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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票验旧错误 怎么办

按新规定:发票认证超出180天,就再也不能抵扣了,也不能冲票重开,只能按发票总金额计入材料或成本项目。
查看网络连接,看是否都不能上网?如果可以,联系开票软件客服解答。

发票验旧错误 怎么办

2,发票认证失败怎么办

第一、到税务窗口进行认证。其二、找网上系统认证管理员给你重装系统。其三、看你的网络是否连接正常。
那是发票密码区错误。解决办法1、与开票单位联系,重新开。2、写一个情况说明,认证不了,不认证了,同时也不做进项税处理。但这个得与专管沟通!以上,仅供参考!

发票认证失败怎么办

3,增值税发票 网上认证效验失败如何处理

你仔细核对 看是不是扫描或者输的时候错了,改一下,再传我们有时候也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如果还不行,就删了,重新输就可以了。试试吧,去税局还要看人脸色,自己能解决的尽量自己解决祝你好运!
平时自已扫描认证,月底到国税局核对发票认证数,由认证人员盖上“已通过网上认证”章,并给予打印认证结果通知书。
拿到税务局去认证,如果税务局都认证不了,那就只有通知对方开红字发票了

增值税发票 网上认证效验失败如何处理

4,9月开的发票验签失败到10月的时候报税说存在离线发票没法报

我和你遇到同样的问题,先打电话给金税,然后上门,凭单子去税务局。
抄报是在每月的10号之前(含10号),如果不想耽误申报的话,抄税当然是越早越好了。申报也就是报税在14号之前完成。发票验旧是在购买新发票时才去的,验旧的时候,带上发票最后一张的发票联去换,不然不给换的,验旧发票最好不要在星期五下午去,一般他们都会杀账的,或是本月的最后一天下午,一般来讲,他们下午早早就不让换发票了。(换发票的时候,带上金税卡,领购本,公章还有发票章,还有上次购买的最后一张发票)发票认证从当月的1-30号都可以认证的,但为了确保发票无误的情况,最好早点去认证,这样中间要是出现个紧急情况也好解决。

5,发票验签导致无法开票是什么意思

问题原因:从发票开具到上传局端,局端在校验发票开票数据有误时,会退回验签失败的发票,可利用该菜单功能,查看失败的发票,并可直接对验签失败的发票执行作废操作。解决方法:点击“发票管理/发票作废管理/验签失败发票”菜单项,打开查询页面,直接点击“查询”按钮执行查询操作。查询到的验签失败发票必须作废重新开具。如已作废发票还连续提示“验签失败”无法开票,建议携带税控盘到税局做非征期抄报税。望楼主采纳沈阳金蝶财务为您解答
验旧:是指纳税人对一定时期内实际使用发票的情况,按发票代码和发票使用号码段区间向税务机关汇总报告的行为,是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的证明,也是纳税人重新购买发票的前提。 纳税人进入“发票管理--》发票一般验旧“界面,按发票代码和发票起止。

6,增值税发票认证未通过怎样处理

申扱表附表二中(三、待抵扣进项税额)有本期认证相符但未申扱抵扣这项,把数字填这里就可以了。做退货重开,不是发票开错了和真的退货业务,这样处理很麻烦而且对方也不愿意给你重开,除关系单位你们又有业务发生人家乐意帮忙把这笔和新的业务开在一起!认证票可以用远程导入了,这样的事很少发生,你说的是题,我想实际工作中这样的事那是会计不负责的人太粗心的人才可能发生的,这样的人也不适合做会计工作的,我可没别的意思。
1,认证不通过的具体原因应以实际具体情况据以分析判断。2,经税务机关确定认证不通过的,受票方首先必须确认所有未能通过的发票所涉经济业务的真实合法性,确保业务事项及发票索取的合法性。3,其次,受票方应立即与交易对方密切沟通,说明现状,要求换取发票,此时,应慎重考虑结算款项的支付节点,以免被动。4,总之,经济业务必须保证真实合法,避免牵涉到不必要的麻烦当中。

7,怎样处理认证后失控的发票

双向比对  1、纳税人持抵扣联到税务机关认证时,系统自动将认证的抵扣联数据与失控发票数据进行自动比对,属于失控发票的,系统将提示认证结果为“认证时失控发票”。认证岗位人员应立即扣留纸质发票,将纸质发票复印件及《认证结果通知书》于当日转稽查部门。“认证时失控发票”单独生成电子信息通过软盘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端采集系统通过网络进行抵扣联认证(以下简称“网上认证”)时,认证结果下发后系统自动将认证的抵扣联数据与失控发票数据进行自动比对,属于失控发票的,系统将认证结果记录为“认证时失控发票”。认证岗位人员应于2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将抵扣联原件报税务机关,并于扣留纸质发票的当日将纸质发票复印件及《认证结果通知书》转稽查部门。“认证时失控发票”生成电子信息通过软盘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2、通过每天新增的失控发票数据、撤消失控发票数据与前期已认证相符的抵扣联数据自动比对,发现属于失控发票的抵扣联,系统将认证结果记录为“认证后失控发票”。认证岗位人员应于2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将抵扣联原件报税务机关,并于扣留纸质发票并追回已抵扣税款后的当日将纸质发票复印件及《认证结果通知书》转稽查部门。“认证后失控发票”生成电子信息通过软盘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国税发[2004]123号)文件第三条第七款规定:  1、纳税人持抵扣联到税务机关认证时,系统自动将认证的抵扣联数据与失控发票数据进行自动比对,属于失控发票的,系统将提示认证结果为认证时失控发票。认证岗位人员应立即扣留纸质发票,将纸质发票复印件及《认证结果通知书》于当日转稽查部门。认证时失控发票单独生成电子信息通过软盘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端采集系统通过网络进行抵扣联认证(以下简称网上认证)时,认证结果下发后系统自动将认证的抵扣联数据与失控发票数据进行自动比对,属于失控发票的,系统将认证结果记录为认证时失控发票。认证岗位人员应于2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将抵扣联原件报税务机关,并于扣留纸质发票的当日将纸质发票复印件及《认证结果通知书》转稽查部门。认证时失控发票生成电子信息通过软盘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2、通过每天新增的失控发票数据、撤消失控发票数据与前期已认证相符的抵扣联数据自动比对,发现属于失控发票的抵扣联,系统将认证结果记录为认证后失控发票。认证岗位人员应于2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将抵扣联原件报税务机关,并于扣留纸质发票并追回已抵扣税款后的当日将纸质发票复印件及《认证结果通知书》转稽查部门。认证后失控发票生成电子信息通过软盘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第二十九条 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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