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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多交贸易中的差额申报和全额申报是意思例甲公司余额额

800!!!!
不明白啊 = =!

请问多交贸易中的差额申报和全额申报是意思例甲公司余额额

2,进口核销差额说明11

虽然我对报关什么的不太熟,但通常的说明性的东西应该这样来写首先是抬头,就是这份东西你是要给谁看的,然后里面的内容,你这个差额说明函,无非就是先写写你是在什么业务下,什么原因产生的差额,差额是多少,尽量写的详细些,然后就是“特此说明”之类的字句最后就是落款和日期了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单笔合同项下核销差额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或核销差额虽超过5000美元但占合同金额的比例不超过2%(含)的进口付汇核销报审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可以直接凭企业差额核销说明函、进口合同及其他核销单证输差额核销报审手续。详见:《进口付汇差额核销管理办法》汇发[2004]116号建议你把情况说明上加工加工,正常来说外汇局会核销掉的,再去时和外汇局好好沟通沟通。

进口核销差额说明11

3,公司现有一笔外汇收入那我在外汇管理应用服务平台怎么操作需要

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或预付货款,在收款或付款之日30天内报告。(已收、付款日期为准)例:预付货款 30天以上 8月1日预付,9月报关,要在系统中报告。 预收货款 30天以上 8月1日预收,9月报关,要在系统中报告。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付款,在出口或进口之日30天内报告。(以进、出口日期为准)例:8月1日进口,已有报关单,预计11月1日付款,要在系统中登记。 8月1日出口,已出口货物,预计11月1日收款,要在系统中登记。 差额业务报告对于存在多收汇差额或多付汇差额,企业可在收款或付款之日起30日内报告。对于存在多出口差额或多进口差额,企业可在出口或进口之日起30天内报告。单笔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先支后收项下收汇、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在收汇、付汇之日内进行报告。(必须在满足90天,50万美金的两个条件下)

公司现有一笔外汇收入那我在外汇管理应用服务平台怎么操作需要

4,外汇管理局监测系统怎么操作的去听了课也没听明白

监管系统报告 A类一切都以8月1日以后发生的业务为准。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或预付货款,在收款或付款之日30天内报告。(已收、付款日期为准)例:预付货款 30天以上 8月1日预付,9月报关,要在系统中报告。 预收货款 30天以上 8月1日预收,9月报关,要在系统中报告。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付款,在出口或进口之日30天内报告。(以进、出口日期为准)例:8月1日进口,已有报关单,预计11月1日付款,要在系统中登记。 8月1日出口,已出口货物,预计11月1日收款,要在系统中登记。单笔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先支后收项下收汇、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在收汇、付汇之日内进行报告。(必须在满足90天,50万美金的两个条件下)收支超过20%,(收汇金额-付汇金额)/付汇金额>20%,要进行报告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每月报告一次。30天内登记,30天内可以进行更改。如未按要求30日报告,要到外管局进行现场报告。差额业务报告对于存在多收汇差额或多付汇差额,企业可在收款或付款之日起30日内报告。对于存在多出口差额或多进口差额,企业可在出口或进口之日起30天内报告。我自己总结的,如果有什么解释不清的你可以再问。

5,关于外汇管理局新系统的的使用

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操作规程》http://www.safe.gov.cn/model_safe/laws/law_detail.jsp?ID=80302000000000000,41&id=41.A类企业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或预付货款、B类和C类企业在监管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或预付货款,企业应当在收款或付款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相应的预计出口或进口日期、预计出口或进口对应的预收或预付金额等信息。2.A类企业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B类或C类企业在监管期内发生的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企业应当在出口或进口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相应的预计收款或付款日期、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对应的报关单金额等信息。3.上述1、2规定范围以外的贸易信贷业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款业务实际发生后30天内,主动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4.对于按上述1、2规定应当报告的贸易信贷业务,企业未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款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的,应提交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1)情况说明(说明未能及时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网上报告的原因、需报告的事项和具体内容);(2)外汇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监管系统报告 a类一切都以8月1日以后发生的业务为准。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或预付货款,在收款或付款之日30天内报告。(已收、付款日期为准)例:预付货款 30天以上 8月1日预付,9月报关,要在系统中报告。 预收货款 30天以上 8月1日预收,9月报关,要在系统中报告。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付款,在出口或进口之日30天内报告。(以进、出口日期为准)例:8月1日进口,已有报关单,预计11月1日付款,要在系统中登记。 8月1日出口,已出口货物,预计11月1日收款,要在系统中登记。单笔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先支后收项下收汇、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在收汇、付汇之日内进行报告。(必须在满足90天,50万美金的两个条件下)收支超过20%,(收汇金额-付汇金额)/付汇金额>20%,要进行报告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每月报告一次。30天内登记,30天内可以进行更改。如未按要求30日报告,要到外管局进行现场报告。差额业务报告对于存在多收汇差额或多付汇差额,企业可在收款或付款之日起30日内报告。对于存在多出口差额或多进口差额,企业可在出口或进口之日起30天内报告。我自己总结的,如果有什么解释不清的你可以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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