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北地税网上同步辅导信息是什么意思可以点击吗

可以,一般是将你的辅导信息同步到外网用的,例如你的辅导信息发生变化了,一般不能自动同步,可以手工同步,可以随便点击,没有问题的。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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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般纳税人三个月辅导期什么意思

比如说:你是刚申请一般纳税人 不知道你开票额度多少 税务局来辅助 说白了就是试用期
http://baike.baidu.com/view/2090929.htm
企业新认定一般纳税人都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期限为半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经企业申请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行“先比对,后抵扣”,即当月认证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当月不能抵扣,要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将认证信息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比对,比对无误的信息由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然后纳税人收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比对无误的信息结果后方可抵扣(一般在认证的下月可以收到比对结果)。

一般纳税人三个月辅导期什么意思

3,一半纳税人辅导期啥咋回事

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在一年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后,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以及实际经营、申报缴税情况进行审核评估,确认无误后方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相继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一般纳税入纳税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6小月。就是类似于实习期,会受到较严格的监管,主要的差别在进项税不能当月认证当月抵扣,别的和正式一般纳税人没有区别,再有就是不转正就给25张发票用,不够用先按要开票金额预交4%的税款,才能卖给你发票
纳税辅导期是如果企业是在一月份申请的一般纳税人,那么一至六月份为纳税辅导期,在纳税辅导期期间所认证的发票需要通过上传到省财政厅认证,在下个月去税务局打印稽核通知书,才可以抵扣,在纳税辅导期期间,应交税金应计入待抵扣税金。等稽核通知书下来以后,在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一半纳税人辅导期啥咋回事

4,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怎么个回事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编辑本段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2.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一个月内,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最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  新办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基本条件  实收资本50万元人民币(按照地方政策而定)如果你觉得麻烦可以找一家代理公司,现在的代理公司都是全程服务的。只要把需要的资料给他们就好了。你只要等着就行了。 详细情况你可以百度搜索一下“西马驰原”他们是专业代理这个的

5,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是什么意思

文号 国税发明电[2004]37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颁布日期 2004-7-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从最近一个时期税务机关查处的增值税违法案件看,犯罪分子大多以注册商贸企业作掩护,骗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虚开后迅速走逃的手段骗取国家税款。此类犯罪活动严重干扰了社会正常经济秩序,导致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同时,也暴露出税务机关目前在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认定和管理方面存在着较大的漏洞。为了打击和防范虚开发票和骗抵税款的犯罪活动,总局决定进一步完善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办法,规范对商贸企业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 (一)对新办小型商贸企业改变目前按照预计年销售额认定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的办法。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前一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2、一年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后,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以及实际经营、申报缴税情况进行审核评估,确认无误后方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相继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3、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6,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是什么意思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您好,我有个概念一直搞不清,就是“一般纳税人”,难道一般纳税人就是“一般的”纳税人吗?专业解答不是的。一般纳税人是针对增值税纳税义务人而言的。又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标准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等。根据我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这里的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简单来说,这个辅导期就是企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那段时间(税务机关审核管理期)。首先,一般纳税人的定义: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即可开具专用发票)其次,企业想成为一般纳税人是需要经过税务机关认定的。最后,一般纳税人认定流程: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以及实际经营、申报缴税情况进行审核评估,确认无误后方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也就是说,企业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必须经过税务机关辅导管理,这段辅导管理的周期称为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一般3~6个月)
说白了就是严密监控期、观察期。因为商贸企业容易虚开发票、走逃等,前几年案发率很高,税款流失严重。因此增加了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概念,对其在辅导期内发票的领用规定了严密的监控措施,先观察一段时间。
企业新认定一般纳税人都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期限为半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经企业申请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行“先比对,后抵扣”,即当月认证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当月不能抵扣,要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将认证信息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比对,比对无误的信息由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然后纳税人收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比对无误的信息结果后方可抵扣(一般在认证的下月可以收到比对结果)。
说白了就是严密监控期、观察期。因为商贸企业容易虚开发票、走逃等,前几年案发率很高,税款流失严重。因此增加了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概念,对其在辅导期内发票的领用规定了严密的监控措施,进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的办法,销项则实行先预缴税款再增购发票的措施。先观察一段时间再给予转正。

