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矿集团什么时候破产,辽宁省阜新矿集团破产矿五六级全部退休
来源:整理 编辑:金融知识 2023-04-11 13: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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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阜新矿集团破产矿五六级全部退休
单位对五六级工伤的员工是不可以辞退的。破产、关闭的单位,应该依法办理退休。新建的叫殊景天成,很多人都叫方便面厂,因为这里动迁之前是老的华丰方便面厂。
2,我在矿上出现了工伤但不是与矿上签的合同与一个公司签的后
合同和哪个签的就找哪个公司赔偿,没给你交保险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告他。不过建议你先找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咨询下阜矿集团情门矿破产,工伤职工应当按照以下办法安置:1、一至四级工伤职工至法定退休年龄前,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本人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将应当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次性划拨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并入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交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2、五至十级工伤职工,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新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0]483号)第六条(二)项规定发给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贯彻实施新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人社[2010]483号 六、合理确定待遇标准 (二)关于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问题。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工伤职工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其中五级为18个月,六级为16个月,七级1个月,八级为l1个月,九级为9个月,十级为7个月。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发基数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全月的月平均工资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相比较,采取就高不就低的愿则计算工伤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相应级别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即:五级为28个月,六级为24个月,七级为20个月,八级为16个月,九级为l2个月,十级为8个月。
3,在矿上受了工伤矿方要解除和同
在矿上受了工伤矿方要解除合同,你可以要求他们先支付工伤待遇,然后再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给你的,否则可以工伤认定和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的。阜矿集团情门矿破产,工伤职工应当按照以下办法安置:1、一至四级工伤职工至法定退休年龄前,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本人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将应当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次性划拨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并入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交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2、五至十级工伤职工,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新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0]483号)第六条(二)项规定发给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贯彻实施新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人社[2010]483号 六、合理确定待遇标准 (二)关于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问题。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工伤职工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其中五级为18个月,六级为16个月,七级1个月,八级为l1个月,九级为9个月,十级为7个月。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发基数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全月的月平均工资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相比较,采取就高不就低的愿则计算工伤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相应级别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即:五级为28个月,六级为24个月,七级为20个月,八级为16个月,九级为l2个月,十级为8个月。
4,阜矿集团的破产的后果
破产后所欠债务将企业所剩的资产进行变卖偿还,破产清算组介入,如果你是债权人,需要及时申报债权,破产后,可能不能偿还或者不能全额偿还你的债务!阜矿集团情门矿破产,工伤职工应当按照以下办法安置:1、一至四级工伤职工至法定退休年龄前,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本人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将应当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次性划拨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并入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交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2、五至十级工伤职工,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新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0]483号)第六条(二)项规定发给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贯彻实施新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人社[2010]483号 六、合理确定待遇标准 (二)关于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问题。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工伤职工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其中五级为18个月,六级为16个月,七级1个月,八级为l1个月,九级为9个月,十级为7个月。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发基数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全月的月平均工资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相比较,采取就高不就低的愿则计算工伤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相应级别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即:五级为28个月,六级为24个月,七级为20个月,八级为16个月,九级为l2个月,十级为8个月。
5,阜矿集团情门矿破产了工伤怎么安置
阜矿集团情门矿破产,工伤职工应当按照以下办法安置:1、一至四级工伤职工至法定退休年龄前,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本人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将应当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次性划拨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并入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交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2、五至十级工伤职工,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0]483号)第六条(二)项规定发给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0]483号 六、合理确定待遇标准 (二)关于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问题。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工伤职工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其中五级为18个月,六级为16个月,七级1个月,八级为l1个月,九级为9个月,十级为7个月。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发基数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全月的月平均工资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相比较,采取就高不就低的愿则计算工伤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相应级别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即:五级为28个月,六级为24个月,七级为20个月,八级为16个月,九级为l2个月,十级为8个月。单位破产了,那么单位需要支付员工工伤赔偿费用即可。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单位破产了,那么单位需要支付员工工伤赔偿费用即可。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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