办理……。”而现行规定只明确了税务机关应予以受理,并未规定具体时间。  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上,新办法修改为,“税务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而现行办法规定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如何贯彻修改后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2,设立税务登记如何办理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28号)、《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工商个字〔2016〕167号)的规定,新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无需单独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因此,分公司营业执照已办理,不管是否单独核算,都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设立税务登记如何办理

3,税务登记制度

为了保证纳税管理的正常进行,必须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如税务登记制度、纳税申报制度、税款核定制度等等,这些行之有效的制度为保障正常的税务管理秩序,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维护纳税人的正当权益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税务登记是纳税人在开业、歇业前以及生产经营期内发生有关变动时,就其生产经营有关的基本情况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书面登记的一项基本制度。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税务登记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也是税务机关掌握经济税源,开展征管活动的前提条件。
众所周知,通过纳税筹划,可以令企业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减轻 纳税负担,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最大限度增加企业效益。但我们 国家税收种类繁多,税收立法层次不高,税收政策变化频繁,如 何在短时间内较全面地掌握操作难度较大的纳税筹划技巧? 本课程结合国内税收制度的特点,通过对纳税筹划相关知识的讲 解,技术手段的剖析,具体案例的分析, 并结合最新的税收法规 政策的变化,把纳税筹划的理念和方法具体运用到企业战略与日 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税务登记制度

4,如何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

一、 选择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模式和税率制度二、确定个人所得税计税单位三、调整费用扣除标准四、重新界定应纳税所得范围
进一步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思路(一)适时采用综合课税模式从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的演变来看,英、美。日等国大体上经历了一个由分类课征到综合课征的发展过程,将某一年度内的各项所得汇总后,统一按规定的累进税率计算征收所得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民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收入分配也呈现出新的特点。在国民收入分配过程中,不仅形成收入向居民个人倾斜的分配格局,而且个人收入来源的渠道和形式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在按劳分配、按资分配、按劳动力价值分配与福利性分配等多种原则并存的条件下,个人所得具有现金收入、实物收入、有价证券收入等诸多形式;在来源上分别表现为工资、劳务报酬、股息红利、财产转让等多种渠道。所得形式和来源渠道的多样化,无疑会给所得性质的鉴定带来一定的困难,进而加大税收征管成本。而且,所得分类分项的含糊不清将直接影响纳税人的扣除额和适用税率,税负分配的苦乐不均对个人纳税的积极性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分类所得税制现存的各种弊端,只有通过实行综合课税模式才能得以有效克服。此外,实行综合所得税模式还能同个人保险、医疗以及教育制度等其他领域的改革相配套,有利于对个人的各项费用进行适当、合理的扣除,提高居民个人的纳税积极性。当然,综合所得税制的实行需要以发达的信息网络和全面可靠的信息资料为依据,随着储蓄存款实名制的实行、纳税人申报意识的增强、计算机网络的建立和健全以及税务部门征管和稽查水平的提高,实行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将具备现实可能性。
就中国的国情来说,存在着低收入的人群大多,相当多的人根本不用考虑这个问题,目前存在的问题是:个人收入信息收集很难,不像国外,个人的收入(包括薪金,利息,红利,稿费等等)一般不能支付现金,都要通过银行打入个人的基本银行账户,银行的个人存款信息和税务部门联网,查控很方便,你若偷漏个人所得税,就会重罚,相比之下,我们还有好多工作需要做。

