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号文件是什么,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后到社会上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来源:整理 编辑:金融知识 2023-06-24 1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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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后到社会上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文号:辽地税发[2001]26号 发文机关:辽宁地税局 是否废止:未废止
2001年2月16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1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除可享受国税发[1999]43号文件第二、三、四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外,辽地税发[1999]39号文件第二条增列的关于免税项目的规定也一并适用。
二、退役士兵办理减免税手续,必须持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部门核发的自谋职业证明材料到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
2,怎样理解银监发201543号文所说的重点领域的重大工程项目
总体上看,落实国家“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战略相关的重大项目,均属于以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重大工程包为依托和对象开展重点支持。目前,已发布的工程包包括粮食水利、重大交通、油气及矿产资源保障、信息电网油气等重大网络、健康养老服务、生态环保、清洁能源、新兴产业等,今后应会有新的工程包陆续推出。http://zhidao.baidu.com/link?url=QfItpV5WoYQqsY90CSeKWeyydejOEKd4jgTMDwLErcFgTQ08BsEqzWJgIY7-_PqyjftsMRJuFdjabbpzllA86YYii9wORbdI2gqyhpimcUu中国融投网。总体上看,落实国家“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战略相关的重大项目,均属于以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重大工程包为依托和对象开展重点支持。目前,已发布的工程包包括粮食水利、重大交通、油气及矿产资源保障、信息电网油气等重大网络、健康养老服务、生态环保、清洁能源、新兴产业等,今后应会有新的工程包陆续推出。
3,国发2014 43号文件是对什么
国务院43号文是指2014年9月21日国务院下发的题目为《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的文件。文件的主要内容是: 一、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1、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权限。 2、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3、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4、加强政府或有债务监管。 二、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预算管理 1、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 2、严格限定地方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 3、把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 三、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 1、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 2、建立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 3、严肃财经纪律。 四、完善配套制度 1、完善债务报告和公开制度。 2、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3、强化债权人约束。 五、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 1、抓紧将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 2、积极降低存量债务利息负担。 3、妥善偿还存量债务。 4、确保在建项目后续融资。 “怎么借”是通过明确举债主体、规范举债方式、严格举债程序等措施来解决。 “怎么管”是通过控制举债规模、限定债务用途、纳入预算管理等措施来解决。 “怎么还”是通过划清偿债责任、建立风险预警、完善应急处置等措施来解决。
4,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怎样
1*:有毒工种岗位津贴: 实行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的企业,所增津贴总量应与岗位技能工资和企业内部分配改革结合起来,由企业自主安排。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作为一种工资性补偿,是工资的一个组成部分,应该计入退休费计算基数。现在有些省、市已有政策解决了这个问题。 现在企业实现工资协商制度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给予岗位津贴的部分,已经进入工资。 2*:原来的依据和标准如下: 根据劳动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劳薪字〔1992〕43号《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精神,原化工部制定:, 一、实施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的范围 1.原则上按照化工部颁发的〔78〕738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 围表》和〔86〕化劳923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执行,即以常年直接从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的一线工人为津贴的主要对象。 2.凡没有列入范围的新产品、工种(岗位),企业可根据国家有关标 准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审批,同时报部备案后执行。 3.产品岗位上的专职保全工、生产过程中的分析工、化验工、试验工、检修工、车间生产管理人员,应低于相对应岗位生产工人的标准享受津贴。 4.化工防腐工,三废处理工,有毒物料储运工,可根据实际情况享受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 5.化工生产中常年直接从事化学粉尘、化学矿山井下作业以及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等其他工种,按国家有关标准,参照其他产业部有关津贴规定执行。 二、津贴等级划分与津贴标准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共分四个等级。 岗位津贴等级的划分,原则上以“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GB12331—90)为依据,即根据生产性毒物毒性的大小,作业环境毒物超标浓度,有毒作业劳动时间以及毒物的实际危害人体健康程度,分为甲、乙、丙、丁四等级。生产性毒物的危害程度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GB5044—85)予以确定。 凡是接触蓄积性毒物,对人体、内脏、血液、神经系统能造成极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甲级; 凡是接触蓄积毒物,但劳动条件好些,用量小些或毒性小些,对人体造成高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乙级; 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中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丙级; 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毒性较低,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轻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丁级。 各等级日津贴标准为(知道注:显然以下的指标已经不适用了): 甲等 极度危害 2.0元 乙等 高度危害 1.5元 丙等 中度危害 1.2元 丁等 轻度危害 0.9元 各单位在确定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等级时,应结合岗位劳动评价进行。 三、津贴资金来源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是对常年直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的一种工资性补偿,津贴在工资基金下开支,列入生产成本。 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可调增工资总额基数。 四、津贴的发放和管理 1.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实际天数计算,按月发放。 2.改进了工艺、设备或经过治理,改善了有毒有害作业岗位劳动条件的,岗位津贴应按新的条件重新评定,调整等级。 3.实行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的企业要加强对工人的健康监护,建立健全工人健康档案。 4.各单位要结合岗位津贴制度的建立,整顿劳动组织,严格定额定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5.实行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的企业,所增津贴总量应与岗位技能工资试点和企业内部分配改革结合起来,由企业自主安排。 6.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作为一种工资性补偿,是工资的一个组成部分,应该计入退休费计算基数。现在有些省、市已有政策解决了这个问题,企业按地方规定办理;尚未解决的其他省、市,应创造条件积极争取尽早解决。 7.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要建立起运行机制。随着津贴标准的提高,范围、等级的调整,津贴总量随之变化,并及时进入成本和工效挂钩的工资总额基数。 五、附 则 本实施意见自一九九三年二月起执行。各省、市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已经建立津贴制度的企业,提高津贴标准的时间仍按劳薪字〔1992〕43号文的规定执行,也可以根据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安排确定。 本实施意见的解释权属化工部。 补充:2000年以后的,实现工资协商制度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给予岗位津贴的部分,已经进入工资(有利于退休计算养老金)。各地方有规定如《山西省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实施意见》和《山西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实施意见》。对于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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