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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办分公司如何交税

如果不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要和到总公司一并计算缴纳。对于流转税应当是属地征收,但是对于杭州不同的区也应该属于同一区域,可以和税务机关沟通一并缴纳流转税。如果总公司在上海,那么流转税就得分别缴纳了。
主要看你是什么公司一般应该是一般纳税人主要有所得税 增值税 以及一些相关地税

开办分公司如何交税

2,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如何交纳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所谓独立经济核算,是指企业或者组织自主从事经济活动,并独立地、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具体地讲,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2)独立建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3)独立计算盈亏。  你分公司若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则是独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若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需向总公司所在地税务局申请合并缴纳所得税。

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如何交纳

3,分公司要怎么纳税

分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因此分公司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若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未办理税务登记,则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分公司要怎么纳税

4,分公司怎么纳税

1、对于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只要符合独立核算的条件,应单独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经营所在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计税时,分公司和总公司应分别适用所在经营地的适用税率。 3、分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经营期间形成的年度亏损在确定总公司的年度应税所得时不能抵减,其注销前形成的累计经营亏损在总公司账面反映为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或应收账款 4、总机构、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征收区域的商业企业,不论其何时开业,一律按属地原则征税。跨征收区域的商品调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视同销售”处理。同一征收区域内的总机构、分支机构可以汇总纳税,也可分别纳税。

5,分支机构如何纳税

对纳税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当办理税务登记,核发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各类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一、分支机构,系指纳税人总机构在其注册经营地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非法人营业执照,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单独计算盈亏的机构。 二、分支机构,由总机构持《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其主管税务局,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于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办理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税务登记。经总机构主管地方税务分局审核后,核发《注册税务登记证》。
分支机构需要看是不是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应该在当地纳税 如果不具备法人资格,则企业所得税有可能可以和总部合并缴纳,具体要和两地税务部门沟通 分公司的所得税要汇总总公司合并缴纳需要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才行。而且也要就地先预缴所得税。只不过可以与总公司一起享受优惠。 要办汇总纳税手续,要书面申请交主管地税机关层报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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