5,如何加强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制度的建设

首先,通过立法加强电子商务税源监管。对现行《税收征管法》、《增值税暂行条例》进行调整和补充,根据电子商务“款到发货”的特性,对于未纳入属地管理的境内在线交易电商企业,以消费者所在地为其纳税地点。将有关电子商务税收与增值税“扩围”改革相结合,把电子交易纳入税收征收范围,并在《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明确电子交易征税规定,便于基层政府、税务部门有法可依。 其次,全面实行电子发票制度。电子商务主要依靠认证中心、支付平台、交易系统、域名管理中心等“支付体系”,为此,建议现行发票制度中增加电子发票种类,通过网络执行制作、使用、保管、缴销,规定凡网上交易均应开具电子发票,并将电子发票作为银行结算的重要凭证,保证电子商务在合法渠道内运营。 第三,完善网上税务登记和税款征收。对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或个人,建立实名税务登记制度,获取且公开唯一的电子税务登记号码及相应证件。对于电商税款征收实行分类处理,通过交易平台的,营运商为应缴税款扣缴义务人;单纯性网上交易的,由税务机关委托电商平台运营商在支付环节代扣代缴,税款由税务总局统一征缴,分成入库;既有传统业务又有电商业务的,按属地原则直接征收税款,由所在地税务部门征收入库。 第四,建立税务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立统一的税务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作为电商与税务机关征纳双方相互交流的载体,并通过平台强化对电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税款缴纳、税款划缴分配、异常情况调查处理等事项的管理,起到“网上税务局”的作用,提高办税效率,降低征纳成本。 最后,完善税收分配制度。目前电子商务主要为总部经济,多集中在大城市,但其消费对象遍及全国各地,在一定程度上变相将欠发达地区税收转移到发达地区。建议对总局征收入库的电子商务相关税款,由中央财政根据网上社会商品零售消费数额比例直接划转至相应地区。
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商业模式大致可以按照交易对象分为五类:商业机构对商业机构的电子商务b2b,商业机构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b2c,商业机构对政府管理部门的电子商务b2g,消费者对政府管理部门的电子商务c2g以及消费者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c2c。虽然一些更新颖的模式如b-b-c已经初现,但要想大规模发展起来还需要经过比较长一段时间的成长。而b2g、c2g是政府的电子商务行为,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包括政府采购、网上报关、报税等,对整个电子商务行业不会产生大的影响。因此,以下讨论的是b2c、c2c、b2b这三种商业行为的电子商务模式。   b2c模式是我国最早产生的电子商务模式,也是传统的模式,以8848网上商城正式运营为标志。b2c即企业通过互联网为消费者提供一个新型的购物环境——网上商店,消费者通过网络在网上购物、在网上支付。由于这种模式节省了客户和企业的时间和空间,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特别对于工作忙碌的上班族,这种模式可以为其节省宝贵的时间。但是在网上出售的商品特征也非常明显,仅仅局限于一些特殊商品,例如图书、音像制。这种商业模式在我国已经基本成熟。    而c2c这种模式的产生以1998年易趣成立为标志,目前采用c2c模式的主要有ebay易趣、淘宝、拍拍等公司。c2c电子商务模式是一种个人对个人的网上交易行为,目前c2c电子商务企业采用的运作模式是通过为买卖双方搭建拍卖平台,按比例收取交易费用,或者提供平台方便个人在上面开店铺,以会员制的方式收费。虽然我国网民已经突破了1亿,市场规模巨大,但由于受一些条件的制约,我国的c2c电子商务仍然处于融资烧钱聚集用户阶段,并未形成成熟的盈利模式。零售电子商务的三个基本要素是信息流、物流与资金流,c2c已经基本解决,目前真正的难点在于交易信用与风险控制。今年我国电子商务网站推出的“支付宝”、“安付通”等支付工具以及赔付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这种购买信任危机,但c2c市场要想彻底突破这些制约仍需要较长时间的培育过程。   相对于b2c、c2c来说,b2b应该是我国目前盈利状况最好的电子商务商业模式。网罗天下( http://www.wlotx.com)就是这种b2b的盈利模式,安全,无风险,而且每个用户都是知识的需求者和供应者。b2b模式主要是通过互联网平台聚合众多的企业商家,形成买卖的大信息海洋,买家与卖家在平台上选择交易对象,通过在线电子支付完成交易。企业间的电子商务是电子商务三种模式中最值得关注和探讨的,因为它最具有发展的潜力。截止到2004年底,中国进行过网上b2b交易行为的企业数量已经达到135万,iresearch预计到2007年这一数字将会达到近200万。从企业电子商务市场规模来看,2004年中国b2b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占中国整个电子商务市场规模的98%左右,交易额达到了3160亿元,较2003年增长了128.2%。据iresearch预测,2007年中国内地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将达到17000亿元,其中b2b市场规模将达到16900亿元。

