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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本充足率指的是什么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表内加权风险资产+表外加权风险资产+市场风险资本要求*12.5) 核心资本重组率=核心资本净额÷(表内加权风险资产+表外加权风险资产+市场风险资本要求*12.5) 资本净额=资本-资本扣减项 核心资本净额=核心资本-核心资本扣减项

资本充足率指的是什么

2,甚麽是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也称资本充实率,是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所必需的资本比率。各国金融管理当局一般都有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管制,目的是监测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资本充足率有不同的口径,主要比率有资本对存款的比率、资本对负债的比率、资本对总资产的比率、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率等。 作为国际银行监督管理基础的《巴塞尔协议》规定,资本充足率以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来衡量,其目标标准比率为8%。

甚麽是资本充足率

3,什么是资本充足率

什么是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也称资本充实率,是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所必需的资本比率。各国金融管理当局一般都有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管制,目的是监测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资本充足率有不同的口径,主要比率有资本对存款的比率、资本对负债的比率、资本对总资产的比率、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率等。 根据《巴塞尔协议》,我国规定商业银行必须达到的资本充足率指标是: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的资本总额与风险加权资产总额的比率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总额的比率不低于4%。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附属资本包括贷款呆账准备、坏账准备、投资风险准备和五年期以上的长期债券。该指标的计算公式是: 资本净额/表内、外风险加权资产期末总额≥8% (其中资本净额=核心资本+附属资本-扣减项)
资本充足率:是指资本总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例。资本充足率反映商业银行在存款人和债权人的资产遭到损失之前,该银行能以自有资本承担损失的程度。规定该项指标的目的在于抑制风险资产的过度膨胀,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各国金融管理当局一般都有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管制,目的是监测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什么是资本充足率

4,资本充足率原则是什么

商业银行的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   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附属资本是指贷款准备金。在计算资本总额时,应以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加附属资本再扣除以下部分:   (1)购买外汇资本金支出;   (2)不合并列帐的银行和财务附属公司资本中的投资;   (3)在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资本中的投资;   (4)呆帐损失尚未冲销的部分。   加权风险资产是根据风险权数(权重)计算出来的资产。1994年2月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的附件二《关于资本成分和资产风险权数的暂行规定》,把金融资产划分为现金、对中央政府和人民银行的授信、对公共企业的债权、对一般企业和个人的贷款、同业拆放和居住楼抵押贷款等六大类表内资产,按风险程度设定风险权数。风险权数划分为0%、10%、20%、50%和100%五类,以此来计算商业银行的加权风险资产。   除了《商业银行法》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有规定外,人民银行在其与发布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监控指标》中更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指标:资本总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不得低于4%。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即资本总额月末平均余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月末平均余额之间的比例应大于或等于8%;核心资本月末平均余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月末平均余额的比例应大于或等于4%。
资本充足率是一个银行的资产对其风险的比率,资本充足率是指资本总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例。资本充足率反映商业银行在存款人和债权人的资产遭到损失之前,该银行能以自有资本承担损失的程度。规定该项指标的目的在于抑制风险资产的过度膨胀,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各国金融管理当局一般都有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管制,目的是监测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5,什么是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巴塞尔协议》把商业银行的资本区分为“核心资本”和“补充资本”。核心资本又称一级资本,具体包括实收资本和公开储备。核心资本至少应占全部资金的50% ;补充资本又称二级资本或附属资本,具体包括:非公开储备、资产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或普通呆帐准备金、混合资本工具及长期债务。补充资本占全部资本的比例,最多不超过50%。 (二)协议中有关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规定。1.资产负债表内的资产风险权数。将表内的不同资产分成五个风险级别:0%风险资产;10%风险资产;20%风险资产;50%风险资产;100%风险资产。 2.资产负债表外项目的风险权数。先确定表外项目的信用换算系数,再找出表内与该业务对应项目的风险权数,将二者相乘即得表外项目的风险权数。根据表外项目风险程度的不同,表外项目的信用换算系数有四级:0%、20%、50%、100%。 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巴塞尔协议》要求各签约国按统一标准计算资本充足率,其计算公式为: 《巴塞尔协议》认为,商业银行的全部资本占全部加权风险资产的比率应达到8%以上,其中核心资本占风险资产的比率应达到4%以上。只有这样,商业银行的资本才算是充足的。资本充足率:资本与风险资产的比率。
银行资本充足率是指银行资本总额与该行的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例。资本充足率反映商业银行在存款人和债权人的资产遭到损失之前,该银行能以自有资本承担损失的程度。银行的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部分。 资本充足率有不同的口径,主要比率有资本对存款的比率、资本对负债的比率、资本对总资产的比率、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率等。作为国际银行监督管理基础的《巴塞尔协议》规定,资本充足率以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来衡量,其目标标准比率为8%。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 资本充足率=(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 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核心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 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权。 附属资本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 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计入附属资本的长期次级债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50%。 商业银行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应从资本中扣除以下项目: (一)商誉; (二)商业银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资本投资; (三)商业银行对非自用不动产和企业的资本投资。 商业银行计算核心资本充足率时,应从核心资本中扣除以下项目: (一)商誉; (二)商业银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资本投资的50%; (三)商业银行对非自用不动产和企业资本投资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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