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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投资计划是什么

就是对公司债券进行投资作出的详细计划啊,对要进行投资的公司的债务状况、收益情况、投资方式、投资时间等做出规划。

债权投资计划是什么

2,债权融资计划获准备案是什么意思

就是该公司的融资计划已经被监管层批准,他知道这个事情了,并且公示!让投资者都知道有这个事情,不是非法集资,让投资者不要惧怕
任务占坑

债权融资计划获准备案是什么意思

3,请问债权投资计划产品和信托产品有什么不同呢谢谢

首先你问的问题没有对比性,因为他们不是一个类型的 债权类的投资产品是按照金融产品的交易结构分的,分为债权类、股权类、权益类等,是指金融机构将资金发放给融资人的形式; 信托产品是金融理财产品分类中的一种,金融理财产品有信托产品、银行理财产品、证券类产品、保险类产品; 基本上每类金融理财产品又可以分为债权类、股权类、权益类,信托产品也分为债权类、股权类、权益类信托产品。

请问债权投资计划产品和信托产品有什么不同呢谢谢

4,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为什么有独立监督人

作为律师事务所不能做债权计划独立的监督人。律师事务所只是代理一方权利的代理人,没权做为独立监督人。
第五十九条本法所称独立监督人,是指根据投资计划约定,由受益人聘请,为维护受益人利益,对受托人管理投资计划和项目方具体运营情况进行监督的专业管理机构。一个投资计划选择一个独立监督人,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可以分别聘请独立监督人,投资计划另有约定的除外。独立监督人与受托人、项目方不得为同一人,不得具有关联关系。第六十条独立监督人可由下列机构担任:(一)投资计划受益人;(二)最近一年国内评级在AA级以上的金融机构;(三)国家有关部门已经颁发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专业机构;(四)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第六十一条独立监督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相关领域内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最高级别资质;(二)具有良好的诚信和市场形象;(三)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项目监控和操作制度,并且执行规范;(四)具备承担独立监督职责的专业知识及技能;(五)从事相关业务3年以上并有相关经验;(六)近3年未被主管部门或者监管部门处罚;(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十二条独立监督人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报送下列文件材料:(一)相关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相应资质证明文件的有效复印件;(二)公司基本材料,至少应当包括公司名称、组织架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公司财务报表;(三)内部管理制度,至少应当包括实施监督的动态监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控操作流程、监督报告制度等;(四)基础设施项目监督经历及监督主要项目说明;(五)监督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及运营的专业人员简历;(六)监督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基本方法及措施;(七)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承诺书;(八)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除提交前款规定材料外,独立监督人还应当提交符合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中国保监会从监督基础设施项目经验、公司治理、资信状况、信用等级、管理能力、内控制度、监督机制等方面,对独立监督人提交各项申请材料内容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书。第六十三条独立监督人与受益人正式签订有关合同前,应当提供中国保监会出具的审核意见书。第六十四条独立监督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与受益人签订监督合同,遵守职业准则,忠实履行监督职责;(二)必要时聘请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协助完成独立监督职责;(三)监督受托人管理投资计划以及履行法定、投资计划约定职责的情况;(四)跟踪监测项目方管理的基础设施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计划资金投向,项目期限、质量、成本、运营以及履行合同情况。发现项目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担保方不能继续提供有效担保等重大情况,应当及时向有关当事人以及中国保监会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五)分析项目建设及运营风险,及时提出防范和化解建议;(六)审核受托人超过受托合同授权额度的资金划拨指令,出具书面意见,并及时报告受益人;(七)了解、获取投资计划管理及项目运营的有关信息,并要求受托人、项目方作出说明;(八)列席受益人大会;(九)向委托人、受益人和中国保监会提交监督报告,主动接受委托人、受益人以及中国保监会和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报送相关文件及资料;(十)投资计划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六十五条独立监督人按照投资计划约定取得报酬。独立监督人因监督不力造成投资计划财产损失的,应当向受益人或者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益人大会按照投资计划约定解任独立监督人:(一)独立监督人违反与受益人合同约定或者未能履行合同规定及其承诺的职责;(二)独立监督人利用投资计划财产谋取约定报酬以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三)独立监督人监督受托人、项目方不力,不能有效监督投资计划财产管理和项目运营情况;(四)独立监督人向投资计划有关当事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有其他欺骗行为;(五)独立监督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消、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依法接管;(六)受益人大会有证据认为更换独立监督人符合受益人利益;(七)投资计划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独立监督人有上款所述情形的,中国保监会和有关监管部门可以建议受益人大会解任独立监督人。第六十七条独立监督人被解任的,受益人大会应当在30日内委任新独立监督人。独立监督人被解任的,新独立监督人继任前,原独立监督人应当继续履行有关职责,妥善保管监督资料,及时监督业务移交手续。新独立监督人应当承继原独立监督人处理投资计划事务的职责。投资计划终止时,独立监督人应当继续履行有关职责,直至清算结束。第六十八条独立监督人职责终止的,应当通报其他当事人,并报告中国保监会。第六十九条独立监督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与受托人、托管人和项目方合谋,损害受益人利益;(二)投资计划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保监会禁止的行为。