6,谈谈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我国税收制度经历了数次改革,但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仍存在着一些缺陷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一、税制结构的缺陷  (一)税种结构不科学  经过多次税制改革,我国已经形成了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以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为辅助税种的多层次、多环节的复合税制体系,且现行税制已经实现了与世界接轨。  但是,从主体税种的收入上看,所得税收入近几年仅维持在20%的低水平;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近几年一直维持在近70%的高水平。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在充分发挥收入功能、保障税收大幅增长的同时,也弱化了所得课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此外,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主要来源于工薪阶层,而来源高收入者的比例还很低。2002-2004年,来自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当年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6.35%、52.32%、54.13%,3年平均为50.93%。据统计,2001年中国7万亿元的存款总量中,人数不足20%的富人们占有80%的比例,其所交个人所得税却不及总量的10%。如今,这一情况并未得到改变。  (二)主要税种存在的问题  以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为例: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制结构优化中应该格外注意的一个税种。对于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分人、分所得项目分别征收方法,不同项目之间的税率不同,税负轻重不一,存在问题很多。在整个税制结构中,个人所得税是纳税人偷逃税范围最大、各方面干扰最重、征收难度最大的一个税种。而增值税的主要问题突出表现在增值税的设计与征管环境不配套,致使偷税、避税、逃税现象大量存在。从我国目前的法制建设水平和税收征管环境状况看,增值税征管成本较高,税收损失严重。  (三)税负结构不合理  与大部分国家实行的消费型增值税相比,我国增值税的税负设计明显偏高,个人所得税税负设计虽然不算高,但由于税收级距较小,实际起到的调控作用倾向于一般收入水平者,边际税率水平显得偏高,从实际税负水平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收收入占的比重一直呈下降趋势。  产业税负不公平,与我国经济发展状况不相适应。现阶段,我国正处于产业结构升级的进程中,在国民经济发展的结构变化中,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比重下降,第三产业的比重上升。  (四)征管方面不合理  我国现阶段的税收征管环境不完善,征管手段落后,征管人员素质偏低。  自1994年新税制运行以来,随着征管模式的变革,各地都在征收管理上下了不少功夫。但是从实际运行状况看,许多地方还停留在征管大厅的建设层面,计算机的配置既不能满足需要,使用效率也不高,在税收干部队伍中,征管人员能力偏低,征管过程中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扭曲现象。由于各级政府存在着事权与财权的划分,过于关心本级政府能使用的税金的现象普遍存在,越权减免税、截留、拖欠中央税收,鼓励多入地方金库的做法相当普遍,从而使现行税收管理体制的正确执行大打折扣,税收弱化问题相当严重。  二、税收立宪的欠缺  目前我国宪法中只有第56条对税收进行了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从税收立宪的起源及其本质来讲,税收立宪重在规范国家征税权、保护人民的基本财产权和自由权,而我国宪法的这一条规定显然是从维护国家权利、保证人民履行义务的角度出发的,很难说我国已经进行了税收立宪。  我国宪法关于税收立宪的缺失导致了我国税法领域行政法规占主导,而法律占次要地位的局面,这一立法现状在世界各国都是罕见的。在我国加入WTO、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时代潮流之时,大力加强税法领域的法治建设势在必行。  三、环保设计的缺陷  我国现阶段补偿环境侵害、调节污染者行为、筹集防治污染资金主要是通过排污收费制度现的。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一些污染企业为了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千方百计逃避监管。排污费的征收主要是集中于大中城市的企业,大量小型企业和非企业污染主体,由于涉及面广,监控难度大,缺乏有效的监管。排污费的征管主要由地方环保部门负责,实施环节缺乏有效的监督。  目前资源收费政策着眼于微观环境,征收主体偏重于国有大中型企业;收费标准低,征收面较窄,渠道单一;征收管理混乱,主管部门职能交叉,部门利益冲突严重。  环境税发展才刚刚起步,严格说来,还不存在真正法律意义上的环境税。与环境有关的税费有消费税、车船使用税、资源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现已暂停征收)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在资源税方面,其性质被定位于一种级差调节手段。一方面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销售量或自用量,而不是开采量,客观上鼓励了企业对资源滥采滥用,造成了资源的积压和浪费。另一方面,税率过低,税率之间的差距没有拉开,缺少以引导资源的合理利用为目的的专门税种,消费税的征收范围过窄。优惠措施注释单一,主要限于减税和免税,受益面比较窄,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影响了实施效果。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的税制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已不能与我国日益发展的经济形势相适应,我们应认真研究当前的问题及形势,从而扎实有效地完善我国现阶段的税收制度。

