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拍卖行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40号 文件规定: 一、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因此,据此文件规定,此题正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第一条“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拍卖货物属免税货物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之规定,你行的拍卖所得应依上述规定计算缴纳缴纳增值税。

拍卖行征收增值税

2,增值税减免税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增值税核准类优惠办理 【业务描述】 增值税核准类优惠包括以下事项: (1)拍卖行拍卖免税货物增值税优惠。 (2)随军家属就业增值税优惠。 (3)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增值税优惠。 【报送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 数量、金额等)。 (3)行政部门批准核发的产品等级证明,或者产品认定证书或 者质量检测报告、技术质量合格报告,或者产品质量执行标准,或者 行政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安全卫生合格证、经营许可证明、执业 登记证明,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从 业人员身份证明,相应的产品、劳务或者服务的合同等证明原件及复 印件。 (4)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证明资料。

增值税减免税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3,拍卖公司适用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吗

拍卖公司为客户提供拍卖服务,收取手续费,属于营业税纳税人,不缴纳增值税的。增值税由委托拍卖的客户缴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颁布时间:1999-3-11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据了解,由于拍卖行特殊的经营性质,对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是征收增值税还是征收营业税,各地理解不一,执行中不尽一致。为了统一拍卖行的增值税、营业税政策,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拍卖货物属免税货物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  二、对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征收营业税。
不用

拍卖公司适用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吗

4,古玩字画拍卖是否征收增值税

拍卖行收的佣金缴营业税,5%;卖书收入缴增值税,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规定:为了统一拍卖行的增值税、营业税政策,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拍卖货物属免税货物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 二、对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征收营业税。请您参照以上通知的规定执行。
拍卖行收的佣金缴营业税,5%;卖书收入缴增值税,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规定:为了统一拍卖行的增值税、营业税政策,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拍卖货物属免税货物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 二、对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征收营业税。请您参照以上通知的规定执行。
是的

5,不征收增值税的货物有哪些

(1)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不征收增值税。(2)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3)因转让著作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以及因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4)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征收增值税。(5)国家管理部门行使其管理职能,发放的执照、牌照和有关证书等取得的工本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6)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包括调拔在内)集邮商品,不征增值税。(7)血液中心(站)供应临床用血浆,暂不征增值税。
实行4%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企业或货物的有:一、增值税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二、现行增值税法规规定,对待一些特定货物销售行为,无论其从事者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计算应纳税额。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商品;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免税货物。三、对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拍卖行销售自有货物的按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四、销售旧货。按照上面第四条所述,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摩托车(前提售价超过原值,未超过原值免税)按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货物期货,就需要根据增值税纳税人类型(一般、小规模)来确定税率或征收率了。

6,部分增值税优惠政策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事项应注意哪些 搜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拍卖行拍卖免税货物免征增值税等5项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中涉及的审核、审批工作程序已取消,现就其后续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享受下列增值税优惠政策,其涉及的税收审核、审批工作程序取消,改为备案管理。 (一)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企业、经营免税项目的其他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企业免征增值税的审核。 (二)拍卖行拍卖免税货物免征增值税的审批。 (三)随军家属就业免征增值税的审批。 (四)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免征增值税的审批。 (五)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免征增值税的审批。 二、纳税人享受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按以下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一)纳税人应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首个纳税申报期内,将备案材料作为申报资料的一部分,一并提交主管税务机关。 每一个纳税期内,拍卖行发生拍卖免税货物业务,均应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履行免税备案手续。 (二)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条件期间内,备案资料内容不发生变化的,可进行一次性备案。 (三)纳税人提交的备案资料内容发生变化,如仍符合减免税规定,应在发生变化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变更备案。如不再符合减免税规定,应当停止享受减免税,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三、纳税人对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四、纳税人提交备案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减免税的项目、依据、范围、期限等; (二)减免税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报送的材料。 五、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备案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不改变纳税人真实申报的责任。 六、本公告施行前,纳税人享受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核、审批程序的,可不再办理资料备案。但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减免税条件、内容发生改变的,则应按本公告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备案资料,办理享受优惠政策备案手续。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可按本公告规定,补充制定本地区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涉及的税收审核、审批工作程序取消后的后续管理措施。 八、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第五条中“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营本通知所列免税项目的其他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均需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免税资格,未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不得免税”及“经国家税务局审核无误后予以免税”内容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第一条中“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内容同时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款中“但税务部门应当进行相应的审查认定”、第(十一)款中“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和第(十二)款中“税务机关审核”内容同时废止。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7,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有哪些啊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复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它的征收范围包括:  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货物是指有形资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总的来讲,包括上述两大项,但对于实务中某些特殊项目或行为是否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还需要具体确定。比如目前税法中规定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主要有:  3.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4.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5.典当业的死当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6.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  7.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拍卖货物属免税货物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见国税发〔1999〕40号)。  8.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企业生产销售的银精矿含银、其他有色金属精矿含银、冶炼中间产品含银及成品银恢复征收增值税。  税法中确定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主要有: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上述8种行为确定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均要征收增值税。其确定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保证增值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不致因发生上述行为而造成税款抵扣环节的中断;二是避免因发生上述行为而造成货物销售税收负担不平衡的矛盾,防止以上述行为逃避纳税的现象。  2.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发生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增值税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您好,增值税的范围有以下这些:  1.销售货物  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必须是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3.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是指进入中国关境的货物。对于进口货物,除依法征收关税外,还应在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  4.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手续费缴纳营业税);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无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营业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5)将自产、委托加工(无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5.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电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1)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2)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税务处理: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而非一并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6.兼营行为  (1)兼营是指纳税人的多元化经营既涉及到“增值税”(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涉及到“营业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2)税务处理: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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