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的税收的征收方法有几种

核定征收,查账征收。

我国的税收的征收方法有几种

2,税收的征收方式有哪些

  (1)查账征收,是指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则多退少补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查账嘛,就是得要有账簿啊,就记住这点好了)   (2)查定征收,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设备等情况在正常情况下的生产、销售情况,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查定啊,看到没上面的查定产量和销售额)   (3)查验征收,是由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人的应税产品进行查验后征税,并贴上完税证、查验证或盖查验戳,并据以征税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这句话里面有很多次的提到查验的)   (4)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定期就是在一定时期啊,字面上就可以理解了)   (5)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收税款的方式。(就是先有钱放在这里,才可以进行扣缴的呀)   (6)代收代缴,是指负有收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的方式。即由与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照税收的规定收取税款。(如没有钱放在这里,那就是要先收,再代交啊)   (7)委托代征,是指受托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一些零散税款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委托时要有书面证据的)

税收的征收方式有哪些

3,个人所得税如何征收

税务局给你查账,不会让你把收入分开算的,他都会给你合并到一起计算个税,也就是所你所说的按1万元征收,你算的(10000-2000)*20%-375=1225元,是没有扣除保险金,因为这些是允许扣除的,这是正确的。另外,你说你是销售行为,我没太明白,是公司对外销售还是有业务员对外销售,如果是业务员销售的话,那你就可以把收入当成几个人的收入,这样分摊一下不就不用交税或少交税了吗?因为你有好几个业务员在做业务,得到的收入当然不会是你一个人的了,明白了吗?把相关业务员的档案拿到税务局备案就OK了!
按照税法规定,每月的基本工资和奖金、佣金之类的应该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国家规定个人所得税按2000基数计算,您的工资不管一个月发放多少次、怎么发送,每月合计的月收入就是你要纳税的工资,您的工资每月合计收入为1万元人民币,那么,你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该是1225,而不是您所计算的1255,明白了吗?
1、两个月工资应该分开可以在同一月发放,如果工资表没有分开就只能说明是一个月的工资, 超出3500就要计征个人所得税。 2、平时把工资的一部分计提在“应付工资”里,在年末的时候发放。只能作为该月工资要计征个人所得税。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注: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津贴、补贴、夜班等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如何征收

4,房产税如何征收

房产税计算方法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   (二)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   房产税计税依据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其中: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因此,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11,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一定比例后的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没有记载房屋原价11,按照上述原则,并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应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起,计算原值;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结管起,计算原值。   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人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4)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人房产原值,原零配件的原值也不扣除。   (5)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6)在确定计税余值时,房产原值的具体减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如果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原值,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对没有房产原值的,应由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屋的价值核定。在原值确定后,再根据当地所适用的扣除比例,计算确定房产余值。对于扣除比例,一定要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比例执行。   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房屋的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屋使用权所取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屋的租金水平,确定租金标准,依率计征。   如果纳税人对个人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申报不实或申报数与同一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收入相比明显不合理的,税务部门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款。具体办法由各省级地方税务机关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3.投资联营及融资租赁房产的计税依据。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由于租赁费包括购进房屋的价款、手续费、借款利息等,与一般房屋出租的“租金”内涵不同,且租赁期满后,当承租方偿还最后一笔租赁费时,房屋产权一般都转移到承租方,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形式,所以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至于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的计税依据。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出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共有住房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计征。

5,税款征收主要有哪些方式

税款征收的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委托代征税款、邮寄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税款征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查账征收。指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适用于账簿、凭证、会计等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生产经营情况,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二)核定征收。税务机关对不能完整、准确提供纳税资料的纳税人,采用特定方法确定其应纳税收入或应纳税额,纳税人据以缴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具体包括:1.查定征收。指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原材料消耗等因素,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一种方式。适用于生产规模较小、账册不健全、产品零星、税源分散的小型厂矿和作坊。2.查验征收。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征税的方式。适用于对城乡集贸市场中的临时经营者和机场、码头等场所的经销商的课税。3.定期定额征收。指对一些营业额、所得额不能准确计算的小型工商户,经过自报评议,由税务机关核定一定时期的营业额和所得税附征率,实行多税种合并征收方式。
税款征收主要有:(一)查账征收。(二)核定征收:又具体分为3种。  1.税款征收方式是指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和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情况以及便于征收和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的原则而采取的具体组织税款入库的方法。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税款征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查账征收。指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适用于账簿、凭证、会计等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生产经营情况,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二)核定征收。税务机关对不能完整、准确提供纳税资料的纳税人,采用特定方法确定其应纳税收入或应纳税额,纳税人据以缴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具体包括:  1.查定征收。指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原材料消耗等因素,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一种方式。适用于生产规模较小、账册不健全、产品零星、税源分散的小型厂矿和作坊。  2.查验征收。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征税的方式。适用于对城乡集贸市场中的临时经营者和机场、码头等场所的经销商的课税。  3.定期定额征收。指对一些营业额、所得额不能准确计算的小型工商户,经过自报评议,由税务机关核定一定时期的营业额和所得税附征率,实行多税种合并征收方式。
税款征收方式是税务机关在组织税款入库过程中采取的具体计算征收税款的方法和形式。(1)查账征收查账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会计账册资料,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征收税款的一种方式。查账征收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健全、核算严格规范,纳税意识较强的纳税人。(2)查定征收查定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耗用原材料等因素,查定核实其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应税产品的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查定征收主要适用于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型工矿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3)查验征收查验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应纳商品、通过查验数量、按照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收入并据以征收税款的一种方式。查验主要适用于零星、流动性大的税源。如城乡集贸市场的临时经营和机场、码头等场外经销商品的税款征收。(4)定期定额征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自报及有关单位评议情况,核定其一定时期应税收入及应纳税额并分月征收的一种征收方式。定期定额征收方式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小、营业额和所得额不能准确计算的小型工商业户的税款征收。(5)代收代缴代收代缴是指依照税法规定,负有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向纳税人收取款项的同时,依法收取纳税人应纳的税款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和缴库办法申报解缴的一种方式。如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6)代扣代缴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的同时,依法从支付款项中扣收纳税人应纳税款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和缴库办法申报解缴的一种方式。如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由扣缴义务人在收购环节代扣代缴资源税。(7)委托代征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代其向纳税人征收税款的一种方式。委托代征方式有利于弥补税务机关在征管力量上的不足,加强源泉控管,提高征管效能。主要适用于零星分散、流动性大的税款征收如集贸市场税收、车船使用税等。