7,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征管中的问题与对策

一)纳税人偷、逃税款手段多样。一是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不及时办理税务登记、不及时如实申报纳税。这些经营者认为营业执照最重要,有了营业执照就可以正常营业,至于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在税务机关发出通知后再办理。 二是有一些人员的经营条件达不到标准,工商部门不发营业执照,这些人员在无证照的情况下照常经营,却不申报营业收入,造成税收流失。 三是有的已领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实际经营地址却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利用税务机关管理不了,造成税收流失。 四是小规模纳税人互相攀比、互相观察周围所熟悉的经营者,不依法申报纳税而互相影响,恶性蔓延。五是以现金或私人银行帐户结算方式销售货物,以不开发票或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的手法偷逃国家税款;一些小规模纳税人故意采取不建账,或虽已建账但采用不记或少记销售收入来偷逃税款;一些小规模纳税人设置内外两套帐,开设多个银行账户,购销资金体外循环,转移、隐瞒真实销售收入,偷逃国家税款。 六是采取更换经营地点或假停业、假歇业手段逃避纳税义务。一些小规模纳税人经营了三到五年后,为防止涉税问题“东窗事发”,采取注销税务登记,再以原企业的“库存商品”和评估认定报告重新注册一个新企业而逃避纳税;也有的企业办理了注销税务登记证手续后,将“库存商品”一次性处理出去,偷逃国家税款。 七是以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身份从事生产经营,瞒报、少报销售收入,偷逃国家税款。  (二)税务管理手段薄弱。 一是对小规模纳税人建账、发票使用要求不够严,监督管理偏松,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建账、建假账、发票使用混乱等行为还没有切实有效的管理手段。二是对小规模纳税人税源管理监控、跟踪管理不及时,使部分小规模企业长期经营而未纳入税源监控管理,如有些常年经营、流动经营、挂靠经营的业户,有意选择无证经营的方式,使税务机关失控漏管。三是税务检查跟不上,在检查案源选择上,重视了对一般纳税人的检查,忽视了对小规模纳税人的检查,对小规模纳税人检查户数少、检查面低;另外,由于稽查小规模纳税人取证难度大、查补税款数额较少,所以多数稽查人员把稽查重点放在大中企业上,忽视了对小型纳税户的检查。  (三)税法宣传流于形式。造成小规模纳税人自我定位较差,一些纳税人在不了解国家相关税收法规的情况下,对自己交税事项含糊不清。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个别纳税人虚假申报,隐瞒收入,违法使用发票和虚假记帐、帐实不符现象时有发生。  (四)涉税信息缺乏严密性。对纳税人的变更事项掌握不足,导致企业在工商机关办理登记后,需要发票时才到税务机关联系申购,而不需要发票时则不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纳税事项。纳税人在银行系统多头开设帐户,申报纳税时只向税务机关提供一个基本帐号,隐瞒实情给偷逃税款创造了条件。  二、加强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征管的建议(一)不断优化手段措施。一是加大基础性手段的落实力度。推行建账建制、强化发票管理、推广税控装置等手段都是法律赋予税务机关加强税源管理的基础性有力手段,必须下大力气保证落实。要吸取过去管理基础抓而不实的教训,必须首先在这几个手段上取得实质进展。二是进一步提高纳税评估工作质量。纳税评估工作以辅导、督促纳税人正确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为核心,它的工作内容分“前台”与“后台”两种,前台内容必须通过巡查来实现,具体如:看是否准确进行涉税核算、如实进行纳税申报,是否按规定使用税收票证,对纳税人的违章行为照章处理、督促整改,把管理中的问题尽量提早解决;而后台内容则是不需与纳税人见面,由管理员、专职税源分析人员按分工对税负、财务指标等进行分析,从而发现管理线索,堵塞管理漏洞。  (二)完善税务登记、营业执照管理办法一是加强税务机关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实现部门间的计算机联网,做到信息资源共享,防止出现漏征漏管户。二是对办理营业执照与税务登记办法进行改革,即:要求纳税人在办理工商登记前必须到税务机关领取唯一的纳税人识别码,才能领取营业执照、并免费领取税法知识宣传资料;税务登记可以变动,纳税人识别码则终生不变。三是进一步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系,对已办理工商登记而逾期不办理税务登记、又不在限期内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供清单,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四是加大税务登记检查力度,及时发现漏征漏管户,堵塞征管漏洞。  (三)推进共享网络建设。一是从内部网络入手,实现税收管理数据的全国集中与共享。当前,纳税人采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方式逃税、逃避税收检查的现象较为普遍。实现管理数据的全国集中与共享后,便于在全国范围内对有税务违章行为的纳税人进行追查,凡有违章记录的身份证号码均须处理完违章事项后才能正常登记。同时,在管理制度方面,还要明确将个体业主、企业法人、合伙人、股东等的身份证作为登记时必须准确备案、录入CTAISV2.0的数据。二是向外部网络延伸,形成立体化的监控网络。从加强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的角度看,主要是要能够对经济行为的记录进行查询,如通过银行查询资金往来,通过工商查询登记、经营事项,通过公安机关查询身份、动向等。现在离形成全国一体的监控网络还很遥远,不仅在数据设计、网络互联、信息共享等多种方面缺乏统一规划,相应的立法也还没有提上日程。三是借助立体化的管理网络,强化信用管理的机制。把纳税信用作为个人信用的组成部分,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从而有效地提高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的效率。  (四)扩大税法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在税收政策宣传到户,纳税辅导服务到人的前提下,税务机关应通过开展税收政策宣传咨询解读活动,及时发布最新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制度信息。同时发挥新闻、宣传部门、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的宣传作用,全面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遵从度和自觉性。  (五)加大打击漏征漏管户的力度强化税务稽查是管好小规模纳税人的有力保证。国税、地税税务稽查人员和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对所属地区域分片采取“地毯式”清查办法全面清查漏征漏管户,对查出的漏征漏管小规模纳税人特别是偷逃税大案、要案,要加大处罚力度,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拒不接受税务管理的“钉子户”,坚持依法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维护税法尊严。
税收管理规定的区别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抵扣;计算方法为销项减进项。 2、小规模纳税人:只能使用普通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计算方法为销售额×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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