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去产能职工经济补尝有什么明确标准吗

1、当然有的2、不得过低当地的最低生活标准3、具体看情况

煤矿去产能职工经济补尝有什么明确标准吗

2,2017煤矿去产能如何安置职工政策

煤矿关闭补偿和人员分流是否先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3款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3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回答参考《中国清算网》

2017煤矿去产能如何安置职工政策

3,煤矿去产能关闭补偿政策

煤矿关闭国家给予的补偿办法:  补偿办法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来,劳动法的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终止,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煤矿去产能关闭补偿政策

4,国家对钢铁煤炭去产能职工有什么政策

国家的政策是宏观的,具体执行层面还要有各省市,国资委等资产拥有人制定和落实并成为责任主体,也就是谁的孩子谁拉扯。这次去产能的政策是以市场挤压、政策引导、技术设限、节能门槛、环保监控、银行抽贷、拆除僵尸为手段,以国资委和地方政府为责任主体,以强力的考核问责为措施进行,不具体分指标到某一企业,谁在线内谁拆除。人员安置上,目前全国直接从事钢铁生产的职工大概180万,加上关联就业人员,总数达500多万人,去除20%的产能,意味着100万左右的职工需要安置,如果按照每人10万元买断的标准计算,需要1000亿左右的资金。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3款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3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回答参考《中国清算网》

5,在落实去产能的任务中国家和山西出台的政策及其内容有哪些 搜

鼓励企业对外投资在税收方面的政策主要是涉及对境外所得处理与消除国际重复征税两方面。首先税务总局明确了企业境外投资所得的确认、境外抵纳税款和减免税处理等一系列政策问题,充分发挥税收协定的作用,最大程度争取我国企业在缔约国投资所能获得的经济利益。其次完善境外投资所得的税收抵免制度,允许企业在境外所得履行纳税义务时,采取合理的方式避免境外负担的所得税税款,从国际税收法律和国内税收法律两个层面,为面临的重复征税问题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另外为适应企业不同类型跨国投资的需要,对企业对外投资以及对外承包工程开展劳务而出口的货物,在一定程度上对货物的承包出口给予必要的退税支持,从而降低税收成本;在纳税义务认定条款中,明确我国企业在缔约国不设常设机构的,就不在该国构成所得税纳税义务;在非歧视性条款中,强调我国企业向缔约国投资,可享受与该国居民企业相同、甚至更优惠的税收待遇等。同时根据企业不同方式跨国投资的特点,对于通过跨国兼并、收购等形式实现的对外投资,在税收政策上应采取积极鼓励的态度,以适应国际企业并购浪潮不断兴起的发展趋势,对我国在跨国并购中创造良好的条件。但相对于我国“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的外资战略而言,现行企业直接对外投资的税收政策还不够完善。
搜一下:在落实去产能的任务中,国家和山西出台的政策及其内容有哪些?

文章TAG:新矿  产能  有什么  什么  新矿去产能有什么最新政策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