7,一般纳税人辅导期这个辅导期是什么意思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第三条规定:“ 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管理:一般纳税入纳税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在辅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应积极做好增值税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宣传辅导工作,同时按以下办法对其进行增值税征收管理:  (一)对小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约谈和实地核查的情况对其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一万元。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的实际年销售额和经营情况确定每次的专用发票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二)对商贸零售企业和大中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也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对其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由相关税务机关按照现行规定审批。专用发票的领购也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每次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三)企业按次领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可以再次领购,但每次增购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巳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4%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税款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增售专用发票。  (四)对每月第一次领购的专用发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次月发售专用发票时,应当按照上月未使用专用发票份数相应核减其次月专用发票供应数量。  (五)对每月最后一次领购的专用发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次月首次发售专用发票时,应当按照每次核定的数量与上月未使用专用发票份数相减后发售差额部分。  (六)在辅导期内,商贸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  (七)企业在次月进行纳税申报时,按照一般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方法计算申报增值税。如预缴增值税税额超过应纳税额的,经主管税务机关评估核实无误,多缴税款可在下期应纳税额中抵减。”  编辑本段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票问题解答  我们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为千元版,现有3个问题:  1.是否为不含税价格可以开具到9999.00?  2.我们为汽车销售,是否必须为0.1,0.2台开具?可否0.25,或者0.3+0.3+0.4来开具?  3.发票不够用可否再次购买?  答: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1、千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大开票限额为不含税价不超过1万元,含税价不超过1.17万元。  2、当销售汽车的单价超过开票限额时,您的台数可以开成小数。  3、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第三条规定: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三)企业按次领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可以再次领购,但每次增购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巳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4%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税款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增售专用发票。  编辑本段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认定  一、业务概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认定是指一般纳税人暂认定到期或辅导期满,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正式认定申请进行受理、调查、审批的业务。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无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应在辅导期或暂认定期满的前一个月内提出转正申请。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受理环节   1.查验资料   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2.审核、录入资料   (1)通过系统调阅一般纳税人认定信息,审核暂认定期限或辅导期是否到期;   (2)审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发现问题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录入系统,打印《税务文书受理通知单》(CTAIS1.1)或《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2.0),交给纳税人。   2.转下一环节   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   接收上一环节转来的资料后,进行案头审核和实地调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案头审核   调阅以下内容,对其进行审核: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会计身份证明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税务登记证明   (5)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信息   (6)房屋租赁合同   (7)增值税申报表信息   核对纳税人提供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填写信息与上述资料是否一致,与纳税人的登记注册信息是否相符等。   2.实地调查   主要核实:纳税评估的结论是否正常;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是否正常;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是否正常;企业是否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根据审核和实地调查情况,确定审批意见,返还纳税人一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将相关资料归档。   编辑本段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发票认证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由90天延长至180天。   认证期限延长至半年   由于原有的抵扣期限偏短,给企业造成了一些负担。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具体的措施,对税收征管工作进行了实质性的、倾向于纳税人的改进。   比如对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国税函〔2009〕617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文件提醒,上述规定要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对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来规定执行,还是遵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第一条规定来执行,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举例说明,一般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2010年3月31日前认证入账(2010年是闰年),并在认证的当月申报抵扣才有效。如果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在2010年6月30日前认证并入账,并在认证的当月抵扣进项,在7月15日征期结束前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体现出来。   编辑本段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证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38号)第二条的第一款规定: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购进固定资产;   (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编辑本段   一般纳税人税负计算   税负是指纳税人或征税对象承受国家税收的状况或量度,税法并未规定税负的具体标准。   对于税负的计算,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日常稽查办法》规定:   税负率=本年累计应纳税额/本年累计应税销售额×100%。
般纳税人辅导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第三条规定:“ 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管理:一般纳税入纳税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6小月。在辅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应积极做好增值税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宣传辅导工作,同时按以下办法对其进行增值税征收管理:   (一)对小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约谈和实地核查的情况对其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一万元。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的实际年销售额和经营情况确定每次的专用发票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二)对商贸零售企业和大中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也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对其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由相关税务机关按照现行规定审批。专用发票的领购也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每次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三)企业按次领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可以再次领购,但每次增购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巳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4%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税款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增售专用发票。   (四)对每月第一次领购的专用发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次月发售专用发票时,应当按照上月未使用专用发票份数相应核减其次月专用发票供应数量。   (五)对每月最后一次领购的专用发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次月首次发售专用发票时,应当按照每次核定的数量与上月未使用专用发票份数相减后发售差额部分。   (六)在辅导期内,商贸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   (七)企业在次月进行纳税申报时,按照一般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方法计算申报增值税。如预缴增值税税额超过应纳税额的,经主管税务机关评估核实无误,多缴税款可在下期应纳税额中抵减。” 说简单一点,就是刚开始做一般纳税人..怕企业不会按正常的操作流程进行相关的处理..所以税务对监管严格一点.对企业进行辅导...等企业熟悉了一般纳税人相关的操作流程和相关的知识后...也就步入正轨了..就转为正式的一般纳税人..
就是进项税金隔月抵扣,这月认证的进项票下月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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