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休过渡调节金什么意思

很久以前的政策,主要是指两个养老金计算办法衔接的时候,对于中间断档部分由国家的政策规定进行缓冲。
2005以前退休的是在历年养老金调整中考虑进去的,2006~2014的是逐步降低直至没有吧

退休过渡调节金什么意思

2,为什么我父亲退休工资中的过渡性调节金是倒扣几百啊

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调节金=(新办法-老办法)×计算比例(计算比例从2006年起至2010年每年分别为10%、30%、50%、70%、90%),2011年起不再计发调节金,直接按新办法发给。调节金为负数的原因是老办法高于新办法(缴费工资较低,缴费时间较短会出现这种情况)。但如果老办法高,2010年以前应按老办法发给。关键看看待遇计算单最后一行确定的月养老金是多少。 如果还有疑虑,直接找社保机构待遇核算部门经办人让他给说个明白,他有义务解释的。
你好!他阴你了! 你应该找你父亲的单位说清楚!如有疑问,请追问。

为什么我父亲退休工资中的过渡性调节金是倒扣几百啊

3,什么人没有过渡性调节金

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5以前退休的是在历年养老金调整中考虑进去的,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计算“中人”建立个人帐户之前的养老金叫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是统一制度后“中人”基本养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新制度(或“统帐结合”)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来说,由于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帐户,则退休时的个人帐户储存额中没能体现这段年限的劳动贡献情况,因而其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不能简单用基础养老金加个人帐户养老金计算,而应再加上没有个人帐户年限的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就解决了这一没有个人帐户年限的养老金问题。
政策就是这样规定的,那有什么为什么?没有实行养老保险前的有档案的正式工按档案记录计算视同缴费。

什么人没有过渡性调节金

4,提取养老保险

1、退保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仅以下情形可以退保: (1)外地农民工返乡; (2)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而未缴满15年; (3)参保人员出国定居; (4)参保人员死亡。 2、你在什么地方工作,单位就可以在什么地方给你办理社保缴纳,和以前的缴纳没有冲突。 3、目前政策,社保异地(跨省、跨地区)转移,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向户口地转,同时还需要是城镇户口。农户不能转,可按规定退保。 4、建议原社保放那别动,静待新政策出台,社保合并续接只会更便利。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按本意见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 “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按上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统账结合时间、缴费年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过渡性调节金计发比例,按《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见附件)执行。   三、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设立3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原办法的,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 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2009年以后退休的,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计算。过渡期满后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 附: 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一、统账结合时间   统账结合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统账结合时间,2005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按照缴费工资基数11%或12%计入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2006年1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建立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   二、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是指依据有关规定实行个人缴费至职工退休时,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前,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计发办法中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月数除以12换算,保留两位小数。   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使用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统计部门公布的盟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参加自治区统筹的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企业、电力企业,以统计部门公布的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其他企业要逐步过渡到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四、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005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二)新办法中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以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至职工退休前的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盟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1998年以前以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按下列公式计算: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上式中,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职工退休当年、前一年,二年......n-1年的年缴费工资基数,年缴费工资基数等于每个月的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 职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n年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至职工退休前的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缴费月数除以12换算。   五、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按本人退休年龄所对应的下表所列标准执行。非整数年龄按月数除以12换算后四舍五入。   退休年龄/ 计发月数   40/ 233   50/ 195   60/ 139   41/ 230   51/ 190   61/ 132   42/ 226   52/ 185   62/ 125   43/ 223   53/ 180   63/ 117   44/ 220   54/ 175   64/ 109   45/ 216   55/ 170   65/ 101   46/ 212   56/ 164   66/ 93   47/ 208   57/ 158   67/ 84   48/ 204   58/ 152   68/ 75   49/ 199   59/ 145   69/ 65   70/ 56

5,养老保险什么时候交比较好退休后一个月大概可以领取多少钱

1、社保是缴纳年限越长,缴费越多,退休时领取的退休金就越多。2、社保各地的缴纳基数不同,每年的缴费基数都会上涨,将来一个月能领取多少钱,这个问题社保局的工作人员也无法答复你,给你一个社保局网站公布的养老保险计算方法吧。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按照规定,职工符合领取养老保险条件之后,其养老金计算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方法是按照其个人账户全部的储存额,包括本息,除以一个系数,如果是男性除以139、女性除以170,计算出其每个月应该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标准。另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大体上是按照本人缴费工资基数和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基数的相互关系确定最终领取待遇的基数,然后缴费满15年,就领这个基数的15%,在此基础上如果多缴费一年就再多领一个百分点。也就是说缴费20年就领20%,缴费30年就领30%。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按本意见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 “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按上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统账结合时间、缴费年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过渡性调节金计发比例,按《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见附件)执行。   三、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设立3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原办法的,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 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2009年以后退休的,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计算。过渡期满后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 附: 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一、统账结合时间   统账结合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统账结合时间,2005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按照缴费工资基数11%或12%计入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2006年1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建立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   二、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是指依据有关规定实行个人缴费至职工退休时,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前,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计发办法中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月数除以12换算,保留两位小数。   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使用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统计部门公布的盟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参加自治区统筹的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企业、电力企业,以统计部门公布的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其他企业要逐步过渡到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四、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005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二)新办法中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以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至职工退休前的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盟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1998年以前以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按下列公式计算: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上式中,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职工退休当年、前一年,二年......n-1年的年缴费工资基数,年缴费工资基数等于每个月的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 职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n年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至职工退休前的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缴费月数除以12换算。   五、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按本人退休年龄所对应的下表所列标准执行。非整数年龄按月数除以12换算后四舍五入。   退休年龄/ 计发月数   40/ 233   50/ 195   60/ 139   41/ 230   51/ 190   61/ 132   42/ 226   52/ 185   62/ 125   43/ 223   53/ 180   63/ 117   44/ 220   54/ 175   64/ 109   45/ 216   55/ 170   65/ 101   46/ 212   56/ 164   66/ 93   47/ 208   57/ 158   67/ 84   48/ 204   58/ 152   68/ 75   49/ 199   59/ 145   69/ 65   70/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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