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所得税 罚款

6000计算
以上的都对!
应该是你每月拿到多少,就按多少计算,不是按之前定的工资。
按6000元计算,你没拿到10000元,怎么能按10000元缴税呢?

个人所得税 罚款

2,应交个税不交是怎么进行罚款处理的

现在时全员全额申报了,按理说你一个月不报税务就会找你的,不报肯定不行当然是罚公司了,不过你得想法让你们领导给个书面的东西,要不然税务去查领导一推卸责任你怎么办?补齐税款,在罚款几千元不等,看你们与税务的关系了
个人开网店,有货源,但要交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么………

应交个税不交是怎么进行罚款处理的

3,个人所得税缴款

网上申报时没有缴款书你申报成功之后 税局会给银行一个反馈 银行会自动扣款的 一般在当月纳税申报截止期后5天左右上网看一下有没有类似的扣款回执 凭此扣款回执做账就可以了个人所得税凭此换开完税凭证
去税务局办税大厅问嘛。
从税款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每日加罚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如税款最后缴纳期限是5月10的 从5月11开始加罚

个人所得税缴款

4,应交个税不交是怎么进行罚款处理的

你们机构有代扣代缴义务,所以处罚对象不是个人而是你们机构,补交全部税金,加收不高于税金50%的罚款,罚款额度看违法情节轻重,这个浮动会比较大,另外按欠税金额每天万分之三收取滞纳金。
个人开网店,有货源,但要交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么………
现在时全员全额申报了,按理说你一个月不报税务就会找你的,不报肯定不行当然是罚公司了,不过你得想法让你们领导给个书面的东西,要不然税务去查领导一推卸责任你怎么办?补齐税款,在罚款几千元不等,看你们与税务的关系了

5,个人如何补缴个税

建议你咨询一下单位所属的主管地税所。个人认为由代扣代缴义务人发放的收入(你工作单位发放的)应由代扣代缴义务人进行申报和缴纳,个人只能对非义务人发放的收入进行申缴。尤其是这种需要补缴的情形更不应由你自己办理,因为产生滞纳金,其过错因单位而起,不应让你个人承担滞纳金。建议你们单位主动联系专管员补缴并交纳滞纳金,如果不想交滞纳金,至少要在本月自行补缴并向员工扣款。如果单位执意不补缴,日后若被税审,除了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外还要缴纳罚款
个税一般是公司代扣的,社保的补交方法如下: 1、可以到当地的社会劳动保障局申请补缴。 2、如果之前没有交过的话,那是无法往前补交的,所谓的补交,只存在于开养老账户后欠交的时段。另外如果是补交,滞纳金是一定会有的,按同期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

6,关于个税缴纳的问题求指教

1、同一个人在同一家单位于同一个月内获得多笔工资薪金的话,需要合并计税。每个人每年可以有一笔收入按照年终奖单独计税。如果你此前没有用过年终奖的计税方式,那么奖金可以按年终奖单独计税,基本工资按工资薪金计税,两笔收入分开。如果年终奖的计税方式本年已经用过了,或者留着本年以后再用,那么当月基本工资和奖金需要合并按工资薪金计税。2、你的意思是说8月份发7月份奖金的时候没有扣税,把这笔奖金拿到9月和基本工资一起计税,而9月份实际上并没有发奖金是么?那么这么做是不合理的。个税的计征原则是“何时发放何时计征”。8月份发的,就应当和8月份的基本工资合并计税。如果当时奖金没有合并计税,应当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补缴并交纳滞纳金。如果在9月份和9月份的基本工资合并再缴税,若俩月的基本工资没变化,对于员工来说,这两个月的个税金额并没有变化,但单位以后若被税务稽查,会面临加收滞纳金及罚款的风险。若俩月的基本工资不一样,则会造成两个月各自的应纳个税金额错误,可能造成员工多交或少交个税,且单位同样面临税务稽查的潜在风险
问题一,基本工资和奖金分别于每月8号15号发放,缴纳个税的话是按总额缴纳,不是分开缴纳。问题二,9月11日发放8月份基本工资,附加了8月15日发的7月份的奖金(奖金发放时没扣个税),然后按8月份的基本工资加上7月份的奖金的总额缴纳个税,合理。8月15日发放奖金的时候,没有扣税,是单位没有严格按照个人所得税税法的规定执行,税务局查出来会加罚滞纳金的。
月内发放,合并申报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7,个人如何交纳税款

现在收税人员不上门收税了。上门的都是税务稽查人员,如果上门了,可能就要被罚款了。现在是自己主动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啊。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虽然税法没有给滞纳金限制期限,但也绝不是无期的。再说,税务局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纳税人一般以1个月为一纳税期限,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缴纳税款;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限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新系统运行后,一般情况下,有纳税账号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上门申报纳税,可到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任何一个办税大厅办理;但是对于没有纳税账号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上门申报纳税事宜,就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办理。 新系统上线后,取消了原电话报税的申报方式。原来的电话报税需要上门改签为储蓄扣税,不改签的转为上门申报。 原来的专网申报(计算机申报)需要上门办理网上申报开户,未办理的只能上门申报。 新系统启用后,全市纳税申报期限统一分为每月10日、15日、20日、25日四个纳税申报期,具体如下:    1.纳税人税务登记电脑编码尾数为0、1、2的,纳税期限为每月10日前;    2.纳税人税务登记电脑编码尾数为3、4、5的,纳税期限为每月15日前;    3.纳税人税务登记电脑编码尾数为6、7的,纳税期限为每月20日前;    4.纳税人税务登记电脑编码尾数为8、9的,纳税期限为每月25日前;    5.对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不分电脑编码尾数,纳税期限统一为每月15日前。    启用新系统耽误申报期限将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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