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收益要交些什么税

从境内子公司、合营企业等分得的投资收益不纳税。任何税都不纳。 因为对方只有缴纳过企业所得税后方可分红。

投资收益要交些什么税

2,哪些投资收益需要缴税款要缴什么税款

企业对外投资得到的投资收益,关就投资收益本身不需要交什么税的,而是投资收益要并入计入企业的利润总额,最后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是来看评论的

哪些投资收益需要缴税款要缴什么税款

3,企业投资收益要缴哪些税

企业投资收益,如果是持有时间一年以上的长期股权投资获取的股息红利收入,内资企业免交企业所得税,不用交税的。如果持有时间不足一年,如在交易市场上随时准备出售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获取的投资收益,合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按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交企业所得税。 对于外资企业,外方获得的投资收益,要汇出境外的,要代扣代缴10%的预提所得税。

企业投资收益要缴哪些税

4,以对外投资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如何确认营业收入需要交什么税

投资管理公司涉及所得税和营业税及一些小税种,投资增值需缴纳所得税,日常管理费需缴纳营业税。年底有利润要缴纳所得税,当然如有其它亏损应可先弥补亏损
借:长期股权投资借: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贷: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损益(或借:营业外支出)只是视同销售,固定出售一样通过固定资产清理核算的,损益进营业外收支的。希望能帮助到您!
首先,你公司投资其他公司所产生的投资收益是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这个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有规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免交企业所得税。再次你公司除了投资收益,再没有进行过别的经营,没有别的经营收入,那么你公司利润表里的主营业务收入就应该是0.

5,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缴的是增值税对外投资收益要交什么税

之前的回答都不完全正确的。对外投资收益我估计你所述应该是指被投资公司税后分配的股息、红利,税前是不能分配的。对于取得投资收益的企业,主要是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不涉及流转税(即营业税或增值税等)。分两种情况:(1)根据08年的新税法,如果从居民企业(即国内注册的企业)获得的税后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税法依据为:“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管双方企业有没有地方税率的差异,不用补缴税。(2)如果是直接投资国外的公司(不是单纯持有上市股票那种),然后分回的税后收益,这些收益在国外已经缴纳的税款,可以作为“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抵免额内抵扣后才交企业所得税。税法依据为:“第二十四条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抵免限额的具体计算按《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 125号)》操作。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对外投资收益 如果是税后利润的话,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是2各地区所得税率不一样,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如果是税前利润的话,更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符合定额交增值税的条件。增值税一般纳税本月应交增值税=本月销项税额-进额税额。若本月零申报,只能说明本月进项税额大于等于销项税额,说明本月采购较多,月末库存较大。本月所有进项认证完后,下个月销售没有进项税额可抵扣,则需交较多增值税。会计说的没错,不过,本月不交下月多交,或本月交点,下月少交,总额是不会变的。对否,王新欢迎交流,18002569590 13760313015。
1、收益是否缴了企业所得税,2、税率是否比收益单位低,3、否则都要补缴
问题不清楚。你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是资金还是实物?实物还分货物还是固定资产(等)?如果只是资金好办,以上两个回答都合适。若非资金,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6,如何正确计算对外投资收益的企业所得税

收藏推荐 随着企业对外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 ,对于投资收益如何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虽然税收法律、法规对投资收益如何征税已有原则上的规定 ,但在具体操作中却存在着“口径”不一致等问题 ,特别是在“税率差”和“弥补亏损”方面存在着较大的计算差异 ,从而导致了或国家税收流失或纳税人权益受损的结果。为了确保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 ,同时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笔者就问题略陈浅见。1 关于税率差问题。现行税法规定 ,投资方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已税投资收益在以下情况下 ,需补缴企业所得税 :一是被投资方企业所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投资方企业所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 ,对投资方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税率差追补企业所得税 ;二是被投资方企业正在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的 ,对投资方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税率差减半追补企业所得税。对于前一种情况 ,由于没有异议 ,故不再赘述。对于后一种情况 ,异议的焦点在于税率差和计算方法。
对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一律先就地缴纳所得税,税后利润按协议或合同规定的分配比例分给投资各方,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如投资方所得税税率与联营企业的适用税率相同,不再补缴所得税;低于联营企业的,不退还所得税;高于联营企业的,要补缴所得税。补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应补缴所得税=应纳所得税额-税收扣除额:应纳所得税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适用税率;税收扣除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联营企业税率。代入化简,上列公式为:应补缴所得税额=投资方分回利润/(1-联营企业税率)×(投资方税率-联营企业税率)。也就是说,投资方分回的利润额,首先要还原为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以还原的应纳税所得额乘投资方税率得出投资方的应纳税额,减去按联营企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即得出应补缴的所得税税额。例如:某联营企业税率为24%,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额为100万元,其适用税率为33%。应补缴所得税额=100/(1-24%)×(33%-24%)=11.8万元。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额应补缴的所得税,也可以与投资方本身的应纳税所得额一并计算缴纳所得税,其公式是:投资方企业应缴所得税额=(投资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税率-从联营企业分回利润认可的纳税额从联营企业分回利润认可的纳税额=投资方分回利润/(1-联营企业税率)×联营企业税率例如:某联营企业税率为24%,投资方企业本身经营利润200万元,又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为100万元,适用税率为33%。该投资方企业应缴纳所得税=[200+100/(1-24%)]×33%-100/(1-24%)×24%=77.8万元。上述补税问题,仅指对地区间所得税税率差异的补税。“地区间”主要指内地与国家批准的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之间。不包括内地与内地和企业之间不同的适用税率的差异。这里,还要提出几点注意:一是对联营企业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而实际执行税率低于投资方企业的,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不再补税;二是企业对外投资参股分回的股息、红利收入,比照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补缴所得税;三是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润、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在联营企业通过应付利润进行财务处理时,应分配给投资方的利润、股息、红利等,无论投资方企业是否收到,均应及时按照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利润的补税办法补税;四是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弥补本企业亏损,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22号文规定,关于分回的投资收益弥补亏损问题,为了简化手续,联营企业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对其从联营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包括股息、红利、联营分利等)允许不再还原为税前利润而直接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再按有关规定征税。如企业既有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也有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可先用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直接弥补亏损,如不够弥补,再用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还有余额的,对这部分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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