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的起征点为5000元20000元是什么意思

低于这个数字的个体工商户就不用交税了

增值税的起征点为5000元20000元是什么意思

2,起征点和免征点的概念

起征点:在起征以内的,全免;达到起征点以上的,全额计税 免征额(不叫免征点):免征额以内的,不纳税,超过免征额的,就超出部分征税
免征额和“费用扣除标准”是两回事 这些概念不是征对营业税的,其他税种也有(如增值税) 起征点和免征额是适用于个人纳税人的,单位不适用

起征点和免征点的概念

3,所谓增值税的起征点幅度按次缴纳而定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

按次(日)的意思是,日或次,孰低确认。假定一次是80元,一天3次,就不符合上述条件了。其他内容你的理解都正确。
按此是对那些无固定经营场所,流动性强的个体工商户进行征收税款的一种方式
就是说,如果每次(日)的销售额没有超过起征点(50~80元),则不征收增值税,如果超过了就全额征收。举个例子,你所在的市每次(日)起征点为70元,则你每次(日)销售在70元以下,不征税,如果你某次(日)销售80元,则按80元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如果税率3%,缴增值税80/(1+3%)*3%=2.33元
你好!按次(日)的意思是,日或次,孰低确认。假定一次是80元,一天3次,就不符合上述条件了。其他内容你的理解都正确。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所谓增值税的起征点幅度按次缴纳而定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

4,增值税起征点

参见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 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企业无所谓起征点,都要纳税的,对于个人在起征点之下的不需要纳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不管销售额多少,都要按照3%增收率纳税,对于一般纳税人则适用一般纳税纳税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2011】第065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的文件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现在很多省都已经发文,将起征点调整到了20000元的最高金额,具体可以询问本地税务局。

5,什麽是起征点又重赏

起征点,也称为征税起点,是指课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才予以征税的税法规定。课税对象的数额达到和超过起征点的应按其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则不征税。起征点的规定是对收入较少的纳税人的一种税收照顾。我国营业税规定了起征点,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800元。临时经营的,每次(日)营业额,在此幅度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本地具体适用起征点。增值税也规定了起征点,起征点为:销售货物的月销售额200-8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50-80元。   免征额是指课税对象就其全部数额中规定的免予征税的数额。凡税法中规定有免征额的,只就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同起征点规定对达到和超过征点,就要按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不同。免征额的规定是为了照顾纳税人的最低生活和费用开支需要。我国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规定每月可减除费用800元(目前,各别地区根据本地情况作了相应的调整),就超过800元的部分征税,以及对劳务报酬和其他所得都规定了费用扣除标准,这些法定费用扣除就是免征额。
是指我只听说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利率没印象 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 是指超过 该金额起需交纳税金

6,起征点和应纳税额是什么意思

1、按照税法上起征点指的是,在起征点金额以下不需要交税,超过起征点的要全部征税(包含起征点以下的金额)2、实际中我们说的个税起征点,准确应该是交免征额——免征额以下的不交税,超过免征额的,只对超过部分征税3、目前工资薪金个税免征额是3500不是3000,后面将要调整到50004、应纳税额指的是按照税法规定,最后计算实际应该交税的金额,这个跟免征额还有起征点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肯定也不会想到5、工资薪金个税免征额跟应纳税额的计算关系简单如下:收入总额-免征额=应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区别的只是有些教材省略了,应纳税额和应缴税额的全称就是“应缴纳税额”,你所列出的公式: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指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不考虑进项税转出和出口退税);而“增值税计算公式:含税销售额/(1+税率)=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缴税额”这两个公式是计算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纳税款常用的公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用到),其实都是应缴纳税额
应纳税额就是应该交的税款。其中:【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7,征税起征点是什么意思

 起征点,又称“征税起点”或“起税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起征点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起征点与免征额有相同点,即当课税对象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两者也有不同点,即当课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采用起征点制度的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采用免征额制度的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在税法中规定起征点和免征额是对纳税人的一种照顾,但两者照顾的侧重点显然不同,前者照顾的是低收入者,后者则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   根据起征界限对象的不同,起征点分为起征价额和起征税额。以征税对象的价值金额作为开始征税起点数额的,称为起征价额;以应征税额作为开始征税起点数额的,称为起征税额。根据起征界限的数额不同,起征点又可分为幅度起征点和额度起征点。对征税对象的价值金额只规定一定幅度作为开始征税起点的,称为幅度起征点;对征税对象的价值金额规定具体数额作为开始征税的起点的,称为额度起征点。   对课税对象起始征税的数额。又称征税起点。各国早期的税收制度,一般没有起征点的规定,如人头税。随着人们之间收入差距的拉大,公平税负原则的提出,各国的税收制度才开始规定起征点。课税对象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和超过起征点的按全额征税,即连同起征点以下的部分都要按规定税率征税。   假定营业税法规定对工商业户征税的起征点为月销售收入 200元。某工商业户月销售收入不足200元,则不征税;月销售收入为250元,那么,就应根据250元依规定的税率计征零售环节的营业税。考虑到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物价、消费水平不同等情况,中国1984年试行的营业税条例(草案)及其实施细则把起征点规定为一个统一的幅度:①经营商品零售业务的,月销售收入额200~400元;②经营其他业务的,月营业收入额120~200元;③从事临时经营的,每次(日)营业收入额15~30元。在这个统一规定的幅度内,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再确定本地区营业税的具体起征点。
补充,营业额(或利润)超过起征点的,一般按营业额的总额(或利润总额)乘以相应税率征收营业税(或所得税);增值税一般按增值部分征收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可以两种方法,按超过部分选择适用税率再扣除速算扣除数,或直接选用适用税率(不同前面的税率)再扣除相应速算扣除数。
是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5000的,就超过部分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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