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搬迁劳动法有什么样的相关规定与赔偿公司名变了公司地址

不想去的话可以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其他没有。

公司搬迁劳动法有什么样的相关规定与赔偿公司名变了公司地址

2,公司迁址 时间限制

正规情况下:半年以内不得变更经营场所~当然你可以找其它途径变更,
这个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要迁址应该到工商局办理公司地址变更登记。
公司是不可以跨省迁走的,你可以异地办公,但是你报税什么的还是要在当地做的,希望可以帮到你,望采纳!

公司迁址 时间限制

3,劳动法律法规有关公司搬迁

现代公司和员工都签有劳动合同,对不愿跟随的员工可以按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相应的补偿标准要视合同约定,合同上没有约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计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给与员工经济补偿。没签合同的,可参照《劳动法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由公司和员工协商解决。

劳动法律法规有关公司搬迁

4,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搬迁要哪些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按照相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但因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在迁达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后,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予以保留,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 二、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核实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见附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一式三份,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纳税人一份,传递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一份。 三、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将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传递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与纳税人报送资料进行认真核对,对其迁移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确认无误后,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C管理区的国税局是不是对整个A高新区实行管辖,如果是,就不是跨区迁移。
搜一下: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搬迁要哪些手续?

5,企业搬迁属于法律规定的什么情形

由于厂房是在划拨土地上,所以拆迁时,是没有土地补偿金的,赔偿的范围有以下几项:一、房屋、建筑物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低于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以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并依照有关补偿口径,计算房屋、建筑物实际应得的补偿费用。二、设备重置补偿拆迁管理条例》中规定,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机器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搬迁设备;二是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功能损失费用包括搬迁引起的机器精度下降、不合格产品的增多。对于不可搬迁设备,拆迁会导致该设备的废弃,故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所有人进行补偿。在拆迁的实际操作中,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按照当地有关规定计算,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三、拆迁费用补偿1、停产停业损失《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对于“适当”的标准,何为“适当”、其计算依据、计算方法,何种情况下是“可以”补偿,何种情况下是“不可以”补偿,该条例并没有统一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进行规定。在法律实践中,补偿的标准、常由市一级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规定,各地补偿标准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对于停产停业损失应当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针对企业的经营性质、经营业务、经营状况、赢利情况进行个案评估,才能确保公平的实现,当然具体数额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2、设备搬迁安装费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在《中国2011年上海世博会场址非居住房屋拆迁评估和补偿的实施细则》中也明确“拆迁非居住房屋,拆迁人还应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下列费用:(一)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的补偿办法。具体而言,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被拆迁人或承租人依照政府指导价确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也可委托专业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确定。3、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性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跟员工的劳动合同,结果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四、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拆迁人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承租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拆迁范围。奖励费用金额的大小,由拆迁人根据拆迁实际确定,也可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实际承租人之间协商确定。
虽然我很聪明,但这么说真的难到我了

6,公司迁址应如何办理

要看你迁到哪里,是否一个税务管辖区,是否一个地区,要区别办理。还有就是你们公司属于什么行业,是否要做环评等。如果不一个税务管辖区的话,要变更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等。原则上不麻烦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名称变更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其他有关文件。 (二)住所变更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4、住所使用证明;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他有关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3、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4、新任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7、其他有关文件。 (四)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变更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8、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其他有关文件。 (五)实收资本变更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有关文件。 (六)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变更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他有关文件。 (七)经营期限变更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他有关文件。 7、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经营范围变更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合民、章程的修改协议; 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8、其他有关文件。 (九)股权变更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股权转让协议; 7、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 8、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9、股权受让方的资信证明; 10、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其他有关文件。 (十)投资者名称变更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投资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他有关文件。 (十一)企业类型变更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他有关文件。 (十二)公司撤销变更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3、原核准变更登记文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其他有关文件。 (十三)(非公司)增设分支机构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其他有关文件。 (十四)(非公司)撤销分支机构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分支(办事)机构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他有关文件。 (十五)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备案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原董事、监事、经理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3、原联合管理委员会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4、《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情况表》;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他有关文件。 (十六)其他备案事项 1、股权质押:①《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②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③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④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的质押合同;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①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②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③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不涉及登记事项的章程修改:①《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②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③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④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境外股东、发起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①、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②《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③被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5、工商登记联络员:①《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②工商登记联络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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