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对银团贷款所发生的费用如何处理,银团贷款中参加行在发放贷款时的会计处理涉及哪些分录
来源:整理 编辑:金融知识 2022-12-20 22: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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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团贷款中参加行在发放贷款时的会计处理涉及哪些分录
2,税务知识为取得贷款而发生的费用能否
如果是抵押贷款发生的手续费建议:1、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2、抵押贷款指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品作为物品保证向银行取得的贷款。它是银行的一种放款形式、抵押品通常包括有价证券、国债券、各种股票、房地产、以及货物的提单、栈单或其他各种证明物品所有权的单据。贷款到期,借款者必须如数归还,否则银行有权处理抵押品,作为一种补偿。3、管理费用具体内容包括:公司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税金、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咨询费、诉讼费、开办费摊销、上缴上级管理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会费、财务报告审计费、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3,关于费用的处理问题
1,新开的企业,在未正式取得收入(开出销售发票)前,所有费用支出都算是筹备期间的费用,不管是办公费还是交通费,还是人员工资。只要是费用全部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就是取得营业执照之前都可以。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2,当开出第一张销售发票的当月,将开办费一次性全部转入“管理费用—开办费”就可以了。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3,税务报表是要报送的,在你没有开发票,没有收入之前,就是零报税,记得每月要按时去申报。还有开办期间的利息收入冲开办费,不要记进收入。 企业在筹建开办未正式营业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应属于开办费用,应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待公司正式经营当月起,按不低于3年摊销开办费用你好。已领了营业执照,其发生的费用可以直接记入当期的期间费用。本人也认为,未发生销售收入之前,所有的费用记入待摊费用(或预付帐款)待发生销售时,如果金额不大就一次冲销到管理费用就可以了。按最近的财务制度和税务规定,些属开办费用的支出可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不需再作五年摊销。
4,缴纳增值税单位发生的手续费怎样处理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根据以上规定,销售单位收取购货方手续费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购买方取得发票后,可抵扣手续费部分进项税额,其余部分并入采购成本。增值税由国税局征收管理,营业税由地税局征收管理,不是都在地税,以下是增值税实施细则里的 第五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第六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5,税务会计业务处理
(1)工资应调增应纳税所得180-800*12*(135+165)/2/10000=36万元 (2)旧税法下,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直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纳税人能提供真实有效凭证或资料,在下列限度内准予作为费用列支,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得超过销售(营业)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3‰。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1500*5‰+(8000-1500)*3‰=7.5+19.5=27万元,应调整应税所得35-27=8万元。 【新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得以税前扣除,既先要满足60%发生额的标准,又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5‰的规定。因此新税法下,应调增应税所得=35*(1-60%)=14】 (3)三项费用应调增应税所得=25.2+3.6+2.7-[800*12*(135+165)/2/10000]*(14%+2%+1.5%)=6.3万元 (4)空调2002年应提折旧=0.9*(1-5%)/5/12*6=0.0855万元 应进行账务调整 借:管理费用9000(红字) 借:管理费用855 借:固定资产9000 贷:累计折旧855 应调增应税所得0.9-0.0855=0.8145万元 合计应调增应税所得=36+8+6.3+0.8145=51.1145万元 应调增应纳所得税额=51.1145*33%=16.867785万元,调增分录: 借:所得税168677.85 贷:应交所得税168677.851,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100×(17%-13%)=4(万元)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200×(17%-13%)-4=8-4=4(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4)-6=17-30-6=-19(万元) (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材料出口货物退税率=100×13%=13(万元) (5)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13=13(万元) (6)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即该企业应退税额=13(万元) (7)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该企业免抵税额=13-13=0(万元) (8)8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6(19-13)万元。 2,借:以前年度损益 100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 借:应交税金——应缴所得税 250000 贷:银行存款 250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000 贷:盈余公积-提取的盈余公积 100000
6,关于集团收取利息的税务处理
会计准则规定,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是固定资产,只有发生在固定资产购置或建造过程中的借款费用,才能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予以资本化。发生在其他资产(如存货、无形资产)上的借款费用,不能予以资本化。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为专门借款,即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不包括流动资金借款。而税法则规定,纳税人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纳税人借款未指明用途的,其借款费用应按经营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占用资金的比例,合理计算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和可直接扣除的借款费用。也就是说,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会计准则规定的资本化利息的范围特指购建固定资产,而税法规定的范围还包括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规定的借款特指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而税法规定中还包括了未指明用途的借款。 会计制度规定只有在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时,利息才能开始资本化: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而税法规定的利息开始资本化时间则为借款发生日。