6,房产税如何征收 征收面临哪些问题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 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一)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一0%-三0%后的余值;   (二)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一0%~三0%的具 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一.二%;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 的,年税率为一二%。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一)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一-一0%或三0%)×税率(一.二%)   (二)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一二%
房产税计算方法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 (二)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 房产税计税依据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其中: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因此,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11,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一定比例后的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没有记载房屋原价11,按照上述原则,并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应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起,计算原值;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结管起,计算原值。 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人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4)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人房产原值,原零配件的原值也不扣除。 (5)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6)在确定计税余值时,房产原值的具体减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如果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原值,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对没有房产原值的,应由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屋的价值核定。在原值确定后,再根据当地所适用的扣除比例,计算确定房产余值。对于扣除比例,一定要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比例执行。 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房屋的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屋使用权所取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屋的租金水平,确定租金标准,依率计征。 如果纳税人对个人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申报不实或申报数与同一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收入相比明显不合理的,税务部门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款。具体办法由各省级地方税务机关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3.投资联营及融资租赁房产的计税依据。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由于租赁费包括购进房屋的价款、手续费、借款利息等,与一般房屋出租的“租金”内涵不同,且租赁期满后,当承租方偿还最后一笔租赁费时,房屋产权一般都转移到承租方,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形式,所以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至于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的计税依据。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出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共有住房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计征。

7,个人所得税是怎么征收

您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二种:  一是代扣代缴,是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二是自行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计算方法及税率表  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20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至今) 应纳税所得额 - 扣除标准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不超过475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超过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58,375元至70,375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70,375元的部分 45 1537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  1、本表含税级距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说明  1 不超过5,000元的 不超过4,750元的 5 0 1、本表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2 超过5000元到10000元的部分 超过4,750元至9,250元的部分 10 250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超过9,250元至25,250元的部分 20 1250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超过25,250元至39,250元的部分 30 4250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超过39,250元的部分 35 6750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不超过16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超过16000元至37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部分 超过37000元的部分 40% 7000  表注: 1.表中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成本、损失)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征税内容  个人所得税分为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主要包括以下11项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也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个人所得税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象、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国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开始取消利息税)、货款利息和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股息,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  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含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中国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的,应以全额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税。  其他所得  除上述10项应税项目以外,其他所得应确定征税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国务院财政部门,是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截止1997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有: (一)个人取得“蔡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颁发的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 (二)个人取得由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的揽储奖金。 (三)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偿款优待收入。 (四)对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 (五)股民个人因证券公司招揽大户股民在本公司开户交易,从取得的交易手续费中支付部分金额给大户股民而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 (六)个人取得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征券。 (七)辞职风险金。 (八)个人为单位或者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 个人取得的所得,如果难以定界是哪一项应税所得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确定。  更多详情请见:http://baike.baidu.com/view/118.htm 百度百科名片-个人所得税
不好意思,复制过来的,资源共享嘛。 个人所得税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由地方税务局来征收的。 个人所得税包括很多种,分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偶然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特别要说明的是: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缴纳的也是个人所得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 下面是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光的其他所得。 不予征税的有: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尔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奖金是指所有具有工资性质的奖金,免税奖金另有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1,不超过500元的部分,税率:5% ,速算扣除税:0 2,超过500元的--2000元的部分 税率:10% 速算扣除数:25 3,超过2000元--5000元的部分 税率:15% 速算扣除数:125 4,超过5000元--20000元的部分 税率:20% 速算扣除数:375 5,超过20000元--40000元的部分 税率:25% 速算扣除数:1375 6,超过40000元--60000元的部分 税率:30% 速算扣除数:3375 7,超过60000元--80000元的部分 税率:35% 速算扣除数:6375 8,超过80000元--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10375 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15375 注:税率表所列的所得额是在“每月收入额-800或4000元或北京是1200起征点”的基础上所得出的金额。一些地方的起征点是不同的。要按照您们当地的规定。 2。劳务报酬所得: 使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应纳税所得额额超过20000原值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征5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10成。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使用的速算扣除数表: 1。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税率:20% 速算扣除数:0 2。超过20000元--50000元的部分 税率:30% 速算扣除数:2000 3。超过50000元的部分 税率:40% 速算扣除数:7000 3。偶然所得! 以每次收入为一次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4。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 计算公式如下: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每次收入额*(1-20%)*20%*(1-30%) 5。财产转让,特许权使用,股息红利所得:20% 6。个体工商户、承包户: 不超过5000元的,税率5% 速算扣除数:0 超过5000---10000元的部分,10%,250 超过10000----30000元的部分,20%,1250 超过30000----50000元的部分,30%,4250 超过50000元的部分,35%,6750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20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至今) 应纳税所得额 - 扣除标准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不超过475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超过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58,375元至70,375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70,375元的部分 45 1537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 1、本表含税级距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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