5,债权融资是什么

企业的融资方式按大类来分有两类: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 债权融资也有叫债券融资,是有偿使用企业外部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包括:银行贷款、银行短期融资(票据、应收账款、信用证等)、企业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下的中长期债券融资、金融租赁、政府贴息贷款、政府间贷款、世界金融组织贷款和私募债权基金等等。 债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首先要承担资金的利息,另外在借款到期后要向债券人偿还资金的本金。债权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用途主要是解决企业营运资金短缺的问题,而不是用于资本项下的开支;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股权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用途的广泛性,既可以充实企业的营运资金,也可以用于企业的投资活动。 债权融资的特点 1、债权融资获得的只是资金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负债资金的使用是有成本的,企业必须支付利息,并且债务到期时须归还本金。 2、债权融资能够提高企业所有权资金的资金回报率,具有财务杠杆作用。 3、与股权融资相比,债权融资除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可能带来债权人对企业的控制和干预问题,一般不会产生对企业的控制权问题。 债权融资的分析 债权融资按渠道的不同主要分为三类,它们是: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民间借款。发行企业债券在我国是被严格控制的,不但对发行主体有很高的条件要求,并且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目前只有少数大型国有企业发行了企业债券。对民营企业来说,发行企业债券是不现实的债权融资渠道。民间借款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融资行为,甚至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集资”而受到法律的惩罚,但现实中很多中小民营企业通过诸如私人钱庄、农村合作基金等民间的非法、准非法的灰色金融机构贷款活动却异常活跃,这反映了民营企业对债权融资的巨大需求,但民间融资的不规范性决定了它无法成为债权融资的主流形式。 银行贷款是债权融资的主要形式,但对占民营企业绝大部分的中小民营企业来说,获得银行的贷款是很多企业不敢设想的事情。据深圳市信息统计部门了解,深圳近10万家中小企业,至少有一半以上从未在银行贷到一分钱;大约1/3的企业即使有贷款,总金额也在200万元以下;只有极少企业能从银行贷到够用的资金。 造成民营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困难的因素,从宏观政策面上主要是银行现行的信贷政策。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给企业贷款至今在很大程度上是按照所有制性质来划分的,国有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要容易些,而乡镇企业、集体企业要获得贷款就难得多,一些私营企业干脆就得不到国家银行的贷款,即使信用能力较强、效益再好也不行。其主要原因是姓“公”、姓“私”的价值判断作怪。资料显示,国有经济对全国工业增加值的贡献占31%,非国有经济的贡献达68%。非公有制企业从银行取得的贷款额度,只占总额度的十几个百分点。这一方面说明,非公有经济贷款的利用率极高,另一方面,可以看出非公有经济资金相对紧缺。从微观层面上,民营中小企业本身的信用度也是银行有钱不敢贷的重要原因。不少民营企业具有许多“先天”的不足:在产权制度和企业制度方面存在缺陷,不少“后遗症”有待根治;资本积累不足,发展后劲乏力;投资者缺少创业经验,盲目性较大,成功率较低;经营目标短期化,有的甚至以造假、损害环境来获取近期利益;缺乏管理基础,一些企业存在着短期内快速膨胀之后就走向衰退的现象。这些情况一方面增大了银行的交易成本,另一方面也提高了银行的信贷风险,无法取得贷款,自然就变成情理之中的事情。 虽然存在上述诸多的障碍,但从长远来看,银行贷款必将成为民营企业债权融资的主要形式。随着我国经济的增长和市场化体制的建立完善,民营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难的现象已开始有所缓解。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中国已逐渐步出了资金紧缺状况。1996年以来,银行开始出现存差现象,目前各银行存差已达23000亿元,贷款压力迫使商业银行逐步改变按所有制进行划分的信贷政策,注重考察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发展潜力,很多财务结构健全、发展健康的民营企业开始得到银行的重视。例如,民生银行成立之初,就把目标瞄准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其深圳分行成立3年来,已向中小企业累计发放贷款授信额度超过100亿元。2000年该行曾拿出20亿元的贷款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近一年来,央行的多次降息,已使银行的贷款利率达到改革开放后的最低水平,大大降低了以银行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融资成本,为企业利用银行贷款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债权融资的优势 债权融资的好处是不涉及到您的股权,也就不涉及到您的产权和管理权,您仍可保持您自己独立的企业和项目运作模式。但是提供债权融资的金融机构都是针对优质企业和优质项目,要求企业具备一定的资信和现金流量支持,债权融资时还须要有足够的担保,这恰恰又成了债权融资的难点。特别是,债权融资一般期限较短,目的只能用于弥补流动资金“头寸”的不足,不适宜新建项目、特别是投资回收期长和见效慢的项目。 一般来说,对短期经营产生的流动资金借贷需求,企业应当尽可能利用赊购等商业信用方式减少对外短期资金的借入量。必须从外部借入的短期资金,企业要在谨慎的现金预算基础上作好到期偿债计划,然后以比较优惠的利率获得短期融资(如信用额度,周转信贷协议等方式),切不可贸然进行短期融资,当到期无法偿债时又通过高成本高风险的长期融资来偿付短期债务。这样,必然会导致企业的财务状况恶化和财务风险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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