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那如果商家做的广告宣传算要约邀请吗这时候要约又是什么 搜

不算,属于邀约邀请。不懂我可以教你。这个概念对于法律人不算难
你好!你听到广告宣传后,按照广告的引导去和广告发布者缔结合同或协议,实施民事行为,就是要约,对方提供服务或接受你的请求,即为承诺。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那如果商家做的广告宣传算要约邀请吗这时候要约又是什么  搜

2,什么是要约书

撤回要约(revocation of an offer) 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以前要约人发出的使其要约不生效的通知。通常对话的要约于相对人了解前,可撤回;非对话的要约于要约通知先期或同时到达相对人时,可撤回。迟于要约通知到达的撤回通知,不发生撤回的效力,相对人仍得认该要约有效而为承诺。但有的国家的法律规定与上述不尽相同。英美法要约的撤回指要约人于承诺前向相对人通知不愿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英美普通认为,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无拘束力,要约人在受要约人承诺前的任何时候均可撤回(包括在有效期限届满前),但如果要约人的允诺采取了法律特定形式(如在允诺书上签字腊封),或该要约有某种约因的支持的除外。由于要约人对期限的限制并未受酬,所以不受其拘束。要想使要约受拘束,相对方应向要约人支付对价,形成一项担保或有选择权的合同,从而使要约人不得在指定期间内撤回其要约。上述原则对受要约人保护不力,不适用于现代商业实践,因而英美法对此有所改变。
稍微查了下,可能是类似合同的,可以产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书可撤回的。

什么是要约书

3,房屋要约书是否有法律效力呢买的房子说好是复式要约书上根本没

要约书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受要约方承诺,承诺到达要约方时,合同即生效。你所称的要约书,应该有房子的户型图纸及平米价格的。若是连户型图都没有,那就不叫作要约书了,最多是个邀约邀请而已。不会产生太强的拘束力。
要看你签字没有。签字有效。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一方要约,另一方承诺,这两项达成才构成合同成立。单纯一方的要约书不构成合同效力,要另一方同意比如签字才成立合同。如果你这说的是单纯卖方的要约书那是没有什么效力的。关键看订立的合同里面有没有写清楚啊。
这个效力主要看你的这份文件的内容,不是名字,你看看是否具备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价款、交房日期等具体内容。如果有,那就是房屋经买卖合同,一经签字生效。如果没有的话,多半没有什么法律意义。
仅仅是邀约书,如果有具体的商品的位置,条件能够吸引人决定购买的明确条件等也可以视为要约邀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光是口头上的承诺,未落实在文字上,则没有法律约束力,风险很大

房屋要约书是否有法律效力呢买的房子说好是复式要约书上根本没

4,合同的要约如何理解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收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其仅仅是一种意思表示。
向对方表明自己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合同的要约又称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报价,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从一般意义上说,要约是一种订约行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我国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该条规定揭示了要约的性质及其构成要件。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首先,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要约既不是事实行为,也不是法律行为,只是一种意思表示。其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目的,是希望与相对人订立合同;若无此目的,即不构成要约。 要约的要件。要约作为一种意思表示,除了必须具备意思表示的一般要件外,还有其特定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这就要求要约人是特定之人。惟有如此,受要约人才能对之作出承诺,从而订立合同。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此点在合同法第14条第(2)项中已有规定,即要约应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与之建立合同关系。实践中,应根据要约所实际使用的语言、文字和其他情况判断要约人是否决定与受要约人订立合同。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要约只有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才能唤起受要约人的承诺,从而订立合同。然而,对于受要约人是否必须是特定的人,则有不同看法。本书认为,要约原则上应向特定的人发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但法律并不禁止要约向不特定人发出。但是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必须具备两个条件:①必须明确表示其作出的建议是一项要约而非要约邀请,如申明“本广告构成要约”;②必须明确承担向多人发出要约的责任,同时具有向不特定的相对人作出承诺后履行合同的能力。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是合同成立所必需的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不能含糊不清,使相对人难明其意。

5,要约是怎么回事

要约发出即生效是对发出方而言的比如你要卖一本书,然后在网络上发布了这条信息,就是形成了要约以上是我的理解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它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要约收购是一种特殊的证券交易行为,其标的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发行的股份。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购买其所持该公司股份的书面意见表示,并按照依法公告的收购要约中所规定的收购条件、价格、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特点其最大的特点是在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由股东自主作出选择,因此被视为完全市场化的规范的收购模式,有利于防止各种内幕交易,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要约收购包含部分自愿要约与全面强制要约两种要约类型。部分自愿要约,是指收购者依据目标公司总股本确定预计收购的股份比例,在该比例范围内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预受要约的数量超过收购人要约收购的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主要内容1、要约收购的价格。价格条款是收购要约的重要内容,各国对此都十分重视,主要有自由定价主义和价格法定主义两种方式。2、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证券法》未对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进行规定,《收购办法》第36条原则认可了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但《收购办法》第27条特别规定,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 股东选择。3、收购要约的期限。《证券法》第90条第2款和《收购办法》第37条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4、收购要约的变更和撤销。要约一经发出即对要约人具有拘束力,上市公司收购要约也是如此,但是,由于收购过程的复杂性,出现特定情势也应给予收购人改变意思表示的可能,但这仅为法定情形下的例外规定。如我国《证券法》第91条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程序编辑要约收购的程序(一)、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即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二)、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规定事项。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三)、终止上市。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四)、股东可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时,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其企业的形式。(五)、要约收购要约期间排除其他方式收购。(六)、收购完成后股票限制转让。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六七月内不得转让。(七)、股票更换。通过要约收购方式获取被收购公司股份并将该公司撤销的,为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八)、收购结束的报告。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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