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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种税费交纳时间

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消费税、营业税为每月10号之前,遇节假日顺延。房产税是季度申报,每年的4、7、10、1月的15号之前申报。

各种税费交纳时间

2,消费税在什么时候要核算缴纳

消费税的一般规定,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应交消费税会计分录: 计提消费税的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消费税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消费税在什么时候要核算缴纳

3,税务知识收到预付款后何时缴纳消费税

销售应税消费品时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主要业务收入贷:应缴税费-销项税同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实际缴纳消费税时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贷:银行存款
你说呢...

税务知识收到预付款后何时缴纳消费税

4,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3.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5,什么时候缴纳消费税

漫步者
最终由消费者承担(因为价格要提高的),出售时已将消费税包含在商品的价格里面。由生产并销售的生产方定期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一般每月一次)。(注意生产并销售哦,单纯购进再销售的就不再征收消费税了。)

6,消费税应该在何时缴纳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您好,请问消费税应该在何时缴纳?专业解答对于你所提出的这个问题,根据不同的情形,有不同的纳税时间。具体为: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销售,是指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的所有权。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的实体。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此外,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列如下:(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①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②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③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④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3)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7,何时交消费税

不是。 是按销售额(数量)交纳。 说白了,卖了多少,就按多少交纳。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在委托方收回时交纳。交不交消费税,要看产品是否属于“应税消费品”(共11个税目)。如:将烟叶加工成烟丝,烟丝要交消费税;卷烟厂将烟丝加工成卷烟,卷烟也要交纳消费税,同时耗用的烟丝已纳消费税可以扣除。前面说了,是在“销售时”交纳消费税。
摩托车的消费税也是一种间接税,是国家直接向生产厂收,生产厂再作为成本加到车价内,最终还是由购车人承担的。以前的摩托车消费税率是10%,现在降为3%,在生产环节征收,也就是说已包含在购买摩托车的车价格内,购车后不需要再交了,上牌时交的是购置税,与消费税不一样,购置税的税率目前摩托车是10%,指的是不含税价格的10%,实际相当于购车价格的百分之八多一点,在机动车专用发·票上有不含税单价一栏,它的10%就是购置税额。

8,纳税人生产的消费品在什么时候缴纳消费税

一、一般情况 消费税只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一次性征收,而不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每一个环节征收。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是应税消费品在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根据条例规定,具体有以下四种情况: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销售的(即自产自销),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由海关代征。 二、特例 (1)自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环节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经营单位进口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由进口环节征收改为在零售环节征收;出口金银首饰由出口退税改为出口不退消费税。个人携带、邮寄金银首饰进境,仍按海关进行规定征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95号) 。 (2)财税[2009]84号规定: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税率5%。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凡是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卷烟的,都要按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乘以5%的税率缴纳批发环节的消费税。

9,什么情况增值税和消费税都要交

1、所有的消费税应税产品都要交增值税,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增值税和消费税都要交。2、相关解释:(1)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2)消费税(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是的,因为消费税在流通过程中只缴纳一次,一般是在批发的时候缴纳。
仅供参考一般的应税消费品在生产环节和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但是有特殊的情况,看你销售的是什么东西了。卷烟在批发环节要缴纳消费税。金银首饰,钻石、铂金以及金基银基的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
生产和销售的物品、动产的修理修配要交增值税,烟酒小汽车化妆品轮胎奢侈品表高尔夫用具等共14个类交消费税,另7个记不起来了,百度一下吧。
消费税是针对应税货物征收的,而增值税是针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征收的,所以,一般情况来讲,消费税的应税项目也就是增值税的应税项目。消费税的应税项目主要是:烟、酒及酒精、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共十四个税目。销售这以上十四种商品是同时需要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

10,一般纳税人什么情况下缴纳消费税呢

是《消费税条例》中例举的项目要交消费税,不涉及的就不用缴纳了。项目有:消费税税目、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类---汽车轮胎 、摩托车、小汽车其它高尔夫球及球具 10%高档手表 20%游艇 10%木制一次性筷子 5%实木地板 5%具体参考:http://baike.baidu.com/view/435607.htm
按消费税条例执行不在上面的不报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及纳税环节  我国实行的是选择性的特种消费税,现有税目l4个,很多税目还包括了若干子目。  征收消费税的税目(简称应税消费品)主要包括如下5类:  1.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  4.使用和消耗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的消费品;  5.具有特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  消费税选择生产、零售或进口某一环节一次征收,而不在各个流转环节多次征收。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是应税消费品在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根据条例规定,具体有以下四种情况: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销售的(即自产自销),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由海关代征。  对于消费税四个方面的应税行为,消费税规定了以下四个环节: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为销售环节;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环节;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受托方交付消费品的环节;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报关进口环节。  消费税只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一次性征收,而不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每一个环节征收。  自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环节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经营单位进口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由进口环节征收改为在零售环节征收;出口金银首饰由出口退税改为出口不退消费税。个人携带、邮寄金银首饰进境,仍按海关进行规定征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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