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丢失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各地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

丢失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2,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怎样处理

楼上回答是错误的,你不要需要出纳完税证明,与你无关。现在执行的是,进项税票遗失一律不得抵扣,所以,不需要你出纳完税证明,出具存根件,帮助对方获得进项税抵扣了。(以前可以)现在不得抵扣后,遗失也就没有罚款了。1、对方不要求,不做任何事2、不需要罚款3、对方要求,可以出具存根联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明。但是不能重开4、你放无其他责任
超过180天没?超过就算了。买超的话,需要你出纳税证明,到税务局沟通解决。当然是谁丢的罚谁了。
如果是购买方丢失,则由出具丢失发票情况说明,盖上公章提供给销售方;再由销售方去主管国税机关要求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购买方凭“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和该份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需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认证、入账,如果已经超过180天的认证期限,是不能认证抵扣的,只能入账了。购买方导致发票丢失这种情况下不需对销售方进行罚款,但一定要购买方的丢失证明,如果没有,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很可能会以“不按规定管理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来对销售方进行处罚
你可以去税务局用你发表的记账联开《丢失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正面丢失的发票在销货方已经申报纳税了,购货方凭借《丢失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以到对方税务机关申请认定抵扣,通过存根联信息补录。不要紧的。只要你开出的发票没有超过180天,对方凭借证明单就可以抵扣税款了。这种事经常碰到的,是很常见的税务业务。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怎样处理

3,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怎么办

超过90天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了,可价税合计记入库存商品成本。国税发[2006]156号明确,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重开就等于我们再销售了,你可以和对方联系一下,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有这方面的内容: 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想办法沟通!ok?购销双方互帮互进!

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怎么办

4,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怎么办

你应该有两联 你哪联丢失 抵扣联还是记账联?流程应该是找专管员 填一个相关的表备案 可能还需要跟你开出收据方出具一个发票复印件给你 专管员签字 所长签字 不记得是开出方还是抵扣方 哪方掉了好像要罚款的 早些去办 别拖久了 抵扣联记得一抵扣就按月装订 稽查查账会要翻看的
带上你的"认证相符"的表格,上面有你丢失的那份票的号码,最好还到销售方取一份发票复印件,(对方记账联的复印件),到税务局办理税票遗失证明,并据以记账.
找你的专管员问一下,税务局抵扣联要收回的,都丢了很麻烦,要专管员怎么说,你就怎么办吧,要和专管员好好沟通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值得注意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超过三个月的,则不可以通过认证。因此需要到主管税务局咨询,是否可以在媒体上刊登遗失发票声明,将原发票作废后,再重新开具新的发票。当然那样做是有部分罚款的。 二、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1、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缴纳“挂失登报费”。 2、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5,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办

如果是发票得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的话,可根据记账联复印件,到税务局开丢失发票证明单;如果是全部丢失,登报申明作废,并到税务机关说明情况
重开就等于我们再销售了,你可以和对方联系一下,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有这方面的内容: 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想办法沟通!ok?购销双方互帮互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因此,您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处理。

6,一般纳税人专票弄丢了怎么处理

弄丢发票,税务机关有明确的处理方案,我这里要说的是,税票是如何弄丢的,是不是我们的财务经办人员的失职,怎么样追责,应纳于制度的责任风险处置。你不觉得亡羊补牢,不够麻烦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取消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的程序,减少办税环节。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实际上就是这两种情况:1、抵扣联、发票联两联都给弄丢了:跟销售方联系,让销售方给你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再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单》给你,你就可以认证发票了,资料要留好备查。2、抵扣联、发票联丢了其中一样:不用和销售方联系。可以直接用发票联认证,也可以用抵扣联记账。记得剩的这联发票一定要保管好哦!
一般纳税人专票弄丢了,需要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挂失手续,并登报进行遗失声明。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生产和商贸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一般纳税人开给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也可以开,但是是开给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人的

7,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应如何处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规定:“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第三条规定:“三、简化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无论你是销货方还是购货方,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按照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第28条规定办理:第二十八条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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