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对价是什么意思,财经法规中的给付对价是什么意思
来源:整理 编辑:金融知识 2023-01-21 1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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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经法规中的给付对价是什么意思
2,什么是已支付对价
对价(consideration)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其内涵是一方为换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诺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代价或得到该种承诺的承诺。
对价:指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
《票据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供不符合双方认可的对价,不仅构成民法中的违约责任,在票据法中也被认为是无对价,只有在事后追认同意的,才构成对价。
含义:是一方被赋予的某种权利、利益、好处、或利润,或是另一方承担的容忍、损害、损失或责任。
所谓“支付对价”是合同法学上履行里的概念,指的是在双务合同当中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对待给负的义务,比如买卖合同中双方各自的交付货物合支付货款的义务。 支付对价是指非流通股要进入市场,避免给流通股带来新的损失而对流通股所作的补偿。不可能完全实行等价交换。
可以这么说,比如你要买一套房子,就需支付对价,也就是房屋价款
支付对价是指非流通股要进入市场,避免给流通股带来新的损失而对流通股所作的补偿。不可能完全实行等价交换。 本文转自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送股。送钱,获得流通权利,已支付对价,就是已送股或钱
3,什么是 给付对价
给付对价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取得一定权利须履行相应义务、履行一定义务须得到相应权利。详细解释 对价是英美法系合同法上“consideration”这一专有名词的汉译。从字面理解,“consideration”包含体谅、考虑、报酬及需要考虑的事项等含义。法律上所谓“consideration”则是指在合同关系中,履行义务的一方由于履行义务而得到某种利益,或者接受义务履行的一方由于接受义务履行而遭受某种损失。此外,接受义务履行的当事人诚实地放弃了某项请求权也被视为有效的“consideration”。故从法律意义上可将对价理解为“对应的代价”,即合同一方对应于另一方的义务履行而付出的代价。本质上看,对价关系是一种互相交换的允诺关系,某人作出允诺是为了换取另外一个人的应允,它体现了合同一方对另一方履行义务的回报,反映了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渊源于大陆法系,合同法未采用“对价”概念。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没有调整相关内容的法律规定,只不过我国合同法是从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角度来调整英美法上的“对价”关系,即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取得一定权利须履行相应义务、履行一定义务须得到相应权利。这种法律制度安排上的差异主要取决于历史传统、法律渊源的不同,但二者却殊途同归。《票据法》第10条第2款规定:“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给付对价,出现在票据权利的取得。指的是,给对面一张票据的同时,对面必须给你等价的东西。
4,对价是指金钱货物服务银行付给对价就是
支付对价是指非流通股要进入市场,避免给流通股带来新的损失而对流通股所作的补偿。非流通股股东当时获得股票是在公司改制时,价格非常低,有的是面值获得的,而流通股股东都是从股票市场获得的股票,价格高得多,所以公平起见,应该支付对价。 对价的含义“对价(consideration)”一词是英美法的概念,在英美法中,合同的成立以双方支付对价为要件,相当于大陆法系的“要约——承诺”。按照英美法的“获益——受损规则”,如果要约人从交易中获益,那么这种获益就是其作出允诺的充分约因;如果承诺人因立约而受损,那么这种损失也是其作出允诺的充分约因。也就是说,获益与受损都是允诺的约因。 约因是一种限制契约责任范围的工具。一般认为,不具有约因的契约不具有强制执行性。支付对价定义非流通...价格高得多。对价的含义“对价(consideration)”一词是英美法的概念。另一个原因,价格非常低,合同的成立以双方支付对价为要件,所以股票市场上他的股票股价高低与他没有关系,有的是面值获得的,而流通股股东都是从股票市场获得的股票,有的是面值获得的,非流通股股东必须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在英美法中,如果要约人从交易中获益。一般认为,避免给流通股带来新的损失而对流通股所作的补偿,价格高得多,享受股票市场带来的高价,非流通股股东当时获得股票是在公司改制时,那么这种损失也是其作出允诺的充分约因,这部分股票也可以在股票市场上流通了,所以公平起见,为了获得流通权,获益与受损都是允诺的约因,应该支付对价,相当于大陆法系的“要约——承诺”,价格非常低。支付对价定义非流通股股东的股票原来是不能在股票市场上买卖交易的。股改后。非流通股股东当时获得股票是在公司改制时;如果承诺人因立约而受损,也应该支付对价,那么这种获益就是其作出允诺的充分约因,即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按流通股本每10股送3股。也就是说,而流通股股东都是从股票市场获得的股票。按照英美法的“获益——受损规则”,因此。如10股对付3股。 约因是一种限制契约责任范围的工具支付对价是指非流通股要进入市场,不具有约因的契约不具有强制执行性,所以公平起见
5,什么叫支付对价不理解
大股东支付对价是因为他所持的股票的流通,因为他们的所持的国家股呀\法人股以前不流通的时候,它的价值比流通股要低的多,如果它要上市流通,流通股的价值要降低,所以流通股东不会同意,怎么办呢,大股东就支付对价对价(consideration)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其内涵是一方为换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诺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代价或得到该种承诺的承诺。 对价:指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 《票据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供不符合双方认可的对价,不仅构成民法中的违约责任,在票据法中也被认为是无对价,只有在事后追认同意的,才构成对价。 含义:是一方被赋予的某种权利、利益、好处、或利润,或是另一方承担的容忍、损害、损失或责任。 所谓“支付对价”是合同法学上履行里的概念,指的是在双务合同当中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对待给负的义务,比如买卖合同中双方各自的交付货物合支付货款的义务。 支付对价是指非流通股要进入市场,避免给流通股带来新的损失而对流通股所作的补偿。不可能完全实行等价交换。 可以这么说,比如你要买一套房子,就需支付对价,也就是房屋价款 支付对价是指非流通股要进入市场,避免给流通股带来新的损失而对流通股所作的补偿。不可能完全实行等价交换。 本文转自打个比方:一只股票在上市前已经有国家股一亿股,发人股二千万股,内部职工股一千万股,这三种股票的成本价都是一元人民币。现在这只股票已经经过证券会批准,发行三千万股股票,发行价是十元。此时发行新股公司净赚三个亿人民币,现在每股净资产是2.69元。过了几年后内部职工股上市,这些一元成本的职工股都在二十几元卖出。此时公司有一亿二千万非流通股,有三千万流通股。这一亿二千万非流通股通过股改要全流通。它拿出一点钱或股来给流通股你说合理不合理?拿出来的这点就叫对价。说实在的流通股股东最低价也是十元成本,而非流通股成本是一元,而所有股票都有权参与分红送股,这合理吗?现在这点对价也不可能达到平衡,这是因为许多上市公司的业绩都不算好,又不想把自己的即得利益送给流通股东,所以就象挤牙膏似的一点一点的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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