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 协议什么事?巴塞尔 协议是该委员会在全球范围内制定的主要银行资本和风险监管标准。巴塞尔协议III巴塞尔协议II有什么区别?巴塞尔 协议是巴塞尔 Committee制定的国际上主要的银行资本和风险监管标准,/巴塞尔协议III-1/III要求的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分别是多少?根据2010年9月在瑞士举行的银行监管委员会巴塞尔管理会议,27个成员国的中央银行代表讨论了关于加强银行监管的巴塞尔120。

1、2015年,中国银监会进一步修订《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办法》,将存贷比从...

2015年,中国银监会进一步修订《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办法》,将存贷比从...

【正确】2014年1月,银监会修订颁布了《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办法(试行)》,纳入了巴塞尔协议III的内容,明确了流动性监管指标和监测内容,其中流动性监管指标包括流动性比率、流动性覆盖率和III。2015年,银监会进一步修订了《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办法》,将存贷比从监管指标中剔除。

2、下列哪些规定是为促进我国商业银行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维护银行体系...

下列哪些规定是为促进我国商业银行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维护银行体系...

【答案】:B、C、D为推进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银监会近年来制定并颁布了多项流动性监管规定,主要包括:①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核心指标,于2006年1月1日试行;②2009年10月28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③2014年1月17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3、...较《新资本 协议》《 巴塞尔 协议Ⅲ》有哪些变化

...较《新资本 协议》《 巴塞尔 协议Ⅲ》有哪些变化

有些要求不一样。比如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5,但根据中国的情况,银监会规定了略高的不低于5%的要求。简而言之,银监会的指导意见是根据中国国情“中国”巴塞尔 3,制定监管细则,比如衡量信用风险的标准方法、类别、权重等,根据中国的情况确定。当然,整体的方法和精神和八三是一样的。以上个人理解。请原谅我的错误。

4、 巴塞尔 协议III要求的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分别是多少啊

根据2010年9月在瑞士召开的银行监管委员会巴塞尔管理会议,27个成员国的央行代表于/巴塞尔协议III-1/III就加强银行监管达成一致。方案要求将商业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由巴塞尔协议II中的4%提高到6%,同时计提2.5%的保护性缓冲资本和不超过2.5%的逆周期储备资本,使核心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达到8.5%。总资本充足率保持8%不变,最低10.5%带资本留存。

巴塞尔 协议III要求银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6%。巴塞尔协议III规定将全球商业银行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由目前的4%提高到6。其中,由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下限将由目前的2%提高至4.5%;此外,银行需要增加“资本保护缓冲基金”,其总额不得低于银行风险资产的2.5%。资本充足率维持在8%不变。

5、 巴塞尔 协议III与 巴塞尔 协议II有什么区别?

1。资本工具不同银行资本范围的定义更加严格。根据巴塞尔-1/III,资本工具只分为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取消巴塞尔-1/II中规定的三级资本,市场风险所需资本应与信用风险相同。2.不同一级资本充足率根据巴塞尔 III,将商业银行一级资本充足率由/巴塞尔协议II-1/II中规定的4%提高到6%,同时提取2.5%的保护性缓冲资本和不超过2.5%的。

3.二级资本的内容不同。巴塞尔-1/III规定二级资本必须能够在银行破产清算的条件下吸收亏损,取消巴塞尔-1/II中的二级资本子项。中国实施巴塞尔 协议III的发展现状;中国当局已向银行发出正式时间表,要求银行执行更严格的资本要求巴塞尔协议III;此举结束了几个月的相关问题。

6、 巴塞尔 协议的发展现状

中国当局已经向银行发布了正式的时间表,要求它们执行更严格的巴塞尔III(BaselIII)资本要求,这结束了数月来有关相关规则将如何分阶段实施的不确定性。中国监管机构最初表示,他们将以极快的速度推动新资本标准的实施,但当各方都担心实力较弱的银行将如何筹集必要的股本时,他们采取了循序渐进的方式。中国大型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在明年底前必须达到9.5%,在2018年底前必须达到11.5%。

尽管中国许多银行已经超过了这些要求,但有人担心,中国银监会(CBRC)会将这些要求列为最迟于2015年实现的强制性固定目标,从而给尚未达标的银行带来压力。不过,银监会目前已经表示,不会急于推动这些指标的实施。具体来说,银监会表示,2.5%的逆周期资本准备金要求(这是巴塞尔III 协议的关键组成部分,旨在加强全球金融稳定)只需分阶段满足。

7、 巴塞尔 协议Ⅲ的简介

于1974年在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的倡议下成立,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巴塞尔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制定了一系列有关银行监管的重要法规,如1983年的《银行外资机构监管原则》(又称巴塞尔 Agreement,BaselConcordat)和1988年的巴塞尔Capital-。这些规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G-10监管部门一致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实施。

1997年《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的出台是委员会历史上的又一重大事件。《核心原则》由巴塞尔委员会和部分非G-10国家共同起草,得到了世界各国监管机构的广泛赞同,已构成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银行监管国际标准。到目前为止,虽然巴塞尔 Committee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银行监管国际组织,但实际上已经成为银行监管国际标准的制定者。

8、 巴塞尔 协议是什么

巴塞尔协议是巴塞尔Committee制定的国际上主要的银行资本和风险监管标准。巴塞尔 协议是巴塞尔 Committee制定的国际上主要的银行资本和风险监管标准。巴塞尔该委员会由13个国家的银行监管当局组成,是国际清算银行的四个常设委员会之一。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指引中规定的资本要求称为基于风险的资本要求。1988年7月,第一个标准文件出台,名为《1988资本一致政策》,又称“巴塞尔 协议”。

1996年对巴塞尔 协议I进行了修订,范围扩大到包括基于市场风险的风险资本要求。1998年,巴塞尔 Committee讨论了操作风险作为潜在金融风险的重要性,并在2001年发布了许多解决操作风险的指南和报告,2004年6月发布了新的资本要求标准,名为“巴塞尔 协议”。扩展资料:巴塞尔 协议体现了微观审慎监管和宏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的新监管思路,按照资本数量和质量同步提升、资本监管和流动性监管并重、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并行、短期效应和长期效应统筹考虑的总体要求。


文章TAG:巴塞尔  协议  中国是否满足巴塞尔协议3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