会计制度规定,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资产已经达到购买方或建造方预定的可使用状态),应当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所购建固定资产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按以下几方面进行判断:(1)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2)所购建的固定资产与设计要求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或合同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3)继续发生在所购建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几乎不再发生;(4)如果所购建固定资产需要试运行,则在试生产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时,或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就应当认为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会计准则规定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应与发生在固定资产购建活动上的支出挂钩(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不必与资本支出相挂钩)。在应予资本化的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每笔资产支出金额×每笔资产支出实际占用的天数(月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月数)资本化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但税法规定计算的资本化利息为借款开始日至资产交付使用日之间整个时期的实际利息发生数。 由于税法与会计准则对资本化利息的本金、时间上规定的差异产生了资本化利息差额,同时也产生了应纳税时间性差异或可抵减时间性差异,涉及的账务处理比较复杂,这里以固定资产折旧为例说明。某企业年初借入资金建造固定资产,年底交付使用,按会计制度规定应资本化的利息为20万元,而按税法规定应为3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率为33%,则当年计算所得税时企业应作会计分录:借:递延税款 33000贷:应交税金 33000如果按20年计提折旧,则以后每年要结转时间性差异借:应交税金 1650贷:递延税款 1650这里必须注意,二者资本化利息的差异并非会计差错,企业无需调整固定资产原值,只要对产生的时间性差异作账务处理。如果上例中按会计准则计算的资本化利息比按税法规定计算的要多,则作反方向会计分录。在作以上账务处理时,企业应同时做好台账记录。
7,如何处理所得税费用科目的账务
所得税会计分录举例 1、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的企业,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借:所得税贷:应交费-应交所得税2、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的借:所得税(本期应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递延税款(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和规定的所得税率计算的对所得 税的影响金额)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本期应税所得和规定的所得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递延税款(本期发生的时间 性差异和规定的所得税率计算的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3、本期发生的递延税款待以后期间转回时,如为借方余额借:所得税贷:递延税款如为贷方余额借:递延税款贷:所得税4、采用债务法核算的,由于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 对递延税款账面余额的调整借:所得税贷:递延税款或,借:递延税款贷:所得税5、实行所得税先征后返的企业,实际收到返还的所得税借:银行存款贷: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分录大全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按月(季)预缴(一般是分季度预 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 缴纳季度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跨年5月31日前汇算清缴, 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正数是应补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4.缴纳年度 汇算清应缴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5. 重新分配利润 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年度汇算清缴,如果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重新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 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9.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 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10.免税企业也要做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资本公积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汇算清缴和会计分录处理年度终了,企业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有关资料,计算出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企业应按规定将利润总额进行调整,包括弥补上年度亏损,减除已缴纳所得税的投资利润等,调整后的余额,就构成企业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乘上规定的税率,就得出企业的应纳税额。企业如果有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其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按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企业在汇算清缴时,计算的实际全年应纳税额多于全年已预缴的所得税税额,其少交的部分,应于下一年度缴纳时补缴。计算出少缴的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实际补缴少缴的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多缴的部分,可在下一年度抵缴。3.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会计处理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在享受减免税优惠措施时,应将减、免的应纳税额计算入帐,并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纳税额时,作如下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实行先缴后退的企业,按规定交纳税款时,作如下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企业按规定收到退回的所得税税款时,作如下分录: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同时作: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盈余公积4.上年利润调整所得税会计处理企业年度决算报表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对发现的上年度会计事项,如果是涉及损益的,应对上年利润总额和利润分配进行调整,计算出多缴或少缴所得税,办理补缴或退税手续。企业按规定调整上年利润,如调整增加上年利润或调减上年亏损时,作如下分录:借:有关科目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对调整增加的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作如下分录: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实际缴纳所得税时,作如下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调整减少上年利润或调整增加上年亏损时,作如下分录: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有关科目由于调减利润而应退回的税款,作如下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按规定办理退税手续,收回税款时,作如下分录: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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